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2025年12月04日
四川遂宁高新技术产业园区
遂宁高新区财政金融局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

 遂高管财专〔2021118

 

 

遂宁高新区财政金融局

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

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

 

城乡统筹中心:

根据遂宁市财政局 遂宁市乡村振兴局 遂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遂财农〔202139号),现财政下达2021年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原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以下简称衔接资金)615.11万元至你中心,具体资金分配方案请你中心严格按照《遂宁高新区重大经济事项决策实施细则》相关程序办理。该项资金列入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30599—其他扶贫支出,政府支出经济分类科目50299—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部门支出经济分类科目30299—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精神,结合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实际,围绕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因病因灾因意外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户,以及易地搬迁集中安置区后续扶持、搬迁村掉边掉角农户、特色优秀产业发展、脱贫人口就业和乡村振兴重点帮扶村等精准安排使用资金,确保脱贫成效更加稳定、更可持续,衔接推进乡村振兴。

二、请将产业发展作为衔接资金支持重点,2021年用于产业发展的衔接资金规模占比,原则上不得低于下达你中心衔接资金总规模的50%,且不得低于2020年用于产业发展的资金占比。

三、请认真编制项目实施方案。衔接资金支持的项目,原则上要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选择。

四、请严格按照《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切实管好用好资金。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规范使用和分配资金,专款专用,严格按照资金绩效管理有关要求,对项目资金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涉及政府采购的事项,按照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执行。

  

遂宁高新区财政金融局

                                  20219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