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高管财专发〔2023〕107号
建设交运局、城乡保障中心:
根据遂宁市财政局 遂宁市乡村振兴局《关于预下达2023年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遂财农〔2023〕28号)及《遂宁高新区党政办公会会议议定事项通知》(遂高通〔2023〕98号),现预下达2023年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194万元(资金分配详见附件)。列入2023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30599—其他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支出、50299—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30299—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本次预下达的市级衔接资金,主要用于支持支持高新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请根据《遂宁市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遂财农〔2021〕101号)文件要求,按照资金、任务、权力、责任“四到县”制度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安排本级相关资金,加快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并经管委会审批同意后报市乡村振兴局、市财政局备案后尽快组织实施。请加快项目实施进度,及时完成年度内建设任务。同时请切实管好用好资金,严格按照资金绩效管理有关要求,精准拨付使用,对项目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2023年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及绩效目标表
遂宁高新区财政金融局
2023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