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高管财专〔2021〕101号
遂宁高新区财政金融局关于下达2021年
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的通知
城乡统筹中心:
根据遂宁市财政局、遂宁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的通知》(遂财农〔2021〕41号),现财政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130万元至你中心,专项用于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该项资金列入2021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30122—农业生产发展、50903—个人农业生产补贴、30310—个人农业生产补贴。
一、按照《财政部关于下达2021年农业生产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农〔2021〕28号)要求,安排给脱贫县(原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连片特困地区县)的资金,按照《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财农〔2021〕22号)有关规定执行。各地结合实际按规定用好中央资金,支持现代农业“10+3”产业体系建设。
二、按照《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管理暂行办法》(财预〔2015〕163号)等有关要求,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做好区域绩效目标监控,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确保分解下达的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城乡统筹中心要会同财政金融局,对标绩效目标,对项目推进情况进行绩效考评,绩效考评报告于2021年12月30日前报农业农村局。
三、请严格按照《关于修订印发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0〕10号)、《关于修订印发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川财农〔2020〕85号)以及相关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抓紧做好资金拨付和项目组织实施等工作。请加强资金管理,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规范使用和分配资金,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绩效。
遂宁高新区财政金融局
2021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