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八、“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十二、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 2020年部门预算报表
表1. 部门收支总表
表1-1. 部门收入总表
表1-2. 部门支出总表
表2. 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表2-1. 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政府经济分类科目)
表3.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3-1.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表3-2. 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表3-3.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4. 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表4-1. 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5.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20年部门预算绩效目标表
表1. 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表2. 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遂宁市司法局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分局
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 高新区司法分局职能简介
1.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依法治国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推进园区全面依法治理,加强园区法治建设;负责配合做好涉及园区的相关地方立法工作;负责高新区党工委、管委会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重要合同的合法性审查,以及规范性文件的报送备案;
2.负责统筹推进园区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监督检查行政执法;负责园区内社区矫正有关工作,指导安置帮教工作,管理和指导司法所建设;负责拟订园区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园区各单位和各基层组织开展普法宣传。
3.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负责构建园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服务园区经济社会发展。负责完成市司法局和高新区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高新区司法分局2020年重点工作
1.统筹推进全面依法治区各项工作。
2.完成法治政府建设评估检查。
3.开展“12·4”国家宪法日法治宣传教育活动。
4.建立园区人民调解工作领导小组,在公安派出所设立人民调解工作室。
5.通过设立集中宣传点、提供法律咨询、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开展普法教育活动20场次。
6.完成各项合法性审查500件次。
7.规范性文件报送备案率100%。
8.与遂宁仲裁委达成合作协议,为企业提供法律咨询、普法宣传、仲裁化解纠纷等服务。
9.成立遂宁高新区社区矫正委员会。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高新司法分局成立于2019年4月1日,属遂宁市司法局派出机构,为高新区管委会二级预算单位,分局机关共核定政法专项编制5个,实有在职干部5人。分局统筹管理保升、西宁、聚贤、会龙4个司法所。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高新司法分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为0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1.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0万元、卫生健康支出0万元。高新司法分局2020年支出总预算51.5万元。因司法分局2019年无预算收支,因此司法分局无预算收支增减变化。
(一)支出预算情况
高新司法分局2020年支出预算51.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6.5万元,占32.03%;项目支出35万元,占67.97%。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高新司法分局,2020年收支总预算51.5万元。
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一般公共安全收入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收入0万元、卫生健康收入0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1.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0万元、卫生健康支出0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高新司法分局,2020年收支总预算51.5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1.5万元,占10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0万元,占0%;卫生健康支出0万元,占0%;住房保障支出0万元,占0%;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020年预算数为51.5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本单位正常工作运转,支持分局及各司法所正常履行职能职责及其他各项支出需要。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高新司法分局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51.5万元,其中:
公用经费16.5万元,主要包括:加班费1万元、办公费2万元、印刷费1万元、邮电费1万元、差旅费6万元、维修(护)费1万元、会议费1万元、公务接待费1.5万元、其他交通费0.5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5万元。
项目经费35万元,主要包括社区矫正经费5万元,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经费5万元,法律顾问费10万元,普法宣传、人民调解、法律援助等工作经费15万元。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高新司法分局2020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1.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1.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
高新司法分局2019年没有使用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预算。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2019年预算0元。
(二)公务接待费2019年预算0元。
2020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接待上级领导及其他地市州相关单位来我局考察交流学习。
(三)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较2019年预算0元
2020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
2020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
八、
“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高新司法分局2020年“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财政拨款预算数7万元,其中:会议费1万元,差旅费6万元。
(一)会议费2019年预算0元。
(二)培训费2019年预算0元。
(三)差旅费2019年预算0元。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高新司法分局2020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高新司法分局2020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0年高新司法分局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51.5万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0年无政府采购项目,未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2020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绩效目标是预算编制的前提和基础,按照“费随事定”的原则,2020年高新司法分局全部项目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从项目完成、项目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了绩效指标,综合反映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成本、时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
十二、名词解释
1.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 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3. 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4.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5. “三公”经费: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部门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部门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部门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