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高新区管委会10月10日印发了《进一步加快现代服务业发展的政策措施》(以下简称《政策措施》,现将《政策措施》解读如下。
一、有关背景
为鼓励和支持遂宁高新区现代服务业做优做强,不断提升服务能力和质量效益,促进园区高质量发展,2020年6月,遂宁高新区印发《关于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的十条政策措施》(遂高管〔2022〕48号,简称“原政策”),试行两年以来,对企业培育、经济发展、参会参展、消费促进等方面都产生积极作用,从一定程度上缓解企业受疫情的影响,加快推动商贸服务业恢复增长。为落实中央和省委稳增长、稳市场主体、保就业决策部署,进一步增强政策有效性,结合原政策兑现情况及园区实际,对原政策进行修订,形成本次出台的《政策措施》。
二、政策依据
(一)《遂宁市鼓励现代物流业发展十条措施(修订)》(遂商务发〔2022〕36号)、《遂宁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促进服务业纾困发展的政策措施》(遂商务发〔2022〕23号)、《扶持服务业市场主体促进消费恢复发展七条措施》(遂商务发〔2022〕37号)。
(二)《关于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的十条政策措施》(遂高管〔2020〕48号)。
(三)《遂宁市船山区加快现代服务业发展扶持资金管理办法》(遂船府办发〔2020〕1号)、《扶持商贸流通企业健康发展的十条惠企办法》(大府办发〔2020〕11号)。
三、目标任务
(一)强化企业培育。通过政策上的支持,加快遂宁高新区商贸服务业企业提升经营规模、拓宽业务渠道、强化项目建设,促使企业上规模、管理上台阶,力争超收、增收。
(二)优化产业结构。加快物流企业品牌建设、推动电商、科技服务业企业落地快速发展,强化会展经济效益,促使园区物流、会展等产业上一台阶。
四、《政策措施》的起草过程
通过5月摸排、走访、召开企业政策研究座谈会充分掌握企业情况及需求,形成《进一步加快现代服务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征求意见稿)》征求有关意见并进一步修改完善,并于6月、8月分别召开2次专题研究会。8月 24日,遂宁高新区司法分局对《政策措施》提出了审查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后形成了提请审议稿,9月3日通过2022年第12次党政办公会审议。
五、《政策措施》的主要内容
《政策措施》对原政策进行修改,共十二条,支持对象为工商注册登记、税务关系均在遂宁高新区,且依法履行统计义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商贸服务业企业、个体工商户。
(一)新增4条政策。第七条“鼓励企业连锁经营”,引导企业进一步扩大规模;第十条“大力发展电子商务”,推进电子商务领域加快发展;第十一条“大力发展物流业”,不断提升物流品牌效应;第十二条“大力发展科技服务业”,强化科技创新能力,优化服务业产业结构。
(二)提高5条政策奖补标准。第一条“鼓励企业升规纳限”,实现园区企业数据应统尽统;第四条“鼓励企业统一运营”,引导企业资源整合,抱团发展;第五条“鼓励企业扩大投资”,新增光伏项目建设补贴;第八条“大力发展会展业”,持续扩大品牌影响力;第九条“大力发展对外经济贸易”,进一步做大做强外贸进出口业务。
(三)删除“评选地方特色美食”和“打造特色美丽街区”两条政策,其余政策保持不变。
六、有关问题说明
(一)《政策措施》的组织申报与兑现。每年由遂宁高新区科创经商局和遂宁高新区财政金融局牵头,发改统计局、社事群工局、应急分局、市场监管分局、生态环境分局等相关部门配合,组织审核兑现上一年度奖励。
(二)其他需要注意的事项。本政策自2022年11月1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执行过程中由遂宁高新区科创经商局牵头组织各部门出台实施细则进行界定和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