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2025年12月04日
四川遂宁高新技术产业园区
关于印发《贯彻落实进一步加快现代服务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工作方案》的通知

遂宁高新区科技创新与经信商务局

遂宁高新区财政金融局

关于印发《贯彻落实进一步加快现代服务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工作方案》的通知

 

保升镇,西宁街道办事处,委属各部门,直属各企事业单位,各派出机构:

根据《遂宁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快现代服务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的通知》遂高管20221文件精神,

现将贯彻落实进一步加快现代服务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按规定认真组织开展申报工作

 

 

 

遂宁高新区科技创新与经信商务局     遂宁高新区财政金融局

                                     2023525日              

 

 

 

 

 

 

贯彻落实进一步加快现代服务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工作方案

 

根据《遂宁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快现代服务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的通知》遂高管20221,制定本方案如下

一、鼓励企业升规纳限

奖励政策

对新增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企业(指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企业,下同)、规模以上服务业经营主体,批发业、零售业、其他营利性服务业企业给予一次性10万元(指人民币元,下同)/户的资金奖励;住宿、餐饮业企业给予一次性8万元/户的资金奖励;对新增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个体工商户给予一次性5万元/户的资金奖励。

申报对象

申报对象必须为工商注册登记、税务关系均在遂宁高新区,依法履行统计义务两上企业

(三)证明材料

1.新增“两上”企业不需提供相关证明。

2.其他相关证明。

(四)有关说明

1.2022新增两上企业由遂宁高新区相关部门进行认定

2.截至申报日期为止,企业未履行统计义务,则不享受该条奖励。

二、助推企业总量突破

奖励政策

对年营业收入(销售额、零售额)首次突破1亿元、5亿元、10亿元的限额以上批零住餐经营主体、规模以上服务业经营主体,分别给予一次性1万元、5万元、10万元奖励。

申报对象

申报对象必须为工商注册登记、税务关系均在遂宁高新区,依法履行统计义务两上企业。

(三) 证明材料

1.具有审计资格的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2022年度审计报告

2.其他相关证明。

三、助力企业加速发展

奖励政策

对年营业收入增速较上年度超过15%30%50%的限额以上批零住餐经营主体、规模以上服务业经营主体,分别给予一次性1万元、2万元、3万元奖励。

申报对象

申报对象必须为工商注册登记、税务关系均在遂宁高新区,依法履行统计义务两上企业。

(三)证明材料

1.具有审计资格的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2021年及2022年年度审计报告

2.其他相关证明。

四、鼓励企业统一运营

奖励政策

鼓励大型专业市场、商业综合体、特色商业街、购物中心新成立统一核算的商贸法人企业,营运商业设施超过1万平方米,实现销售数据入库应统尽统的,给予一次性50万元奖励。

申报对象

申报对象必须为工商注册登记、税务关系均在遂宁高新区,并依法履行统计义务大型专业市场、商业综合体、特色商业街、购物中心新成立统一核算的商贸法人企业。

(三)证明材料

1.提供统一核算的商贸法人企业相关佐证资料、联营主体清单、营业面积等相关资料

2.其他相关证明。

(四)有关说明

1.参与统一核算的运营主体商业设施面积累计超过1万平方米。

2.统一核算的商贸法人企业必须在“两上”企业名录库。

五、鼓励企业扩大投资

奖励政策

凡符合遂宁高新区服务业发展规划,新建或改造提升的服务业项目,当年固定资产(不含土地成本)投入达500万元以上,且纳入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统计,按固定资产投入的1%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对商贸物流企业在屋顶建设光伏项目(建设容量≥0.1兆瓦),按建设容量给予每兆瓦10万元奖励,单个项目(企业)最高不超过20万元,超出或不足1兆瓦部分按比例奖励。

(二)申报对象

申报对象必须为工商注册登记、税务关系均在遂宁高新区的企业和相关单位。

(三)证明材料

1.2022新增购入固定资产的增值税发票、电子支付凭证购买设备清单、合同协议、项目备案表等相关佐证资料

2.在屋顶建设光伏项目(建设容量≥0.1兆瓦)的物流企业需提供项目合作(建设)协议书和实际建设容量证明材料。

     3.其他相关证明。

(四)有关说明

1.所申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需纳入统计库内,由遂宁高新区相关部门进行认定

2.购置设备合同及银行付款凭证时间必须在202211-20221231日。

3.固定资产投入包括厂房、商业综合体及相关设施设备等。

4.光伏项目建设项目需在2022年度完成。

鼓励举办展销活动

奖励政策

对以遂宁高新区内服务业企业参与为主体的年度大型商贸促销活动,经认定,对促进产业发展、刺激消费潜力具有一定作用,给予主办方活动费用50%的补助,单家活动主办方年度累计补助额不超过20万元。

(二)申报对象

申报对象必须为工商注册登记、税务关系均在遂宁高新区的企业和相关单位。

(三)证明材料

1.提供展会备案相关佐证资料。

2.提供在遂宁高新区范围内举办的大型商贸促销活动相关佐证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活动总体方案、场地租赁合同、宣传广告材料、活动总结、活动影像资料、活动发票及费用明细)。

3.其他相关证明。

(四)有关说明

1.申报企业所承办活动必须在遂宁高新区相关部门取得备案手续,未取得相关备案手续的展会活动均不纳入补助范围。

2.举办活动地点应在遂宁高新区范围内,其他地区暂不纳入补助范围。

3.活动举办时间202211-20221231日止。

4.主办方活动费用包括展会活动宣传、场地租赁、场地搭建相关费用。

鼓励企业连锁经营

奖励政策

对限上商贸流通及规上服务业经营主体,新开面积或营业收入达到一定规模的直营店、加盟店、分公司,稳定经营1年以上,并实现数据入统遂宁高新区的给予一次性2万元/个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元;

(二)申报对象

申报对象必须为工商注册登记、税务关系均在遂宁高新区直营店、加盟店、分公司年营业收入达到500万元,并数据纳入遂宁高新区统计的相关单位

(三)证明材料

1.企业与连锁门店加盟合同复印件;

2.企业章程、实行连锁管理的产品配送制度、财务管理制度(统一核算方面)、质量安全制度等内部各项管理规章制度文本复印件及相关证明材料;

3.对于区域总部需提供总部给予的授权合同或相关证明文件。

4.根据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八、支持发展会展业

奖励政策

鼓励企业和机构承办经遂宁高新区认可的省级以上展会和论坛,给予承办单位活动费用最高80%,且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补助。对企业到市外参加遂宁高新区认可的区域性、全国性、国际性展会,每次·活动分别给予0.5万元、1万元、2万元一次性补助。

(二)申报对象

申报对象必须为工商注册登记、税务关系均在遂宁高新区的企业和相关单位。

(三)证明材料

1.遂宁高新区申报举办并通过审批的佐证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展会总体方案、场地租赁合同、展会备案、宣传广告材料、展会总结展会影像资料、活动费用明细)。

2.参加遂宁高新区组织的市外参展活动提供邀请文件、费用明细等相关佐证资料。

3.其他相关证明。

(四)有关说明

1.承办活动为省级以上相关单位或组织开展的展会和论坛活动。

2.区域性、全国性、国际性展会为遂宁高新区统一组织的省内外(除遂宁市)相关展会活动。

3.承办或参展时间202211-20221231日止。

4.主办方活动费用包括展会活动宣传、场地租赁、场地搭建相关费用。

大力发展对外经济贸易

奖励政策

对新备案的外贸进出口企业且当年进出口额达到一定规模,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励。年度进出口额每突破1000万元,给予5万元奖励,累计不超过150万元。

(二)申报对象

申报对象必须工商注册登记、税务关系均在遂宁高新区,开展进出口外贸业务的相关企业。

(三)证明材料

1.开展对外贸易经营活动的相关资料

2.对外贸易进出口额相关佐证资料。

3.其他相关证明。

(四)有关说明

1.对新备案的外贸进出口企业且当年进出口额达到一定规模2022年度进出口突破500万元

2.进出口最终以海关数据为准。

3.年度进出口额指202211-20221231日期间所开展的进出口外贸业务。

4.新备案的外贸企业指202211-20221231日期间新增获权的进出口外贸企业。

大力发展电子商务

奖励政策

对电子商务企业或平台年交易额(线上加线下)高于30亿、50亿、70亿元,分别按照对遂宁高新区年实际贡献的50%80%90%给予奖励;对平台新招引入驻注册地、税收解缴关系在遂宁高新区,且年营业收入达2000万元以上的企业,给予平台公司一次性3万元/个奖励。

(二)申报对象

申报对象必须为工商注册登记、税务关系均在遂宁高新区的企业和相关单位。

(三)证明材料

1.企业营收和纳税证明材料

2.税务部门提供的2022年度税收缴纳情况(含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印花税城建税等缴纳情况)

(四) 有关说明

如税务部门数据拖取需相关证明,可提前向我局说明。

十一大力发展物流业

奖励政策

对新晋升国家3A4A5A级的物流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15万元、20万元奖励;首次进入全省服务业“三百工程”的物流企业(物流项目、物流品牌),在市级奖补政策的基础上再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奖励。

(二)申报对象

申报对象必须为工商注册登记、税务关系均在遂宁高新区的企业和相关单位。

(三) 证明材料

1.授予3A4A5A级物流企业的牌匾照片

2.进入全省服务业“三百工程”的认定文件。

二、大力发展科技服务业

奖励政策

对年营业收入首次突破500万元、1000万元及以上的研发设计、检验检测认证、技术推广应用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10万元、20万元奖励;对年营业收入首次突破200万元、500万元及以上的创业空间、技术转移、知识产权、科技咨询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5万元、10万元奖励。

(二)申报对象

申报对象必须为工商注册登记、税务关系均在遂宁高新区的企业和相关单位。

(三)证明材料

1.具有审计资格的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2022年度审计报告。

2.其他相关证明。

(四)有关说明

企业所属类别,依据主营业务收入开票信息进行认定。

、申报材料

    (一)申报材料封面(附件1);

    (二)目录;

(三)申报企业书面请示报告(包括但不限于单位基本情况、上年度经营情况和申报政策事项等);

    (四)遂宁高新区现代服务业发展资金申请表(附件2);

(五)申报企业营业执照或主体资格证明材料、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六)申报企业不重复申请资金、确保申请材料真实性承诺书(模板见附件3);

(七)依申报政策事项不同,申报企业在提交基本材料的同时,还应提交其他相应的证明材料。

政策补贴期限

202211-20221231日止。

十五、申报程序

(一)申报时间。原则上2022年度申报时间为2023612

(二)申报程序。通过遂宁高新区两微一端宣传发布申报信息各企业自主申报,并按要求将申报资料报送至遂宁高新区科技创新与经信商务局(健坤国际金融中心1701办公室,联系人:郭莎莎,联系电话:5183298)进行初步审核;待初审合格后,由遂宁高新区科技创新与经信商务局会同财政金融局进行复审,并按程序报送遂宁高新区党政办公会研究后执行。

、注意事项

(一)申报企业符合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近3无重大安全、环保问题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申报企业为截至申报细则印发之日止仍在稳定经营

)申报内容符合《进一步加快现代服务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支持范围。

)申报对象提交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提供虚假证明材料,一经核实,将取消所有政策申报资格,并纳入企业诚信管理。

)同一事项在享受国、省、市、园区相关奖补政策基础上,不再重复享受本政策(在政策原文中规定可重复享受除外)

十七、解释

实施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实施期间遂宁高新区科技创新与经信商务局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