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高管〔2024〕45号
遂宁高新区管委会
关于印发《遂宁高新区绵遂内铁路高新段征地拆迁安置补偿方案》的通知
保升镇,西宁街道,委属各部门,直属各企事业单位,各派出机构:
现将《遂宁高新区绵遂内铁路高新段征地拆迁安置补偿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遂宁高新区管委会
2024年10月12日
遂宁高新区绵遂内铁路高新段征地拆迁安置补偿方案
为推进绵遂内铁路高新段征地拆迁安置补偿工作,加速绵遂内铁路高新段的建设进程,切实维护被征地拆迁安置群众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园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征地补偿
(一)征地补偿标准
征地拆迁范围:项目征地红线范围内的集体、国有土地及其地上附着物、构(建)筑物;红线范围外因安全、环境等因素影响需进行拆迁补偿的区域;以及因工程建设导致无法有效耕作或通行的夹角(心)地,地类以现场测绘认定结果为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该项目所在区域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依据川府函〔2023〕222号、遂府函〔2023〕230号、遂船府公〔2023〕第149号文件执行(具体标准详见附件)。征收未利用地和建设用地按照征收农用地标准的0.5倍执行。
社保安置:社保安置人口以地籍测绘成果为依据,由自然资源规划分局负责测算参保人数,经辖区乡镇(街道)及村(社区)确定具体参保人员后,由城乡保障中心按照相关参保政策办理参保手续。
(二)临时用地补偿
工程施工便道、拌合场、取土场、弃土场等临时用地的用地范围由发改统计局和自然资源规划分局负责落实并做好与市发展改革委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接工作。施工方与镇(街道)、村(社区)签订临时用地协议并支付费用(含足额缴纳临时用地复垦保证金),用地期满后及时做好土地复垦相关事项。
(三)地上建构筑物、青苗、林木及其他附属设施补偿
1.建构筑物补偿
属地镇(街道)规划区外的被拆迁户,实施划地复建。测绘锁定的拆迁合法房屋面积,参照川府函〔2024〕190号、遂府函〔2024〕218号文件标准执行(具体标准详见附件)。未经审批的建(构)筑物和抢建抢搭的设施不予补偿。
2.青苗补偿
参照川府函〔2024〕190号、遂府函〔2024〕218号文件标准执行(具体标准详见附件),确保被征地农民的经济损失得到合理补偿。
3.林木及其他附属设施补偿
所有被征地拆迁户的林木、地上构筑物及其他附属设施补偿,参照川府函〔2024〕190号、遂府函〔2024〕218号文件标准执行(具体标准详见附件),确保补偿工作公平、公正、透明。
二、房屋拆迁安置
(一)房屋拆迁安置
1.拆迁安置原则
(1)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
(2)坚持合法住宅房屋面积实行“拆一还一、适当补差相结合”的原则;
(3)坚持实物安置与货币安置补偿相结合的原则。
2.安置地点
西宁街道(仅限涉及绵遂内项目)拆迁安置房屋安置在北部二期安置小区、保升镇(仅限涉及绵遂内项目)拆迁安置房屋安置在南部一期安置小区。若北部二期安置小区、南部一期安置小区均无房源,可安置在园区其他已整社安置后有剩余房源的安置小区。
3.安置方式
实行综合安置方式,被拆迁人可自主选择货币化安置补偿或实物安置。
(1)货币化安置
合法住宅房屋按照砖混3000元/㎡、砖木2980元/㎡、土木/木结构2970元/㎡的标准进行货币化安置。安置费由拆迁人一次性支付给被拆迁人,并确保其家人住房基本保障。
(2)实物安置
合法住宅房屋实行拆一还一面积调换,结构补差(具体标准另附)。国有土地上住房由第三方机构评估后,采取拆一还一适当补差方式执行。
(3)优惠和超选购房
参照遂高管〔2023〕35号文件标准执行,户籍人口每人享受4㎡优惠购房,优惠价1500元/㎡;在每户已享受优惠购房后超选面积第2个4㎡,由被拆迁人按照2400元/㎡支付购房款;每人超选8㎡以上的平方米,北部二期安置小区由被拆迁人按照4300元/㎡标准支付,南部一期安置小区由被拆迁人按照4200元/㎡标准支付,其他安置小区参照遂高管〔2023〕35号文件标准执行,涉及2024年后新建安置小区参照遂宁高新区后续实施的最新文件标准执行。
安置房面积不足还房面积的,按照货币化安置政策执行。
(二)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的确认
由业主绵遂内铁路公司组织第三方测绘公司、地方政府、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及被征收人共同确认面积进行房屋征收。
(三)违法违章建(构)筑物的处理
对于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搭建的建(构)筑物,不予补偿。违法违章建(构)筑物,由综合执法局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三、生产经营房与营业房认定及补偿标准
(一)生产经营房
1.认定标准
(1)具备工业用地及生产房规划的合法手续。
(2)拥有工商注册登记、税务登记、产品生产许可证等合法证件,并有实际纳税记录。
(3)主要用于生产具有商品属性的产品。
以上条件全部满足的建筑物方可认定为生产经营房屋。不满足全部条件的,不视为生产经营房。
2.补偿标准
(1)生产经营房采取货币补偿方式,依据川府函〔2024〕190号、遂府函〔2024〕218号文件标准(具体标准见附件)与评估价格相结合进行补偿。
(2)对于畜禽养殖场及其他农业生产企业,因无需纳税,直接依据评估价格进行补偿。
(二)营业房
1.认定标准
(1)土地使用性质为国有,且土地使用权用途明确为商业用地。
(2)房屋产权所有人与门牌号信息一致。
同时满足上述条件的房屋认定为营业性用房;不满足全部条件的,不视为营业房。
2.补偿标准
(1)提供统一营业房房源进行安置,遵循“拆一还一”原则。
(2)若选择房源超出原拆迁面积,超出部分由被拆迁人按照市场价(评估公司评估价)补差。
(3)未安置或选择货币补偿的,按照评估公司评估价给予补偿。
(三)村、社集体经济组织生产房、经营房
1.一律实行货币补偿,参照川府函〔2024〕190号、遂府函〔2024〕218号文件标准(具体标准见附件)与评估价格相结合进行补偿。
2.村、社、企业的其他类型棚(房)也实行货币补偿(具体标准见附件)。
四、水、电、气、光纤、电话迁装
水、电、气、光纤、电话按照拆迁时注册使用的户头实行“拆一还一”,相关费用由拆迁人承担。安置时因户头增加或其他原因产生的超出费用,由被拆迁人承担(以实际收费标准为准)。
五、房屋拆迁奖励及过渡安置费
(一)搬迁补助费、炉灶费及拆迁奖励
一是搬迁补助费3元/㎡。二是炉灶费100元/户。三是被拆迁户在签订拆迁安置协议之日起30天内,将拆迁房屋交予拆迁人的,按照被拆迁合法房屋面积给予5元/㎡的奖励。每提前1天奖励增加1元/㎡,超过30天未交房的,不予奖励,最高金额35元/㎡。
(二)过渡安置费
开始至第二年上半年4元/㎡,第二年下半年5元/㎡,第三年6元/㎡,之后统一按照6元/㎡计算。选择货币安置的合法住宅房屋不予发放过渡费,若前期已签订过渡协议,则应扣除此次货币化拆迁安置面积的过渡费。安置房落实并通知办理结算手续后,提前选房的按照协议签订时间停发过渡费,整村(社区)集体选房的按照公告通知的截止时间停止发放过渡费。
六、社会保障费用
依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川办发﹝2018﹞59号)及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川人社发﹝2018﹞46号)文件精神办理。具体实施方案由财政金融局、自然资源规划分局、城乡保障中心等单位根据各自职能职责制定。
七、经费保障
涉及土地征收、房屋征收补偿等相关经费保障,统一由区绵遂内铁路建设指挥部保障拨付。
八、拆迁安置补偿费支付方式
(一)征地拆迁补偿资金专账核算,专户存储,专人负责,专项管理,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挪用;不得抵扣任何费用,确保补偿资金及时、足额到位。
(二)征收土地涉及相关经费由区绵遂内铁路建设指挥部审批后,再由城乡保障中心统一拨付到镇(街道),由镇(街道)直接支付给被征地村民小组或农户,并按照“组有、村控、镇管”的办法进行管理,不准平调私分。
(三)房屋征收安置补偿费、奖励和过渡安置费等经费统一由区绵遂内铁路建设指挥部审批后,再由区城乡保障中心专账进行支付。
九、工作要求
(一)落实责任分工
发改统计局:负责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运作及综合协调工作。
财政金融局:承担地方资金的筹集与监管任务。
自然资源规划分局:负责建设用地、安置用地手续报批,林地报征,参保人数测算,集中安置点规划选址及征地指导。
建设交运局:负责被征地拆迁范围内及安置点的市政规划道路建设。
社事群工局:负责将符合政策规定的纳入低保或临时救助。
综合执法局:配合镇(街道)做好锁定征拆区域内房屋现状,控制新增违法建设,在镇(街道)及相关部门征拆安置工作中,配合拆除违法建设。
群工中心:对牵头单位报送的社会稳定风险组织评估。指导风险化解及维稳工作。接待信访群众,统筹相关部门宣传解释政策,化解信访矛盾。
应急分局:负责督促和指导项目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督导、检查、协调等工作。
生态环境分局:负责监督和管理高铁项目在园区区内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确保高铁建设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协调发展。
公安分局:负责核实管理户籍,打击违法犯罪,处置治安案件及突发事件。
司法分局:负责处理因铁路建设引发的民间纠纷。对补偿办法进行合法性审查,提供法律意见。
投资审计中心:负责对征地拆迁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城乡保障中心:负责统筹项目拆迁安置工作;负责督促和指导镇(街道)加快拆迁安置进度;负责绵遂内项目征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等工作。主导被征地农民参保方案制定,负责参保经办及政策宣传解释。协调农机提灌设施迁改、涉农企业拆迁,指导土地调整。
西宁街道、保升镇:负责征地拆迁的前期摸底、房屋及地面建构筑物的清点、丈量、登记,征地拆迁补偿安置,管控抢种抢栽,确保资金及时兑付,加强资金监管,做好政策宣传与矛盾纠纷调解。
(二)严明工作纪律
相关单位需服从部署、尽职守法,确保征地拆迁平稳有序。对失职、损害群众利益者,将严肃追责。
附件:1.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表
2.征收土地青苗补偿费标准表
3.房屋重置价标准表
4.地上构筑物及其他附属设施补偿标准表
5.零星林木补偿标准表
6.成片林木补偿标准表
7.房屋结构补差、货币安置补偿、优惠和超选购房标准表
8.安置住宅房屋楼层补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