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高新区建设与交通运输局
关于2021年符合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申请条件家庭的
公 示
按照遂宁高新区管委会《关于2021年度申请高新区保障范围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相关规定的通知》(遂高管〔2021〕21号)的要求和有关规定,经初步审查,符合2021年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申请条件的家庭共18户,现予公示。广大群众如有异议,请于公示之日起7日内直接或以真实姓名书面向我局反映。
联系电话:0825-6801086 联系人:严虹 联系地址:健坤城IFC国际金融中心
遂宁高新区建设与交通运输局
2021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