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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遂宁高新技术产业园区
遂宁高新区财政金融局关于预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预算的通知

遂高管财专〔202188

 

 

遂宁高新区财政金融局关于预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预算的通知

 

城乡统筹中心

根据遂宁市财政局 遂宁市农业农村局《关于预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预算的通知》(遂财202143号),现财政预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预算107.38万元至你中心,该项资金列入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30122—农业生产发展,政府支出经济分类科目50903—个人农业生产补贴,部门支出经济分类科目30310—个人农业生产补贴,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资金拨付和发放

下达你中心的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列入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支出,根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010)等文件要求,抓紧做好资金拨付和项目组织实施等工作。要与当地银行机构做好衔接,及时拨付资金,不误农时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存在结余,可与此次安排的一次性补贴资金一并统筹发放,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要在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程序和方式的基础上,进一步结合实际完善发放办法,充分运用现代化信息技术手段,利用现有相关补贴发放基础数据、粮食作物保险承保数据、农户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身份信息等数据,精准识别实际种粮农民,加强对补贴面积的核实。要依法依规公开补贴信息,采取一卡通直接发放补贴或协商减少地租等方式,及时将补贴资金发放到实际种粮农民手中,使实际种粮农民真正受益。

二、关于补贴对象、标准和依据

一次性补贴发放对象为实际种粮农民,具体包括利用自有承包地种粮的农民,以及流转土地种粮的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开展粮食耕种收全过程社会化服务的个人和组织,可根据服务双方合同(协议)约定,由各地结合实际确定补贴发放对象,原则上应补给承担农资价格上涨成本的生产者。对流转土地种粮的个人和组织,根据签订的流转合同(协议),确定补贴发放对象。

结合资金额度、播种面积等情况综合确定补贴标准,原则上县域内补贴标准应统一。按照突出重点、突出主粮、突出大春的原则,紧扣农资价格上涨对实际种粮农民增支影响时间节点,补贴依据为本年度720日前大春主要粮食作物播种面积,具体品种自行确定

三、相关工作要求

应及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于720日前发放完毕。实施方案向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报备,并将补贴发放情况(详见附件2)汇总于719日前报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

(一) 加强组织领导。按照粮食安全党政同责的要求,要切实加强统筹协调,建立健全财政、农业农村、发展改革等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机制,抓紧制定实施方案,层层压实责任,做好补贴发放工作。

(二) 规范发放流程。要按要求做好补贴审核、发放、公开公示等环节的操作。通过事前现场抽查审核、事中随机抽查、事后专项核查、大数据辅助核对等,强化补贴资金的审核和监管。要严格落实补贴公开公示要求,通过多种形式公开公示补贴政策以及资金发放情况。补贴到户的补贴发放情况应在本村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提供资金使用的透明度。

(三) 加强资金监管。要进一步强化管理,加大监管力度,掌握补贴资金发放情况,及时发现并纠正补贴发放中存在的问题。对于骗取、套取、挤占、挪用或违规发放等行为,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四) 做好政策宣传。向种粮农民发放一次性补贴事关农民群众切身利益,涉及面广,要高度重视,做好政策宣传和解读,重点明确此次补贴为一次性补贴、补贴对象为实际种植粮食的生产者、补贴目的为稳定农民收入。要引导基层干部特别是乡村一级干部,准确把握补贴的政策目标和管理要求。

(五) 请加强资金管理,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规范使用和分配资金,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绩效。涉及政府采购的事项,按照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1.2021年中央财政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分配及绩效目标表

2.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720日发放情况调度表                                

 

 

遂宁高新区财政金融局

                                  2021716

 

 

 

附件1

 

2021年中央财政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

资金预下达及绩效目标表

地区名称

金额(万元)

绩效目标

备注

产出指标

效益指标

遂宁高新区

107.38

720日前发放到位。

资金使用无重大违规违纪问题。

 

说明:预下达资金按照《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的通知》(川财农〔2020186号)文件中的分配因素进行分配

 

 

 

 


附件2

 

 

 

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720日发放情况调度表

 

 

 

 

 

 

 

 

 

单位:万元

地区

安排补贴
资金规模

中央财政
安排资金

地方财政
安排资金
(如有)

动用结余
资金
(如有)

已发放补贴
资金规模

补贴作物
品种

已发放补贴
面积
(万亩)

已发放补贴
平均标准
(元/亩)

备注
(已发放比例不足100%
必须说明原因)

遂宁高新区

 

 

 

 

 

 

 

 

 

备注1:相关数据截至720日,请于720日填报表格并发送至财政金融局张露钉钉.
备注2:安排补贴资金规模应等于中央财政安排资金、地方财政安排资金、动用结余资金之和,如有特殊情况请在备注单独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