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高人才〔2020〕1号
遂宁高新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
关于印发《遂宁高新区深入推进人才领航行动十条措施》的通知
各镇党委和人民政府,西宁街道党工委和办事处,委属各部门,直属各企事业单位,各派出机构:
经研究同意,现将《遂宁高新区深入推进人才领航行动十条措施》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遂宁高新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10月23日
遂宁高新区深入推进人才领航行动十条措施
为加快汇聚遂宁高新区经济社会发展最紧缺、最关键、最有效的优质人才资源,强化“533”发展战略人才支撑,推动实现高新区高质量发展,聚力将高新区建设成现代物流枢纽引领区、川渝毗邻地区高新产业集聚区,结合园区发展实际,现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大力引育领军型高层次人才
1.落实“金荷花领军人才工程”。围绕世界科技发展趋势和园区经济社会发展需求,面向海内外择优引进支持符合园区产业发展导向、能够突破关键技术、提升传统产业、引领新兴产业、增强区域核心竞争力的创新创业领军型人才。
领军型人才类别参照遂宁市“金荷花领军人才工程”A、B、C、D四类,必须通过全职方式或项目方式为高新区服务,与用人单位签订连续5年以上工作合同,每年在高新区工作时间不少于9个月(两院院士不少于3个月)。
A类:一般应为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国家“万人计划”杰出人才以及其他相当层次人才。
B类:一般应为国家“万人计划”领军人才、长江学者、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国家创新人才推进计划人选以及其他相当层次人才。
C类:一般应为国家“四青”人才(“万人计划”青年拔尖人才、青年长江学者、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天府万人计划”、“天府学者”特聘专家、省级学术技术带头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世界500强企业高管以及其他相当层次人才。
D类:一般应具有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历,有主持完成市级及以上重大工程、重点项目、重大课题等经历,在行业、领域获得公认,对高新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创造重大经济效益、具有国际国内先进水平,也可根据实际适当放宽学历等要求。
对在遂宁高新区通过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认定的“金荷花领军人才”,A类给予100万元安家补助,1万元/月岗位津贴,提供入住高新区专家楼(专家楼未建成使用前可给予2.5万元/年住房补贴);B类给予50万元安家补助,5000元/月岗位津贴,提供入住高新区高级人才公寓(高级人才公寓未建成使用前可给予1.5万元/年住房补贴);C类给予30万元安家补助,3000元/月岗位津贴,提供入住高新区人才公寓;D类给予20万元安家补助,2000元/月岗位津贴,提供入住高新区人才公寓。岗位津贴发放时限原则上按专家头衔管理期而定,最长不超过5年。
2.实施“高新菁英选育计划”。大力培育本土高层次领军人才,设创新人才、创业人才、教育名师、医疗名家、技能大师、文化名家、农业专家、金融菁英、社工菁英9个项目,10年内重点支持200名左右处于行业领先、引领创新发展的高端人才,入选者每人给予1—3万资金支持。“高新菁英选育计划”所涉9类本土人才由对应行业部门向园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申报,并由园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每年不定名额、项目不设比例地推荐至市级“遂州英才计划”。对入选“遂州英才计划”者,直接纳入“高新菁英选育计划”,并在市级资金支持的基础上,每人给予1—3万元资金支持。
二、支持高端人才团队创新创业
1.对入选遂宁市“金荷花领军人才工程”的A、B、C、D类人才,支持其带领团队在高新区创新创业。
2.杰出人才团队。核心成员一般应有1名A类人才或至少2名B类人才领衔,创新成果应处于世界科技进步前沿,创新水平居国际一流、国内领先,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产业化方向符合高新区发展总体定位,对促进高新区科技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具有特别重大意义,须依托高新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作为项目实施主体,团队自筹经费投入在1000万元以上。经园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认定后,按对等性支持的原则,给予不低于1000万元(不超过3000万元)的项目支持资金。
对于诺贝尔奖、图灵奖、菲尔茨奖获得者等顶尖人才领衔的团队,由高新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按照“一事一议”原则,最高给予5000万元项目支持资金。
3.领军型创业团队。核心成员一般应有1名B类人才或至少2名C类人才领衔,团队掌握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具备国际领先、国内一流水平,技术成熟并已进入开发阶段,项目及其产品具有较好的市场潜力,已制定项目工程化、产业化方案,落实基本创业条件,依托企业须在高新区注册工商登记和办理社会保险,团队负责人和核心成员货币出资不低于100万元。经园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认定后,按对等性支持的原则,给予不低于500万元(不超过1000万元)的项目支持资金。
4.领军型创新团队。核心成员一般应有1名C类人才或至少2名D类人才领衔,团队掌握的核心技术应当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具备国际领先或国内一流水平,是高新区经济社会发展紧缺急需的,或属于区内技术空白领域,能较大程度推动有关产业领域的技术创新,团队与我区企事业单位建立固定劳动关系且依托单位经营运行状况良好。经园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认定后,按对等性支持的原则,给予不低于100万元(不超过500万元)的项目支持资金。
三、加强急需紧缺人才引进力度
1.通过“遂州英才”、高新区“菁英计划”招揽行动为园区企事业单位引进一批急需紧缺人才,对符合条件的新引进(首次到遂宁工作)人才给予优惠政策。
2.引进到高新区事业单位(不含参公人员)和区属国企的人才,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工作合同,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给予10万元安家补助,1.5万元/年生活补助,1.2万元/年租房补贴;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或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给予5万元安家补助,1万元/年生活补助,8000元/年租房补贴。生活补助(租房补贴)可发放5年;租房补贴和免费入住人才公寓,不重复享受;安家补助需在高新直管区内首次购房后申请;服务期限未满离开高新,或因考核不合格解除聘用的,全额退回安家补助。
3.引进到高新区重点产业企业(锂电及新材料、电子信息、机械与装备制造、油气盐化工、食品饮料、先进材料、商贸物流、现代农业、临空经济、数字经济等,下同)工作的人才,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工作合同,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给予10万元安家补助,2.4万元/年生活补助,1.2万元/年租房补贴;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或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给予5万元安家补助,1万元/年生活补助,8000元/年租房补贴;“双一流”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本科生,给予1万元安家补助,5000元/年生活补助,4000元/年租房补贴。生活补助(租房补贴)可发放5年;租房补贴和免费入住人才公寓,不重复享受;安家补助需在高新直管区内首次购房后申请;服务期限未满离开高新,或因考核不合格解除聘用的,全额退回安家补助。
4.鼓励医院、学校等事业单位聘用编外人员灵活引进急需紧缺人才,引才单位可根据引才实际支出申请补助,最高不超过5万元。事业单位自行引进的人才应至少具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或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从事相关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在相关行业、领域具有一定影响力。
四、着力培养壮大产业人才队伍
1.加强蓝领队伍建设。在重点产业企业全面推行现代学徒制和新型学徒制,与相关高校、高职专科、技工院校、职业培训机构等合作,开展订单式定向培养,每年培养高级蓝领技术人才200名以上。
2.强化培训实践提能。每年遴选10名以上高级专业技术人才进修深造,选派12名以上专业技术人才到产业一线开展科技创新活动,选派12名以上企业高级经营管理人才赴高校培训,聘请专家学者来高新区培训企业经营管理人才50人次以上。
3.建立技能人才岗位津贴制度。在重点产业企业工作的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分别给予300元/月、500元/月、800元/月的岗位津贴,发放期限3年。建立首席技师、特聘技师等技能带头人制度,给予1000元/月的职务津贴,发放期限3年。
4.大力培育高新技术能手。鼓励区域内行业拔尖的技能人才积极参加遂州技能人才大赛,获评遂州技术能手、技能大师、“遂州工匠”的,由园区财政按照1:1的比例配套奖励。
五、鼓励引导人才向基层一线流动
1.推行岗编适度分离。通过区级管理、基层使用的模式,在基层教育、卫生、农业等行业实行岗编适度分离,推动人才向基层一线流动。
2.按需使用特设岗位。基层可按程序采取特设岗位方式引进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其在乡镇所聘岗位等级可放宽至专业技术八级,不受单位岗位总量、结构比例限制。
3.建立高层次人才服务基层专家团制度。搭建专家智力服务基层平台,对市、区专家到基层开展科技推广、人才服务、技术咨询和项目攻关等活动,可给予一定工作经费补助。
4.鼓励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带着科研项目和成果离岗创办科技型企业,或者到与本单位业务领域相近的企业、科研机构、高校、社会组织等兼职。
5.加强乡村振兴人才队伍建设。统筹推进乡村卫生、规划建设、基础教育、乡村产业、文化旅游、生态环境保护等六支乡村人才队伍建设,每年支持引进一批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到乡村工作服务、统筹选派一批干部人才到乡村挂职任职、教育培训一批本土专业技术人才、扶持培育一批产业发展急需人才。大力开展“乡村人才振兴百村千户示范工程”,构建乡村人才振兴格局。
六、健全完善人才贡献激励制度
1.扶持科技型小微企业。科技型小微企业成立5年内,每年参考其对注册地财政的贡献,由高新区财政给予企业5—20万元的奖励。
2.实施财政奖励。园区重点产业企业引进和培养的高层次人才,在本地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对其实际缴纳的地方留成部分,按照前三年减半返还、后两年全部返还的方式奖励给本人。
3.完善收入分配和激励机制。在园区重点产业领域推动技术入股、管理入股等试点工作建设。科研成果获省级以上科学技术奖励的,由高新区财政按1:1比例配套奖励。
4.鼓励“候鸟型”人才为高新服务。对服务园区经济社会发展并与相关企事业单位签订服务(合作)协议的由硕士研究生(或副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高级技师)以上领衔的柔性人才或团队,服务期满作出突出贡献的,可按项目服务(合作)协议金额的5%由高新区财政给予奖励(已享受财政支持的不再纳入)。
5.鼓励参与“遂宁市人才创新创业奖”评选。为高新区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创新创业优秀人才,积极推荐参选“遂宁市人才创新创业奖”评选,对获评者除市级20万元奖励外,园区再一次性奖励5万元。
七、强力推进人才发展平台建设
1.对新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专家服务基地,在遂宁市级财政补贴的基础上,由园区财政再分别一次性给予5万元、4万元、3万元补贴。
2.对新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技能大师、名师、名医工作室,在遂宁市级财政补贴的基础上,由园区财政再分别一次性给予3万元、2万元、1万元补贴。
3.鼓励高新区重点产业和规划建设等行业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飞地研发基地,对新建的飞地研发基地,除享受市级财政给予10—20万元补贴外,由园区财政再一次性给予10万元补贴。
4.打造遂潼一体化高新区发展平台。加强人才信息共享,建立两地人才信息数据库,探索建立人才交流培养互动机制,积极鼓励支持高端产业人才、专业技术人才、社会工作人才开展交流合作。每年互派1-2名综合素质好、有发展潜力的优秀干部开展实践锻炼。
八、实施人才服务能力提升计划
1.整合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资源。切实加强促进就业和人才流动配置领域的公共服务,从服务对象的实际需要和便利出发,因地制宜设立综合性或专业性的服务场所或服务网点,形成覆盖城乡、功能齐全、布局合理、方便可及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网络。
2.大力培育专业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积极引进国内外信誉度好、专业化程度高、高端服务能力强的知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带动本土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推进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协会组织建设,鼓励通过人力资源服务行业企业引进高端急需紧缺人才和购买专业化的人力资源服务。
3.打造高端人才服务中心。以“互联网+大数据”为支撑,建立集人才政策宣传、落户办理、招聘求职、创业服务、安居保障、社交聚会等功能为一体的“一站式”服务平台,为各类人才提供“最多跑一次”精准化服务。
九、加快推进人才生态最优城市建设
1.设立人才发展专项资金。设立每年不低于300万元的人才发展专项资金,按不低于财政收入的增幅比例逐年增长,用于对各类优秀人才及人才项目的扶持、奖励。
2.实施人才专编专岗机制。开通引进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绿色通道,用人单位可申请使用人才专编和特设专岗。
3.落实人才绿卡制度。鼓励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含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内为高新区发展服务的优秀人才)申请“遂州英才卡”,持卡享受就医、子女就学、家属就业、创业等“一站式”服务,定期参加健康体检、人才沙龙、疗养休假等活动。
4.实施人才安居工程。打造高品质人才公寓,鼓励有条件的企业自建专家楼。探索建设高端人才共有产权住房,对长期在遂宁工作且做出重大贡献的高端人才,可以1/2市场价购买共有产权房。
5.大力培树典型。广泛开展“弘扬爱国奋斗精神,建功立业新时代”专家人才先进典型选树宣传,传播正能量、凝聚向心力。
十、切实加强党对人才工作的领导
1.健全党管人才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建立由园区党工委牵头揽总,园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相互配合、各司其职、具体落实的工作制度,实行目标考核和政策落实情况通报制度。
2.认真落实党委联系专家制度。建立县级领导干部联系专家人才工作制度,每名县级领导班子成员每年联系3-4名优秀人才,实行定期慰问和谈心谈话制度,密切思想联系,加强感情交流,帮助解决实际问题。
3.加强对人才的政治引领和政治吸纳。选用人才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适时推荐一批表现优秀、贡献较大的人才作为“两代表一委员”人选。
4.切实推动政策落地落实。各相关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确保所涉及政策落地落实,并紧密结合本行业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上述奖补资金从园区人才发展专项资金、财经互动专项资金、上级补助资金等专项资金中安排。财政金融局要统筹做好资金保障并制定所涉及人才(团队)项目资金使用、监督及管理办法。
本文件由园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此前按照《遂宁市深入推进人才强市战略的十条措施》(遂组通﹝2015﹞101号)等文件享受优惠政策的人才(团队),在管理期限内继续按原政策执行。本文件涉及的人才(团队)支持政策和待遇按就高不重复原则享受,未尽事宜由园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