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高管财专发〔2022〕109号
遂宁高新区财政金融局
关于预下达2022年市级财政衔接推进
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
保升镇人民政府:
根据遂宁市财政局 遂宁市乡村振兴局《关于预下达2022年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遂财农〔2022〕31号),现预下达2022年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79万元。该项资金列入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30599—其他巩固脱贫衔接乡村振兴支出,政府支出经济分类科目50299—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部门支出经济分类科目30299—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请根据《遂宁市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遂财农〔2021〕53号)、《遂宁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同意实施高新区智慧农业示范点建设项目和农业生产抗旱项目的批复》文件要求执行,加强资金监管,加快项目实施,严格落实预算绩效管理要求,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
附件:2022年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及绩效目标表
遂宁高新区财政金融局
2022年9月20日
附件
2022年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及绩效目标表
| 单位 |
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项目(万元) |
绩效目标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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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产出指标 |
效益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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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升镇人民政府 |
79 |
一年内完成项目实施方案建设内容 |
资金使用无重大违规违纪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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