遂高科创经发〔2021〕112号
各镇人民政府,西宁街道办事处,委属各部门,直属各企事业单位,各派出机构:
为做好现代服务业发展政策资金申报工作,经遂宁高新区管委会同意,现将《遂宁高新区兑现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的十条政策措施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按规定认真组织开展申报工作。
遂宁高新区科技创新与经济发展局
遂宁高新区财政金融局
2021年6月2日
遂宁高新区兑现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的十条政策措施工作方案
根据《遂宁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印发<遂宁高新区关于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的十条政策措施>的通知》(遂高管〔2020〕48号),制定本方案如下。
一、鼓励企业升规入统
(一)奖励政策
对新增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以下简称“两上”企业),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励。对个体工商户新转为企业,且在2年内培育为“两上”企业的,在新增为“两上”企业奖励基础上,再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
(二)申报对象
申报对象必须为工商注册登记、税务关系均在遂宁高新区,依法履行统计义务的“两上”企业。
(三)证明材料
1.新增“两上”企业不需提供相关证明。
2.对个体工商户变更为企业,新增培育为“两上”企业的,需提供遂宁高新区工商登记机关出具的准予注销个体工商户和企业登记注册相关证明。
3.其他相关证明。
(四)有关说明
2020年度新增“两上”企业由遂宁高新区统计部门进行认定。
二、助推企业总量突破
(一)奖励政策
对年度营业收入(销售额、零售额)首次突破1亿元、5亿元、10亿元的“两上”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1万元、5万元、10万元奖励。
(二)申报对象
申报对象必须为工商注册登记、税务关系均在遂宁高新区,依法履行统计义务的“两上”企业。
(三)证明材料
1.2020年度统计规范化建设相关资料。
2.其他相关证明。
(四)有关说明
申报企业应依法依规完成统计基层基础规范化建设,由遂宁高新区统计部门进行认定。
三、支持企业加快发展
(一)奖励政策
对“两上”企业,年营业收入增速超过15%、30%、50%的,分别给予一次性0.5万元、1万元、2万元奖励。
(二)申报对象
申报对象必须为工商注册登记、税务关系均在遂宁高新区,依法履行统计义务的“两上”企业。
(三)证明材料
1.2020年度统计规范化建设相关资料。
2.其他相关证明。
(四)有关说明
申报企业应依法依规完成统计基层基础规范化建设,由遂宁高新区统计部门进行认定。
四、鼓励企业统一运营
(一)奖励政策
鼓励大型专业市场、商业综合体、特色商业街、购物中心新成立统一核算的商贸法人企业,营运商业设施超过1万平方米,实现销售数据入库应统尽统的,给予一次性30万元奖励。
(二)申报对象
申报对象必须为工商注册登记、税务关系均在遂宁高新区,并依法履行统计义务的大型专业市场、商业综合体、特色商业街、购物中心新成立统一核算的商贸法人企业。
(三)证明材料
1.提供统一核算的商贸法人企业相关佐证资料、联营主体清单、营业面积、2020年度统计规范化建设相关资料等。
2.其他相关证明。
(四)有关说明
1.参与统一核算的运营主体商业设施面积累计超过1万平方米。
2.统一核算的商贸法人企业必须在“两上”企业名录库,由遂宁高新区统计部门进行认定。
五、评选地方特色美食
(一)奖励政策
持续开展遂宁高新区“十大特色菜品”“十大特色名菜”评选活动,对当期获得“十大特色菜品”的菜品给予一次性1万元奖励,评为“十大特色名菜”的菜品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励。
(二)申报对象
获评遂宁高新区首届“十大特色菜品”的相关单位和个人。
(三)证明材料
1.提供获评遂宁高新区“十大特色菜品”证书(复印件)。
2.其他相关证明。
六、打造特色美丽街区
(一)奖励政策
对入驻遂宁高新区特色美丽街区,符合规划业态、具有一定特色的企业或经营户,稳定经营1年以上,经营面积超过30平方米(含),按照200元/平方米标准给予一次性装修补助,最高10万元,对实际装修低于200元/平方米的,按实际装修金额进行补助。
(二)申报对象
申报对象必须为工商注册登记、税务关系均在遂宁高新区的企业和相关单位。
(三)证明材料
1.提供入驻佐证相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购房(租房)合同、购房(租房)发票、房屋产权证、经营场地证明、装修合同、装修发票及材料购置清单、经营面积平面图、一年以上经营明细等)。
2.其他相关证明。
(四)有关说明
1.经营场所位于遂宁高新区华翔城靠物流大道路段(23号至119号);华翔街内街1(30-1-03至30-1-35,27-1-01至27-1-16,26-1-01至26-1-10;28-1-14至28-1-24,31-1-15至31-1-26,32-1-20至32-1-32,33-1-02至33-1-03);华翔街内街2(22-01至22-29,33-1-05至33-1-07,30-1-36至30-1-57)。
2.规划业态为餐饮、教育咨询服务、休闲娱乐、装饰装修、医疗健康、体育文化、家居服务等。
3.申报企业应在2020年1月1日-2020年12月31日内入驻,自签订合同日起至申报细则印发之日止,需持续经营1年以上。
七、鼓励企业扩大投资
(一)奖励政策
凡符合遂宁高新区商贸服务业发展规划,新建或改造提升商贸服务业项目,当年固定资产(不含土地成本)投入达到500万元以上,且纳入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统计,按固定资产投入的1%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20万元。
(二)申报对象
申报对象必须为工商注册登记、税务关系均在遂宁高新区的企业和相关单位。
(三)证明材料
1.2020年新增或购入固定资产的增值税发票、电子支付凭证、购买设备清单、合同协议、项目备案表等相关佐证资料。
2.其他相关证明。
(四)有关说明
1.所申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需纳入统计库内,由遂宁高新区统计部门进行认定。
2.购置设备合同及银行付款凭证时间必须在2020年1月1日-2020年12月31日。
3.固定资产投入包括厂房、商业综合体及相关设施设备等。
八、支持发展会展业
(一)奖励政策
鼓励企业和机构承办经遂宁高新区认可的省级以上展会和论坛,给予承办单位活动费用最高80%,最高200万元补助。对企业到市外参加遂宁高新区认可的区域性、全国性、国际性展会,每次活动分别给予0.3万元、0.5万元、1万元一次性补助。
(二)申报对象
申报对象必须为工商注册登记、税务关系均在遂宁高新区的企业和相关单位。
(三)证明材料
1.向遂宁高新区申报举办并通过审批的佐证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展会总体方案、场地租赁合同、展会备案、宣传广告材料、展会总结、展会影像资料、活动费用明细等)。
2.参加遂宁高新区组织的市外参展活动提供邀请文件、费用明细等相关佐证资料。
3.其他相关证明。
(四)有关说明
1.承办活动为省级以上相关单位或组织开展的展会和论坛活动。
2.区域性、全国性、国际性展会为遂宁高新区统一组织的省内外(除遂宁市)相关展会活动。
3.承办或参展时间2020年1月1日-2020年12月31日止。
4.主办方活动费用包括展会活动宣传、场地租赁、场地搭建相关费用。
九、鼓励举办展销活动
(一)奖励政策
对以区内商贸服务业企业参与为主体的年度大型商贸促销活动,经认定,对促进产业发展、刺激消费潜力具有一定作用,给予主办方活动费用50%的补助,单家活动主办方年度累计补助额不超过20万元。
(二)申报对象
申报对象必须为工商注册登记、税务关系均在遂宁高新区的企业和相关单位。
(三)证明材料
1.提供展会备案相关佐证资料。
2.提供在遂宁高新区范围内举办的大型商贸促销活动相关佐证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活动总体方案、场地租赁合同、宣传广告材料、活动总结、活动影像资料、活动发票及费用明细等)。
3.其他相关证明。
(四)有关说明
1.申报企业所承办活动必须在遂宁高新区相关部门取得备案手续,未取得相关备案手续的展会活动均不纳入补助范围。
2.举办活动地点应在遂宁高新区范围内,其他地区暂不纳入补助范围。
3.活动举办时间2020年1月1日-2020年12月31日止。
4.主办方活动费用包括展会活动宣传、场地租赁、场地搭建相关费用。
十、促进外经贸加快发展
(一)奖励政策
对新备案的外贸进出口企业且年度进出口额超过200万元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年度进出口额首次突破1000万元、3000万元、5000万元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10万元、30万元、50万元奖励。
(二)申报对象
申报对象必须工商注册登记、税务关系均在遂宁高新区,开展进出口外贸业务的相关企业。
(三)证明材料
1.《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复印件)。
2.对外贸易进出口额相关佐证资料。
3.其他相关证明。
(四)有关说明
1.进出口额最终以海关数据为准。
2.年度进出口额指2020年1月1日-2020年12月31日期间所开展的进出口外贸业务。
3.新备案的外贸企业指2020年1月1日-2020年12月31日期间新增获权的进出口外贸企业。
十一、申报材料
(一)申报材料封面(附件1);
(二)目录;
(三)申报企业书面请示报告(包括但不限于单位基本情况、上年度经营情况和申报政策事项等);
(四)遂宁高新区现代服务业发展资金申请表(附件2);
(五)申报企业营业执照或主体资格证明材料、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开户许可证等(复印件);
(六)申报企业不重复申请资金、确保申请材料真实性承诺书(模板见附件3);
(七)依申报政策事项不同,申报企业在提交基本材料的同时,还应提交其他相应的证明材料。
十二、政策补贴期限
2020年1月1日-2020年12月31日止。
十三、申报程序
(一)申报时间。原则上2020年度申报时间为2021年6月30日前。
(二)申报程序。通过遂宁高新区“两微一端”宣传发布申报信息,由各企业自主申报,并按要求将申报资料报送至遂宁高新区科创经发局(地址:遂宁高新区健坤大厦1701办公室,联系人:刘女士,联系电话:5183298)进行初步审核;待初审合格后,由科创经发局会同财政金融局进行复审,并按程序报送遂宁高新区党政办公会研究后执行。
十四、注意事项
(一)申报企业符合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近3年无重大安全、环保问题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申报企业为截止申报细则印发之日止仍在稳定经营。
(三)申报内容符合《遂宁高新区关于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的十条政策措施》支持范围。
(四)申报对象提交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提供虚假证明材料,一经核实,将取消所有政策申报资格,并纳入企业诚信管理。
(五)同一事项在享受国、省、市、园区相关奖补政策基础上,不再重复享受本政策。
十五、解释
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实施期间由遂宁高新区科创经发局、财政金融局负责解释。
附件:1.遂宁高新区XX年度现代服务业发展资金申报材料
2.遂宁高新区XX年度现代服务业发展资金申请表
3.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参考模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