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遂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遂宁市市城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实施细则》的通知(遂建发〔2019〕219号)和遂宁高新区管委会《关于2024年度申请高新区保障范围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相关规定的通知》(遂高管〔2024〕12号)的要求和有关规定,经初步审查,符合2024年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申请条件的家庭共24户,现予公示。广大群众如有异议,请于公示之日起7日内直接或以真实姓名书面向我单位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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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高新区管委会
2024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