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2025年12月04日
四川遂宁高新技术产业园区
遂宁市应急管理局遂宁高新区分局2025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24号)和《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安监总政法〔2017〕150号)等有关要求,结合《中共遂宁市委办公室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宁市深化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遂委办发〔2022〕12号)精神,为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职能,加强对园区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情况的监督检查,根据我局法定职责和人员实际配置情况,按照“统筹兼顾、突出重点、科学适量、提高效能”的原则,编制2025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重要论述,认真落实国家、省、市、园区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安全发展理念,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精准执法,创新安全生产监管模式,提升园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水平,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督促企业全面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控一般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为园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的安全保障。

二、工作目标

2025年,我局将有序实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以危化、工贸等行业和近三年发生过人员死亡的生产安全事故企业为重点,就生产经营企业安全生产状况进行检查,督促企业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完善并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及时排查和整改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有效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确保已查明重大安全隐患整改率达100%,重大危险源监控率达100%,已查实非法违法行为查处率达100%,杜绝较大及以上事故,减少一般事故,推动园区安全生产状况进一步稳定好转。

(一)重点检查。将安全生产风险等级较高的4家生产经营单位(具体名单附后)列为年度重点监督检查对象,占年度监督检查计划数的67%,原则在2025年11月底前完成。

(二)一般检查。将在重点检查单位以外的生产经营单位中随机抽取2家生产经营单位(具体名单附后)作为年度一般检查对象,占年度监督检查计划数的33%,在2025年内完成。

三、编制原则

按照“统筹兼顾、分类分级、突出重点、提高效能、留有余地”的原则,依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结合遂宁市应急管理局遂宁高新区分局监管权限、行政执法人员数量、技术装备、经费保障及执法对象的实际情况,确定监督检查的事项、对象、方式与次数,编制2025年度监督检查计划。

四、2024年度行政执法人员数量和有关工作日测算

(一)行政执法人员数量

截至20252月底,高新区应急分局执法大队共有持证注册人数2人,纳入计算的行政执法人数2人

(二)有关工作日测算

依据《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安监总政法〔2017〕150号)要求,确定总法定工作日、监督检查工作日(包括重点检查工作日和一般检查工作日)、其他执法工作日、非执法工作日。

1.总法定工作日496个工作日

2025年共365天,双休日和国家法定节假日共117天。2025年国家法定工作日=全年总天数-双休日总天数-法定节假日总天数)=365-117=248个工作日。2025年总法定工作日=国家法定工作日×纳入计算的执法人员数量=248×2=496个工作日。

2.其他执法工作日252工作日)

其他执法工作日主要包括安全综合监管、行政许可、事故调查处理、投诉举报核实、专项行动、联合执法、宣传教育培训、登记备案、行政复议、行政应诉以及完成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安全监管部门安排的执法工作任务等内容。

3.非执法工作日220工作日)

非执法工作日主要包括应急值班、应急救援指挥协调、学习活动、工作调研指导、党群活动、各类会议培训考核、休假等内容。

4.监督检查工作日24工作日)

监督检查工作日=总法定工作日-其他执法工作日-非执法工作日=24个工作日。按照每次出动2名执法人员、2天时间完成对一个企业的监察执法(包括执法准备、执法检查、现场处置、整改复查、行政处罚证据收集、案件移交等),每检查一个企业需要4个工作日的计算方法,全年计划对4家企业进行计划内重点监督检查执法4次,对2家企业进行一般检查2次,预计需要24个工作日。

五、监察执法的主要内容及工作方式

(一)执法检查内容

执法检查人员应针对不同生产经营单位实际情况,根据执法能力、执法时间、执法任务合理选取一定数量的执法检查内容进行执法检查,执法检查内容有:

1.依法通过有关安全生产行政审批及相关证明的情况;

2.有关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

3.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作业规程建立和运行的情况;

4.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情况;

5.依法设置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人员的情况;

6.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单位配备或者聘用注册安全工程师的情况;

7.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者和实习学生受到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及其教育培训档案的情况;

8.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以及按规定办理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的情况;

9.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的情况;

10.对安全设施设备的维护、保养、定期检测的情况;

11.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和制定应急预案的情况;

12.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的情况;

13.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正确佩戴和使用的情况;

14.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与对方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的情况;

15.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督促整改安全问题的情况;

16.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如实记录事故隐患治理,以及向从业人员通报的情况;

17.制定、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练,以及有关应急预案备案的情况;

18.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兼职救援队伍、签订应急救援协议,以及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的配备、维护、保养的情况;

(二)执法检查程序

1.执法检查准备

初次进行执法检查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了解生产经营单位的地理位置、生产经营规模、行业性质及相关人员的联系方式等情况,准备和熟悉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国家、行业标准规范等。对于再次检查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事先查阅上一次检查时的档案资料,准备和熟悉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国家、行业标准规范等。

2.编制《现场检查方案》

对生产经营单位开展行政执法检查前,检查人员应当依照监督检查计划的要求,综合分析被检查对象生产经营性质、重点环节、重点场所、重点部位等因素,针对不同生产经营单位分别制定《现场检查方案》,并经分管领导审核、主要领导批准后实施监督检查。

3.按照《现场检查方案》进行现场检查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人员进行现场监督检查时,应当依照现场检查方案,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档案资料和生产经营场所进行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询问核实,并做好相应记录。

4.反馈检查情况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人员对监督检查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或者事故隐患,应当采取现场处置措施,并向生产经营单位反馈检查情况,提出整改要求和建议,按要求制定相关执法文书,督促生产经营单位依法履行相关的安全生产责任。

5.限期整改复查

生产经营单位提出复查申请或者整改、治理限期届满后,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申请或者限期届满之日起10日内进行复查。

(三)执法检查要求

1.执法检查参与的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必须亮证执法;

2.执法检查前应编写《现场检查方案》,一企一方案,由分管领导审核,主要领导批准后方可对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检查;

3.对监察执法中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应当依法实施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应当及时移交司法机关;对检查中发现不属于本局监管职责范围的,应及时移交负有监管职责的部门处理。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依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开展监督检查活动,是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明晰安全监管部门监督检查责任的有效举措。要将安全监管执法纳入全局重点工作目标管理,主要领导负总责,各分管领导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监管执法工作具体负责。局各组、室、大队应严格按照监管执法计划执行。

(二)规范行政执法程序。要深入分析全园区范围内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形势,抓住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的重点、难点。监督检查过程中,要严格依照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和国家、省、市、县(区)安全生产相关监督检查规定,规范监督检查的各个环节,做到程序合法、操作规范、自由裁量权使用得当、文书填写规范,持续提高监督检查工作质量。

(三)推动应急管理执法由专项执法向常态化执法转变。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把预案管理、应急培训、应急演练、应急队伍建设、应急装备配备和重大危险源管理等内容纳入日常的行政执法,做到有执法就必查应急管理。通过执法促进完善应急准备,切实提高企业应急处置能力。

(四)严格监督检查纪律。执法人员要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相关规定,严格依法行政,公平公正公开执法,并接受监督检查对象的监督。要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要求严格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违章行为严格依法处理。对不依法履行职责或者违反法定权限和程序不作为、乱作为的,依照相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责任。


附件:1.2025年遂宁市应急管理局遂宁高新区分局安全生产重点检查工作计划表

    2.2025年遂宁市应急管理局遂宁高新区分局安全生产一般检查工作计划表


附件1

2025年遂宁市应急管理局遂宁高新区分局安全生产重点检查工作计划表

序号

行业领域

检查单位

计划检查次数(次)

计划需占用工作日

1

建筑行业2024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企业1家)

四川茂昶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1×1次/家=1

1×4人/次=4工作日

2

危险化学品经营

企业(1家)

延长壳牌四川石油有限公司遂宁船山区物流港加油站

1×1次/家=1

1×4人/次=4工作日

3

工贸企业(2家)

四川艾庞机械科技有限公司

2×1次/家=2

2×4人/次=8工作日

4

四川冠佑实业有限公司


小计


4

16


附件2

2025年遂宁市应急管理局遂宁高新区分局安全生产一般检查工作计划表

序号

行业领域

检查单位

计划检查次数(次)

计划需占用工作日

1

工贸企业(2家)

四川净平环保设备有限公司

2×1次/家=2

2×4人/次=8工作日

四川芯合微电子有限公司


小计


2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