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高管财专〔2021〕103号
遂宁高新区财政金融局关于下达
2021年市级财政支持现代农业生产发展
(高标准农田建设补助)资金的通知
城乡统筹中心:
根据遂宁市财政局 遂宁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1年市级财政支持现代农业生产发展(高标准农田建设补助)资金的通知》(遂财农〔2021〕31号),现财政下达2021年市级财政支持现代农业生产发展(高标准农田建设补助)资金64.36万元至你中心。该项资金为直达资金,专项用于高标准农田建设补助。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安排的市级财政高标准农田建设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市农业农村局高标准农田建设相关工作和2021年遂宁高新区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请结合工作实际,及时安排本级相关资金,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并与中省和市级财政下达的高标准农田建设补助资金统筹使用,确保亩均财政资金投入不少于3000元,为顺利完成2021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提供坚实资金保障。
二、根据《四川省农田建设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川财农〔2019〕139号)和《遂宁市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实施细则》(遂农〔2020〕64号)文件要求,现一并下达你中心2021年市级财政支持现代农业生产发展(高标准农田建设补助)资金使用绩效目标表(详见附件2)。请按照有关要求实施绩效运行监控,加强全过程绩效管理,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三、要认真优化财政资金使用机制,切实加强资金管理和监督,严格执行公告公示制度,加强项目实施、资金使用等重点环节监督检查,确保项目实施进度和公开透明,资金使用规范安全,有力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同时,高标准农田建设须与川粮油、川鱼(稻田养鱼)、川菜等产业发展项目和现代农业园区项目统筹实施,以此协同推进全省“10+3”现代农业产业体系建设。
四、请加强资金管理,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规范使用和分配资金,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绩效。涉及政府采购的事项,按照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1.2021年市级财政支持现代农业生产发展(高标准农田建设补助)资金分配表
2.2021年市级财政支持现代农业生产发展(高标准农田建设补助)资金使用绩效目标表
遂宁高新区财政金融局
2021年9月8日
附件1
2021年市级财政支持现代农业生产发展(高标准农田建设补助)资金分配表
| 项目 |
金额 (万元) |
支出功能分类科目 |
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
部门预算支出功能分类科目 |
2021年建设任务(万亩) |
备注 |
| 2021年高标准农田建设市本级财政补助资金 |
64.36 |
2130153—农田建设 |
50302—基础设施建设 |
31005—基础设施建设 |
0.5 |
直达资金 |
附件2
2021年市级财政支持现代农业生产发展(高标准农田建设补助)资金
使用绩效目标表
| 绩效目标 |
备注 |
|||||||||||
| 产出指标 |
质量指标 |
时效指标 |
效益指标 |
满意度指标 |
||||||||
| 新建高标准农田(万亩) |
其中:新增高效节水灌溉面积(万亩) |
项目验收合格率(%) |
任务完成及时性 |
社会效益指标 |
生态效益指标 |
可持续性影响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
| 新建高标准农田 |
其中:中央转移支付项目 |
其中: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 |
粮食综合生产能力 |
田间道路通达度 |
耕地质量 |
水资源利用率 |
农业种植结构 |
受益群众满意度 |
||||
| 0.5 |
0.5 |
|
|
100 |
1-2年 |
明显提升 |
田间道路通达度丘陵区≥90% |
逐步提升 |
逐步提升 |
进一步优化 |
≥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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