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三、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六、“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七、“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十一、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 2023年部门预算相关报表
表1.单位收支总表
表1-1.单位收入总表
表1-2.单位支出总表
表2.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表2-1.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部门经济分类科目)
表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3-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表3-2.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表3-3.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4.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表4-1.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5.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 单位预算绩效目标表
表1.单位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表2.单位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遂宁高新区城乡统筹与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2023年单位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遂宁高新区城乡统筹与社会保障服务中心职能简介
遂宁高新区城乡统筹与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挂遂宁高新区农民工服务中心牌子。主要承担园区城乡统筹、新农村建设、乡村振兴、社会保障、医疗保障、劳动保障、就业促进、农民工服务、征地补偿、房屋征收与安置等方面的事务性工作。
(二)遂宁高新区城乡统筹与社会保障服务中心2023年重点工作
1.征拆安补方面。
2023年城乡保障中心将按照园区党工委、管委会统筹安排,针对园区招商引资以及重点项目建设需要开展征地拆迁补偿相关工作。同时做好征地拆迁领域廉政教育,针对征地拆迁领域开展专题警示教育,以案为鉴 拧紧廉洁“螺丝”。继续做好重点项目的建设用地保障工作;完成北部棚户区改造项目一期、桃花山棚户改造工程(三期)(在建)房屋安置工作;推进东正物流、兴洲置业、蒲光武房屋、宁华自有商业房屋租赁服务部等企业及个体户拆迁工作。
2.乡村振兴方面。
(1)紧扣“守底线”,强化动态监测。坚持多渠道、广覆盖排查监测,确保“应纳尽纳”,坚决防止“体外循环”。一是加强数据筛查预警,强化部门协作,做好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二是加强舆情风险预警,探索更多部门参与联系,强化与党政办协作,及时掌握网络、媒体、信访舆情中涉及困难家庭情况,应对化解舆情危机。
(2)紧扣“补短板”,推动问题整改。持续巩固提升各级暗访调研以及督查反馈问题、防止返贫监测第二轮排查和信息采集发现问题整改,结合各类督查、重点排查和动态调整,深入查摆工作中的薄弱环节与不足,着力补齐短板弱项,健全长效机制,确保各类问题改到位、改彻底、不反弹。
(3)紧扣“促振兴”,深化帮扶实效。一是推深做实驻村帮扶,确保驻村干部与单位工作脱钩,切实做到吃住在村、安心用心帮扶。二是推深做实社会帮扶,部门联动推动“万企兴万村”。三是推深做实兜底帮扶,对低收入人口分层分类实施社会救助和兜底保障。四是推深做实保险保障,持续发挥“防贫保”等保险保障作用,推进政策覆盖至非脱贫地区。
(4)紧扣“保增收”,优化就业服务。一是促进就近就业,积极开发和管理好乡村公益性岗位,支持现有新型经营主体带动当地脱贫劳动力就近就业的能力。二是促进外出就业,有序组织劳务输出,开展农民工务工就业服务活动。三是促进技能提升,实施农民工素质提升工程,持续开展务工技能培训。四是促进创业就业,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支持低收入农户在县域乡镇从事个体经营。强化省外务工人员交通补贴政策宣传,简化补贴领取的手续、程序,及时兑现政策。
(5)紧扣“谋发展”,壮大乡村产业。一是充分利用衔接资金撬动社会资本参与乡村振兴,打捆使用衔接资金,组织实施衔接资金项目,扶持推动农业产业做大做强。二是突出“双招双引”,推动招引项目持续发挥效益,吸引更多社会资本参与农业产业项目。三是突出资产管理,促进扶贫项目资产持续发挥效益。四是突出金融帮扶,规范开展脱贫人口小额信贷。
3.农业农村方面
一是继续巩固提升粮食产能。坚持以耕地“非粮化”问题整治为突破,同步推进“非粮化”耕地退出、撂荒地利用和粮食功能区调整补划,加快高标准农田和耕地基础设施建设,提升粮食生产保障能力。二是持续深化农村改革,不断促进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壮大,确保在全省率先完成“三变”改革任务。四是持续抓好农产品质量监管。三是全力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工作,扎实开展创建全国名特优新高品质农产品全程质量控制试点工作。加强追溯体系和信用体系建设,推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强化推进“菜篮子”工程建设。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和网格化监管制度,持续开展农资打假和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四是落实开展村集体经济“消薄倍增”行动,全面推行村党组织书记兼任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深化落实“两库两引”机制,深入推动集体经济项目储备。坚持把抓党建促集体经济发展作为推动乡村振兴的重要任务来抓,用好用活上级扶持补助资金,探索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实现形式,建立四种模式壮大村集体经济,将党组织的政治引领、合作社的抱团发展、群众的能动作用等要素有效融合。强化现代化、产业化、标准化示范性经营主体培育和引进力度,不断提升产业链供应链现代化水平。五是积极开展乡村治理试点示范创建。积极申报全国、省级乡村治理示范村镇,推广“积分制”“清单制”等做法,建立乡村治理统计调查制度。健全农村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完善农村地区扫黑除恶长效机制,深化平安村建设。积极开展“送书下乡”“新时代乡村阅读季”及农民体育健康等活动。在乡村深入开展“听党话、感党恩、跟党走”宣讲活动。深入挖掘、继承创新优秀传统乡土文化,开展农村生产生活遗产和民俗文化保护传承工作,赋予农耕文明新的时代内涵。
4.社会保障方面
(1)机关事业养老保险方面。一是继续做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待遇发放和征收工作。二是及时做好企保转机保和军人转移业务。三是及时对接船山机保局关于机关事业人员职业年金做实问题。四是做好2022年退休中人兑现新待遇问题。五是持续做好退休人员年审,死亡人员暂停待遇领取等工作。
(2)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方面。一是及时对接安居区居保局继续推进我区前期垫付资金转至财金局及后续资金回拨事宜。二是持续做好应保尽保、应发尽发工作,确保每一位老百姓享受到养老保障政策红利。三是持续做好社保基金常态化监督检查与人社服务整改工作。
(3)城乡医疗保险方面。一是大力推进“一单制结算”工作,实行医疗救助公开透明。二是对接船山及安居医保局及时拨付2022年特殊、贫困人群代缴及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工作费用。三是继续联系各医院核实医疗救助费用并拨付资金。
(4)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面。以保证稳定为前提,按照成熟一批办理一批逐步推进。
5.就业方面
一是继续做好多渠道办理就失业登记工作。二是大力宣传人社公共服务事项“一网通办”,便于群众办理各类相关事项。三是严格按照要求进行验收并落实培训相关补贴,及时对接市就业局做好2023年技能培训准备工作。四是继续推广吸纳相关补贴政策,估计企业吸纳大学生、脱贫人口与就业困难人员在单位见习或就业,推动广大群众就业工作。五是严格按市人社局要求继续落实创业担保贷款工作,促进群众创业就业。六是积极配合群工中心及建交局等单位做好群众讨薪工作,尽可能杜绝集体上访事件发生。
二、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遂宁高新区城乡统筹与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633.01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2432.53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0.0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88.61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14.07万元、城乡社区支出2623.75万元、农林水支出810.2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8.85万元,另2023年城乡社区支出中征地拆迁相关费用与2022年预算保持一致,按实际产生支出,采取一事一议,不纳入预算。城乡统筹与社会保障服务中心,2023年收支总预算4065.54万元,较2022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2825.6万元。经分析研究,2023年收支总预算较2022年增加的原因主要为:因园区部门职能职责调整,2023年中心增加了社会保障、医疗保障、劳动保障、就业促进等方面的工作。
(一)收入预算情况
城乡统筹与社会保障服务中心2023年收入预算4065.5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633.01万元,占40.17%;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2432.53万元,占59.83%。
(二)支出预算情况
城乡统筹与社会保障服务中心2023年支出预算4065.5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0万元,占0.2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88.61万元,占12.02%;卫生健康支出114.07万元,占2.80%;城乡社区支出2623.75万元,占64.54%; 农林水支出810.26万元,占19.93%;住房保障支出18.85万元,占0.46%。
三、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城乡统筹与社会保障服务中心,2023年收支总预算4065.54万元,较2022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2825.6万元。经分析研究,2023年收支总预算较2022年增加的原因主要为:因园区部门职能职责调整,2023年中心增加了社会保障、医疗保障、劳动保障、就业促进等方面的工作。
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633.01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2432.53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88.61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14.07万元、城乡社区支出2623.75万元、农林水支出810.2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8.85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城乡统筹与社会保障服务中心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4065.54万元,较2022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2825.6万元。经分析研究,2023年收支总预算较2022年增加的原因主要为:因园区部门职能职责调整,2023年中心增加了社会保障、医疗保障、劳动保障、就业促进等方面的工作。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0.00万元,占0.2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88.61万元,占12.02%;卫生健康支出114.07万元,占2.80%;城乡社区支出2623.75万元,占64.54%; 农林水支出810.26万元,占19.93%;住房保障支出18.85万元,占0.46%。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商贸事务(款)招商引资(项)2023年预算数为10.00万元,主要用于招商引资、优化经济环境等方面的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2023年预算数为488.61万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为81.07万元,主要用于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为21.76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为10.88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就业补助(款)其他就业补助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为243.46万元,主要用于其他促进就业的补助支出;财政代缴社会保险费支出(款)财政代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为4.50万元,主要用于财政为生活困难人员缴纳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财政代缴社会保险费支出(款)财政代缴其他社会保险费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为0.46万元,主要用于在政策范围内,财政为生活困难人员缴纳的其他社会保险费支出;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为126.48万元,主要用于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3.卫生健康支出(类)
卫生健康支出(类)2023年预算数为114.07万元。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3年预算数为1.64万元,主要用于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23年预算数为5.28万元,主要用于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2023年预算数为1.87万元,主要用于财政部门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医疗救助(款)其他医疗救助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为95.28万元,主要用于其他医疗救助方面的支出;其他卫生健康支出(款)其他卫生健康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为10.00万元,主要用于其他卫生健康方面的支出。
4.城乡社区支出(类)
城乡社区支出(类)2023年预算数为2623.75万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为2332.53万元,主要用于新区新城征迁收储等土地成本性支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其他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为100万元,主要用于其他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其他城乡社区支出(款)其他城乡社区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为191.22万元,主要用于其他城乡社区方面的支出。
5.农林水支出(类)
农林水支出(类)2023年预算数为810.26万元。农业农村(款)行政运行(项)2023年预算数为24.66万元,主要用于种植业、畜牧业、渔业、种业、兽医、农机、农垦、农场、农村产业、农村社会事业等方面的支出;农业农村(款)事业运行(项)2023年预算数为154.07万元,主要用于农业事业单位基本支出,事业单位设施、系统运行与资产维护等方面的支出;农业农村(款)农业生产发展(项)2023年预算数为106.50万元,主要用于耕地地力保护、适度规模经营、农机购置补贴、优势特色主导产业发展、畜牧水产发展、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等方面支出;农业农村(款)其他农业农村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为245.31万元,主要用于其他农业农村方面的支出;巩固脱贫衔接乡村振兴(款)其他巩固脱贫衔接乡村振兴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为279.71万元,主要用于其他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方面的支出。
6.住房保障支出(类)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3年预算数为18.85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已经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五、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遂宁市高新区城乡统筹与社会保障服务中心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244.12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205.40万元,主要包括:工资福利支出、福利费、工会经费、其他交通费用等。
公用经费38.72万元,主要包括: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委托业务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六、“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遂宁市高新区城乡统筹与社会保障服务中心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为0.50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较上年预算减少0.50万元。经研究分析,较2022年减少的主要原因为:因2022年的预算数有剩余,根据工作实际对2023年的预算数进行了下调。2023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在公务接待中产生的费用。
七、“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遂宁市高新区城乡统筹与社会保障服务中心2023年“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财政拨款预算数7.90万元,其中:会议费0.50万元,培训费0.50万元,差旅费6.90万元。较上年预算数增加3.8万元。经研究分析,较2022年增加的主要原因为:因中心干部职工增多,上调了差旅费的预算数。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遂宁市高新区城乡统筹与社会保障服务中心2023年政府性基金预算2432.53万元,主要用于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遂宁市高新区城乡统筹与社会保障服务中心2023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遂宁市高新区城乡统筹与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为事业单位,按规定未使用机关运行的相关科目。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3年,遂宁市高新区城乡统筹与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未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2023年遂宁市高新区城乡统筹与社会保障服务中心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绩效目标是预算编制的前提和基础,按照“费随事定”的原则,2023年本全部项目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从项目完成、项目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了绩效指标,综合反映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成本、时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
十一、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三公”经费: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部门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部门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部门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