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电动自行车销售(回收)主体: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2025年加力扩围实施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的通知》(发改环资〔2025〕13号)有关要求,接续实施2025年全省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工作,现就征选销售主体和回收主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销售主体和回收主体及其门店应具备的条件
(一)电动自行车新车销售主体。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在“信用中国”网站无严重失信行为记录;
2.有稳定可靠的货源保障、严格的进货质量管理体系和以旧换新、保修维护等综合服务能力;
3.能够配套实施宣传推广和促销优惠措施;
4.与回收主体签订回收协议并能规范、及时、全面完成旧车及其蓄电池、其他部件收旧、暂存和移交工作,能为个人消费者开具实名销售发票;
5.具有符合环保、安全等相关规定的旧车及其蓄电池、其他部件暂存区域;
6.能按照《四川省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销售台账》(见附件2)要求,规范、清晰、完整和及时记录以旧换新工作台账(含新车销售、旧车及其蓄电池、其他部件回收及移交等情况),接受相关部门及其委托的第三方机构的监督、审计;
7.承诺不实施和不参与“先涨价后打折”、骗补套补等违法违规行为,发现相关问题、线索及时报告。
(二)用于报废的老旧电动自行车部件回收主体。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在“信用中国”网站无严重失信行为记录;
2.与销售主体签订回收协议并能规范、及时、全面完成旧车及其蓄电池、其他部件回收工作;
3.具有符合环保、安全等相关规定的旧车及其蓄电池、其他部件转运和贮存条件,严格按照有关法律规范和技术标准的相关规定,做好废铅蓄电池、废锂离子蓄电池或其他部件的回收、拆解和处理工作;
4.能够规范、清晰、完整和及时记录以旧换新工作台账(含旧车及其蓄电池、其他部件回收及处置等情况),自愿接受相关部门及其委托的第三方机构的监督、审计;
5.在2024年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工作中无相关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6.承诺不参与骗补、违规套利等违法违规行为,发现相关问题、线索及时报告。
另外,废铅蓄电池回收主体还应具备相应危险废物经营资质;废锂离子蓄电池回收主体还应符合市(州)经济和信息化部门明确的相关条件和标准;其他部件回收主体还应为已在公安机关备案的废旧金属回收主体。
二、申报流程
1.报名方式。填写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市场主体申请表、营业执照复印件、“信用中国”网站打印的《信用信息报告》,纸质资料加盖公章扫描成PDF档发到指定邮箱:3319268128@qq.com,咨询电话:0825-3180867。
2.报名时间。首批参与主体报名时间:2025年2月5日-2月6日。后续批次新增销售主体和回收主体。
3.企业确定。报名主体经初步筛选评估,报送市商务部门审核通过后,进行公示并向社会发布。
附件:1.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市场主体申请表
2.四川省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销售台账
3.四川省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销售主体和回收主体情况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