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高管财专〔2021〕117号
遂宁高新区财政金融局
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专项扶贫
资金(暂定名)预算的通知
城乡统筹中心:
根据遂宁市财政局 遂宁市扶贫开发局 遂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遂宁市农业农村局 遂宁市林业局 遂宁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暂定名)预算的通知》(遂财农〔2020〕99号),现财政提前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暂定名)预算183.89万元至你中心,用于扶贫发展,具体资金分配方案请你中心严格按照《遂宁高新区重大经济事项决策实施细则》相关程序办理。该项资金列入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30599—其他扶贫支出,政府支出经济分类科目50299—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部门支出经济分类科目30299—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脱贫攻坚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有机衔接的有关精神,按照资金管理相关制度要求,管好用好资金。严格按照扶贫资金绩效管理有关要求,对项目资金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二、请围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任务,根据实际因地制宜安排项目资金,重点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积极衔接推进乡村产业振兴,并逐步提高用于产业发展项目的资金占比。
三、请扎实做好项目储备前期工作,认真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并在规定时间内备案。
四、请加强资金管理,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规范使用和分配资金,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绩效。涉及政府采购的事项,按照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执行。
遂宁高新区财政金融局
2021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