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高管财专〔2021〕179号
遂宁高新区财政金融局
关于下达2021年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
(农村公益事业)的通知
城乡统筹中心:
根据遂宁市财政局《关于预下达2021年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农村公益事业)的通知》(遂财农〔2021〕68号),现财政下达2021年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农村公益事业)11.20万元至你中心。该项资金列入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30701—对村级公益事业建设的补助、50302—基础设施建设、31005—基础设施建设。
请加强资金管理,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规范使用和分配资金,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绩效。涉及政府采购的事项,按照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2021年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农村公益事业)分配及绩效目标表
遂宁高新区财政金融局
2021年12月10日
附件
2021年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农村公益事业)分配及绩效目标表
单位:万元
| 地 区 |
金 额 |
产出指标 |
效益指标 |
满意度指标 |
| 遂宁高新区 |
11.20 |
农村公益事业项目建设台帐基本建立,建设项目村村容村貌明显改善,工程验收合格率100%,截至2021年底,资金执行率100%。 |
乡村治理能力有所提升,农村人居环境有效改善,农村公益事业滚动项目库基本建立。 |
项目区农民满意度≥90%,基层干部满意度≥9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