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2025年12月04日
四川遂宁高新技术产业园区
遂宁高新区生态环境分局2025年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2025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八、“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十二、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  2025年部门预算报表

表1. 部门收支总表

表1-1. 部门收入总表

表1-2. 部门支出总表

表2. 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表2-1. 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政府经济分类科目)

表3.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3-1.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表3-2. 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表3-3.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4. 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表4-1. 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5.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25年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表

表1. 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表2. 部门预算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四川遂宁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生态环境分局2025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遂宁高新区生态环境分局职能简介

1.贯彻国家关于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环境保护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定环境保护政策、规划,参与制定与环境保护相关的经济、技术、资源配置和产业政策,组织拟定各 类环境保护标准、技术规范。

2.负责环境保护统一监督管理,参与制定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工作目标任务,分解和下达环境质量目标、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和环境保护重点工作任务,会同有关单位组织开展目标考核。负责大气、水、土壤、饮用水水源、噪声、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化学品、核与辐射安全利用等污染防治的统一监督管理和环境统计、污染源普查等工作。

3.组织落实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三同时”、主要污染物 排放总量控制、挂牌督办、排污许可、信息公开以及行政约谈等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和措施,配合税务单位征收环境税。组织实施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测、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环境执法监测、环境应急监测与预报预警。负责环境监测工作的监督管理统一发布环境质量信息

4.负责高新区环境保护行政执法监管,落实环境监管“双随机”制度,依法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

5.会同有关单位组织实施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排污权交易、生态环境损害鉴定等工作,配合有关单位推进生态补偿。

6.牵头推进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环境保护督察和污染防治攻坚战“大战役”等相关工作。

(二)遂宁高新区生态环境分局2025年重点工作

一是对园区拟出让土地开展土壤调查

二是积极开展秸秆禁烧工作

三是排查整改园区生态环境问题

四是保障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正常运行

五是迎接中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六是完成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遂宁高新区生态环境分局下属无二级预算单位。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遂宁高新区生态环境分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24.65万元,上年结转6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68万元。)

支出包括:节能环保支出、农林水支出。遂宁高新区生态环境分局,2025年收支总预算292.65万元,较2024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25.3万元,主要是上年结转资金较多。

(一)收入预算情况

遂宁高新区生态环境分局2025年收入预算292.65万元,其中: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24.65万元,占76.8%;上年结转6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68万元。),占23.2%。

(二)支出预算情况

遂宁高新区生态环境分局2025年支出预算292.6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4.65万元,占5%;项目支出278万元,占95%。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遂宁高新区生态环境分局,2025年收支总预算292.65万元,较2024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25.3万元,主要是上年结转资金较多。

收入包括: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24.65万元,上年结转6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68万元)。

支出包括:节能环保支出290.1万元、农林水支出2.55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遂宁高新区生态环境分局,2025年当年一般公共预算292.65万元,较2024年增加25.3万元,主要是结转资金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节能环保支出290.1万元,99.1%、农林水支出2.55万元占0.9%。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 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其他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支出(项),2025年预算数为53.8万元,主要用于:区域评估工作、环保督察工作、劳务派遣人员费用

2. 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监测与监察(款)其他环境监测与监察支出(项)2025年预算数为40万元,主要用于:执法监测工作。

3.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监测与监察(款)建设项目环评审查与监督(项)2025年预算数为27万元,主要用于:项目环评评审及排污许可审查。

4. 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防治(款)大气(项)2025年预算数为62万元,主要用于:大气环境质量保护工作。

5. 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防治(款)水体(项)2025年预算数为25.2万元,主要用于:河流水库水质检测及项目申报工作。

6.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防治(款)土壤(项)2025年预算数为70万元,主要用于:高新区拟出让土地土壤调查工作。

7.节能环保支出(类)其他节能环保支出(款)其他节能环保支出(项)2025年预算数为12.1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8. 农林水支出(类)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款)其他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支出(项)2025年预算数为2.55万元,主要用于:驻村工作队员工作补助。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遂宁高新区生态环境分局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4.65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2.55万元,主要包括: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公用经费12.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遂宁高新区生态环境分局2025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0.4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4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较2024年预算持平。

(二)公务接待费较2024年预算持平。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较2024年预算持平。

2025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

2025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

、“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遂宁高新区生态环境分局2025年“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财政拨款预算数1.4万元,其中:差旅费1.4万元。

(一)会议费较2024年预算持平

(二)培训费较2024年预算持平

(三)差旅费较2024年预算持平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遂宁高新区生态环境分局2025年当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上年结转政府性基金支出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遂宁高新区生态环境分局2025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5年,遂宁高新区生态环境分局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14.65万元,较2024年预算增加3.1万元增加26.83%。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及驻村工作队员工作补助增加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5年,遂宁高新区生态环境分局安排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底,遂宁高新区生态环境分局共有车辆0辆。

2025年单位预算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情况

2025遂宁高新区生态环境分局开展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9个,涉及预算278万元。其中:特定目标类项目9个,涉及预算278万元。

、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用于保障行政单位正常运转,用于行政运行方面的经费支出。

3.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用于保障行政事业单位正常运转,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用于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方面的经费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用于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指用于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性抚恤金、丧葬费和生活补助支出。

7.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用于按政策规定为行政单位职工缴纳医疗保险支出。

8.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用于按政策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9.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三公”经费:纳入单位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单位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部门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部门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部门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2.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