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高管财专〔2021〕71号
遂宁高新区财政金融局关于下达2019年
空气环境质量考核激励资金的通知
生态环境分局:
根据遂宁市财政局《关于清算2019年空气环境质量考核激励资金的通知》(遂财资环〔2021〕10号),现财政下达2019年空气环境质量考核激励资金8万元至你局,该项资金用于2021年度秸秆禁烧等网络监管工作经费,支持遂宁高新区开展夏秋季节秸秆禁烧工作(不得用于楼堂馆所建设及人员、日常工作经费等支出),按照每个乡镇(街道办)2万元的标准分配。该项资金列入2021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10301—大气、50201—办公经费、30201—办公费。
请加强资金管理,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规范使用和分配资金,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绩效。涉及政府采购的事项,按照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执行。
遂宁高新区财政金融局
2021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