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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遂宁高新技术产业园区
遂宁高新区党政办公室 关于印发《遂宁高新区全面推行林长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遂高办〔2021268


各镇党委和人民政府,西宁街道党工委和办事处,委属各部门,直属各企事业单位、各派出机构:

《遂宁高新区全面推行林长制实施方案》已经第26次党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遂宁高新区党政办公室

2021年11月11日  

 

 

  

 

遂宁高新区全面推行林长制实施方案

 

为全面提升森林生态系统功能,维护国家生态安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加快推动遂宁高新区经济社会绿色发展,压紧压实园区各级党委政府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的主体责任,根据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意见》(厅字〔202034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意见》(川委办〔202112号遂宁全面推行林长制实施方案》精神,结合园区实际,制定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定贯彻新发展理念,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决策部署,按照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要求,以落实各级党政领导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为核心内容,加强森林生态建设和森林资源保护发展,全面推进林长制,构建党政同责、属地负责、部门协同、源头治理、全域覆盖的长效机制,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和美丽高新建设,使绿色成为高新区最厚重的底色、最鲜明的特质和最持久的优势

(二)主要目标。2021在高新区范围设立园区镇(街道)、村(社区)等各级林长(以下统称林长),按照市林长制办公室要求,结合园区实际,建立相关运行制度机制,构建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保护发展森林资源责任体系,形成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运行高效、保障有力的森林资源保护发展格局2022年底,园区各级林长制有效运转,森林及野生动植物资源得到有效保护,破坏森林资源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基本实现山有人管、林有人造、树有人护、火有人防、责有人担。到2025年,责任体系更加健全,森林资源保护发展机制更加成熟,以林长制促林长治成效明显。到2035年,责任体系更加完备,林地保有量、森林面积、森林覆盖率等保持稳定,生态系统功能显著提升,基本实现森林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二、组织责任体系

(一)分级设立林长、副林长和林片长。园区设立林长、副林长、林片长林长由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担任副林长由党工委副书记担任设立林片长,由各镇(街道)挂片领导担任。镇(街道)设立林长、副林长,林长由同级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副林长由各镇(街道)分管领导担任。村林长,社区支部书记担任,必要时可以设立副林长。

(二)分级明确林长职责。园区林长负责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组织完成森林资源保护发展和安全任务,依法治林,建立并组织实施森林资源源头管理体系,预防和处置森林灾害,制定镇(街道)林长+警员+林业工作人员一长两员制度。园区副林长、林片长协助园区林长工作,落实责任区域森林资源保护发展和安全任务,统筹组织查处责任区域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

镇(街道)林长负责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网格管理,落实镇(街道)一长两员制度,制定村级林长+监管员+护林员一长两员制度;组织做好森林资源管护、林木采伐、征占用林地等的监管工作;监测和防治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监督管理野外用火,组织开展森林防火巡护、宣传教育、计划清除和火情早期处理;调解涉林纠纷,制止并配合查处森林资源违法犯罪行为加强林业工作人员、护林员、半专业扑火队员等日常管理镇(街道)副林长协助同级林长工作,落实责任区域森林资源保护发展和安全任务。

级林长负责森林资源保护发展和安全具体工作负责落实村级一长两员制度,加强本村森林资源管理的日常巡护、政策宣传做好工作台账,落实网格化管理措施,每月定期上报上级林长办公室;及时发现森林火情、林业有害生物、自然灾害等风险隐患及滥伐、盗伐、非法占用林地等森林资源违法犯罪,进行早期处理并向上级林长或林业主管部门报告。

(三)建立林长会议制度。林长会议由林长、副林长及林长会议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负责统筹协调林长制工作,组织制定林长制工作重要政策措施,安排部署林长制重要工作。林长会议成员单位由党政办、党群部、财政金融局科创经发局、建设交运社事群工局、城乡统筹中心、行政审批政务服务局、司法分局、自然资源规划分局综合执法局、生态环境分局、公安分局、应急分局、市场监管分局部门(单位)组成,可根据工作需要增减成员单位。

(四)设立林长制办公室。高新区设立林长制办公室(设在自然资源规划分局),在本级林长的领导下,承担林长制日常工作,统筹园区林长制具体工作的协调、落实考核等;主任由管委会分管林业工作的副主任担任,副主任由园区自然资源规划分局局长担任。

镇(街道)级设立林长制办公室,负责承担本区域内的林长制日常工作,统筹本区域内林长工作的实施和督查,负责横向和纵向的协调和沟通工作,按月梳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重要进展,把日常工作形成台账,上报园区林长制办公室;主任由镇(街道)分管领导担任。

(五)明确责任区域。区级责任区域结合实际按镇(街道)分片负责,镇(街道)级林长责任区域按行政村(社区)分片负责,村级林长责任区域为山头地块。

三、主要任务

(一)大力实施护绿行动,严格保护森林资源

1、强化森林资源监管。坚持保护优先,依法实行最严格的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制度,强化森林督查,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加强林地用途管制,严格控制林地转为建设用地,加强国有林和自然保护地的森林资源保护,禁止毁林开垦。实施森林采伐限额管理,加强公益林管护,统筹推进天然林保护修复。加强古树名木保护。加强湿地保护与修复。保护生物多样性,强化野生动植物及其栖息地保护。(牵头部门:自然资源规划分局,配合部门:公安分局、生态环境分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各镇、街道)

2、加强林业灾害防控。将林业灾害纳入防灾减灾体系,建立联防联治机制,加强防灾减灾科普宣传,提升综合防控能力。落实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防治地方政府负责制,强化监测预警,严格检疫监管,大力推行无公害防治措施,重点抓好松材线虫病、红火蚁等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控。进入本辖区的林木、种苗,查验购入单位或个人提供的植物检疫证明,加强植物检疫工作,严防外来林业有害生物入侵和蔓延,确保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控制在3‰以内,测报准确率保持在90%以上,无公害防治率达到 85%以上,种苗产地检疫率达到85%。加强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继续落实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牵头部门:自然资源规划分局,配合部门:建设交运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公安分局、市场监管分局、城乡统筹中心,各镇、街道)

3、全力抓好森林防火。落实党政领导干部森林防灭火工作责任制等有关规定,加强森林防火宣传、预警监测、巡山护林、救援物资等防灭火力量和装备建设依法审批林业野外用火,加强用火全过程监管严控野外火源,加强隐患排查整治,建立防火隔离带,科学组织火灾扑救,确保不发生人为重大森林火灾,确保不发生重大人员伤亡,森林火灾损失率控制在0.1‰以内。提升森林防灭火智能化、信息化水平,加快推进森林防火视频系统建设。根据《遂宁市乡镇半专业扑火队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遂府办函〔20214 号)文件精神,各镇(街道)严格按标准配备好人员、装备,充分发挥好乡镇半专业扑火队伍在和初期火灾处置中的核心作用。(牵头部门:森防指办,配合部门:园区森防指成员单位,各镇、街道)

(二)大力实施增绿行动,培育发展森林资源

1、持续开展国土绿化。依据国土空间规划,科学划定生态用地。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开展涪江重要支流生态修复治理,加强森林经营和退化林修复。加强工矿废弃地、工程创面、灾损创面等植被恢复。大力建设森林小镇、森林人家、绿化模范单位,创新落实绿化责任,不断丰富互联网+”等义务植树尽责形式,努力打造高品质生活宜居地。(牵头部门:自然资源规划分局,配合部门:党政办、建设交运局、社事群工局、生态环境分局、应急分局,各镇、街道)

2、实施森林质量提升。按照坚持保护优先、自然修复为主”“数量和质量并重,质量优先”“严格保护公益林,集约经营商品林要求,加大柏木中幼龄林抚育和低产低效林改造力度,促进形成健康稳定、生物多样、林相丰富的森林群落结构,提高森林质量、林地生产力和综合效益。继续加强未成林造林地封育管护,加快推进荒山荒坡造林绿化、疏林地和灌木林地补植补造,人工促进天然更新,提高森林覆盖率。(牵头部门:自然资源规划分局,配合部门:建设交运局,各镇、街道)

3、加强彩叶林建设。按照统一规划、因地制宜、增绿增彩思路,支持乡村振兴示范点在城镇周边、交通干线、江河沿岸等重点地段,以改造提升现有林、四旁隙地补植补造等方式,按照适地适树原则选择枫香、黄连木、皂角、栾树、银杏等优良的彩叶乡土树种,成带成片成规模建设彩叶林,做到树成网、林成景,形成异龄复层混交林。到2025年,园区建成2个彩叶林示范点。(牵头部门:建设交运局,配合部门:自然资源规划分局、城乡统筹中心,各镇、街道)

(三)大力实施用绿行动,深化林业改革创新

1、深化林业领域重点改革。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开展集体林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改革,落实政策性森林保险对标碳达峰、碳中和推进林业碳汇开发。积极吸引社会资本投资建设林业项目,按规定落实贷款贴息、减免企业所得税、享受森林保险保费补贴等优惠。支持古树名木认捐认养。支持符合条件的林业专业合作社按有关规定参与生态保护修复项目。(牵头部门:自然资源规划分局,配合部门:财政金融局、生态环境分局,各镇、街道)

2、创新发展现代林业产业。以规模化、集约化、专业化、社会化为导向,充分利用森林资源,创新推进生态产业化和产业生态化。支持发展以生态旅游、自然教育、森林康养等为主线的林业生态旅游产业。深入推进花海、花市、花节三花并进花卉进城战略,支持遂宁市花卉交易市场建成川中最大花卉苗木交易集散地。(牵头部门:自然资源规划分局,配合部门:建设交运局、社事群工局、城乡统筹中心、生态环境分局,各镇、街道)

(四)大力实施固本行动,构建三个基础体系

1、构建网格化管理体系。落实林长制网格化管理措施,增强林业基层管理力量建立健全镇(街道)林业工作机制,建立村级专(兼)职的监管员和护林员队伍,强化人员和经费保障,加强日常培训和管理,确保每一块林地都有三级林长和警长、林业工作人员、监管员、护林员负责管理。按照每个行政村配备不少于1名专(兼)职护林员,组建统一的护林员队伍,保障护林员工资待遇,经费由园区财政统筹解决,队伍按行政区划由镇(街道)统一管理。(牵头部门:自然资源规划分局,配合部门:党群部、财政金融局、公安分局、应急分局,各镇、街道)

2、构建林业科技支撑体系。推进数字林业建设,配合上级部门建设天空地人一体化动态监测体系,实现森林资源监管一个标准”“一张图”“一套数,大力推广使用熊猫护林员APP”“防火码”“林木采伐APP”等软件,加强科技成果推广应用,协助上级部门搭建多方合作平台,筛选出一批实用新成果、新技术和新标准,建立造林绿化推广基地,加快科技成果转化,逐步提高林业科技贡献率。(牵头部门:自然资源规划分局,配合部门:行政审批局,各镇、街道)

3、构建林业法治保障体系。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协助建立依法治林长效机制,加强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在任)审计。对失职、渎职行为坚决依法查处到位、问责到位,及时移交纪检监察等相关部门。结合植树节”“爱鸟周”“世界湿地日”“森林草原防灭火警示日等,开展学法普法活动,营造依法治林浓厚氛围。深化林业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做好林业领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形成严打森林资源违法犯罪行为高压态势。推进基层群防群治,支持通过村规民约、一事一议等形式实施多户联防。(牵头部门:自然资源规划分局,配合部门:财政金融局、社事群工局、公安分局、司法分局,各镇、街道)

四、实施步骤

围绕全面推行林长制主要目标任务,分阶段分步骤明确主要工作和时间节点,统筹协调推进林长制各项工作。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110月底前,园区出台全面推行林长制具体方案,设立林长制办公室,园区林长和镇(街道)、村两级一长两员明确到位。

(二)全面推进阶段。202112月底前,全面推进林长制各项工作,出台林长制会议、督查、信息公开、考核等必要的工作制度,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告各级林长名单,在责任区域显著位置竖立林长公示牌。

(三)检查落实阶段。20221—6月,采取自查、全面检查、重点抽查的方式,对各镇(街道)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情况进行对照检查,督促整改落实,总结经验做法,完善相关工作机制,做好接受验收评价准备工作。

(四)验收评价阶段。2022年起,对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进行考核评价,按分级负责原则组织验收,市级组织对园区进行验收评价,对各镇(街道)进行抽检;园区组织对各镇(街道)进行验收评价,对评价不合格的实行挂牌督导整改。

五、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推行林长制工作要强化组织领导,统筹各方力量,明确责任分工,落实工作安排,强化工作措施,配备专职人员,实体化运行林长制办公室,确保体系责任到位、制度政策到位、督查考核到位,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二)强化经费保障。区财政部门要落实对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的投入,建立市场化多元化投入机制。加大森林防火、有害生物防治、古树名木保护、彩叶林建设、生态修复、护林员队伍、执法监管、资源监测、信息化建设、林长制办公室运行等经费投入。

(三)健全工作制度。建立健全林长制会议和林长制办公室运行、工作督查、林长巡林、考核评价、情况通报、信息公开等工作制度,建立一长两员信息台账,确保林长制工作运行规范、信息畅通、评价公正,将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落到实处。镇(街道)林长制办公室和园区林长会议成员单位每年11月底前向园区林长制办公室报送年度工作情况。

(四)接受社会监督。建立林长制信息发布平台,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告林长名单,在责任区域显著位置竖立林长公示牌。每年公布森林资源保护发展和安全工作情况,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推行林长制实施情况第三方评估。加强生态文明宣传教育营造全社会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的良好氛围。

(五)严格考核评价。林长制工作纳入目标绩效考核。上一级林长负责组织对下一级林长的考核,考核结果作为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重要依据。对森林资源保护发展不力、群众反映强烈的,上级林长可以约谈下级林长,约谈整改情况向社会公开。对造成森林资源严重破坏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在林长制工作中成绩突出的,按规定予以表扬奖励。

各镇(街道)党(工)委和政府(办事处)在推行林长制过程中,重大情况要及时报告园区党工委、管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