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高管财专发〔2023〕112号
城乡保障中心:
根据遂宁市财政局 中共遂宁市委组织部 遂宁市乡村振兴局《关于下达2023年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遂财农〔2023〕47号),现下达2023年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10万元至你中心,主要用于支持高新区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列入2023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30599—其他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支出、50299—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30299—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请严格按照《遂宁市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遂财农〔2021〕101号)文件要求,将本次下达的市级衔接资金与已经下达的中央资金统筹使用,及时拨付资金,落实预算绩效管理要求,做好区域绩效目标监控(详见附件2),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1. 2023年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表
2. 2023年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
遂宁高新区财政金融局
2023年8月30日
附件:附件.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