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遂宁市委 遂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委〔2019〕-8)要求,高新区财政金融局印发了《关于开展2020年财政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遂高管财〔2020〕168 号),从2020年9月至2020年10月对选取的3个项目支出和3个部门整体支出进行绩效评价,评价结果总体情况良好。
现将绩效评价情况报告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评价选点情况
2020年我区财政绩效评价选取了3个项目支出、3个部门(单位)整体支出进行绩效评价。绩效评价时段为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
3个部门(单位)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包括:会龙镇、西宁街道办、聚贤镇同盟小学。
3个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包括:设计服务费项目、国欣生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绿化养护费项目、物联亿达信息维护项目经费。
2019年区本级绩效评价项目资金分配表
| 序号 |
被评价项目名称 |
项目实施单位 |
项目金额(万元) |
| 合计 |
268.00 |
||
| 1 |
绿化养护费项目 |
建设与交通运输局 |
144.00 |
| 2 |
信息维护项目经费 |
科创经发局 |
40.00 |
| 3 |
设计服务费项目 |
自然资源规划分局 |
84.00 |
(二)开展评价情况
2020年9月29日至10月15日,项目主管部门、单位开展自评并撰写自评报告;2020年10月16日至10月30日,由第三方评价机构遂宁市备至实业有限公司组成现场评价组,对各接受评价单位开展现场评价并分单位撰写绩效评价报告。
第三方评价机构遂宁市备至实业有限公司如期完成了现场评价,并提交了绩效评价报告。
二、绩效评价结果
(一)项目支出绩效评价
1.基本情况
2020年我区纳入财政开展绩效评价的项目3个,涉及金额268万元。其中:第三方评价机构评价3个项目,评价结果平均得分76.26分(100分制)。
具体评价得分如下表:
| 序号 |
被评价项目名称 |
项目实施单位 |
项目金额(万元) |
评价得分 |
评价 等级 |
|||
| 项目 决策 |
项目 管理 |
项目 绩效 |
总体 得分 |
|||||
| 合计 |
268.00 |
|
|
|
|
|
||
| 1 |
绿化养护费项目 |
建设与交通运输局 |
144.00 |
12.00 |
18.00 |
50.40 |
80.40 |
良 |
| 2 |
信息维护项目经费 |
科创经发局 |
40.00 |
11.00 |
14.00 |
37.59 |
62.59 |
合格 |
| 3 |
设计服务费项目 |
自然资源规划分局 |
84.00 |
12.00 |
15.80 |
58.00 |
85.80 |
良 |
2.存在的主要问题
(1)绩效目标的设定与达成方面存在的问题。一是部分项目未设置绩效目标或绩效目标不明细;二是部分项目无立项和批复文件。
(2)财务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一部分项目资金支付不及时;二是项目未进行专帐核算。
(3)项目执行过程方面存在的问题。一是部分项目未严格按照合同中的有关规定执行付款;二是部分项目实际完成进度晚于计划进度;三是项目执行过程中相关管理制度不健全;四是部分项目执行缺乏政策依据。
(三)部门(单位)整体支出绩效评价
1.基本情况
2020年我区纳入财政重点抽评的部门(单位)整体绩效评价的单位3个,2019年年度部门整体支出决算金额2647.07万元。其中:第三方评价机构评价3个单位,评价结果平均得分77.5分(100分制)。
具体评价得分如下表:
| 序号 |
被评价项目名称 |
项目实施单位 |
2019年年度整体支出决算金额(万元) |
评价得分 |
评价等级 |
||||
| A预算编制(10分) |
B预算执行(20分) |
C综合管理(40分) |
D整体效益(30分) |
总体得分 |
|||||
| 合计 |
2647.07 |
|
|
|
|
|
|
||
| 1 |
部门整体绩效评价 |
聚贤镇同盟小学 |
464.78 |
2.00 |
18.16 |
32.00 |
26.34 |
78.5 |
良 |
| 2 |
部门整体绩效评价 |
会龙镇 |
724.49 |
8.80 |
17.00 |
27.00 |
24.00 |
76.8 |
良 |
| 3 |
部门整体绩效评价 |
西宁街道办 |
1457.80 |
8.00 |
12.90 |
29.30 |
27.00 |
77.2 |
良 |
2.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部分项目未设置绩效目标或目标设置不明确、未量化。二是预算编制准确性有待提高,预算追加调整占比过大,不利于建立“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三是资产管理不到位,多数部门没有进行固定资产盘点,没有对资产的利用情况进行核查分析。四是部分项目资金核算不规范,存在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和项目经费混用的现象。
三、整改建议
(一)针对项目支出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中发现的问题,我局逐一提出整改措施,要求相关单位高度重视绩效评价发现的问题,全面核查,举一反三,完善制度,确保整改到位,及时纠正改进。
(二)主管部门、项目单位将评价结果用于制定政策、完善制度和编制规划,用于改进业务管理、财务管理和资金管理。
(三)根据中发〔2018〕34号文件要求“各级财政部门要将绩效目标设置作为预算安排的前置条件,加强绩效目标审核,将绩效目标与预算同步批复下达。”各单位申报预算的同时上报绩效目标,我局严格按文件要求同步下达预算和绩效目标。
四、结果运用
根据中发〔2018〕34号文件要求,绩效评价结果,一是要作为申请预算的必备要件,要与预算安排和政策调整挂钩,部门整体绩效与部门预算安排挂钩;二是要纳入政府绩效和干部政绩考核体系,作为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公务员考核的重要参考;三是要作为各部门履职尽责工作情况的表彰、追责、整改的依据。四是试点结果公开,按照“谁评价、谁公开”的原则,由主管部门将部门自评报告向社会公开,接受公众监督。
遂宁高新区财政金融局
2020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