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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遂宁高新技术产业园区
遂宁高新区财政金融局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

遂高管财专202316

 

发改统计局、保升镇人民政府、西宁街道办事处、城乡保障中心

根据遂宁市财政局遂宁市乡村振兴局、遂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遂财202279号)及《遂宁高新区党政办公会会议议定事项通知》(遂高通20239号),现下达2023年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739万元(具体分配详见附件)。该项资金列入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30599—其他巩固脱贫衔接乡村振兴支出50299—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30299—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省委十二届二次全会精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决策部署,按照《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川财农〔202136号)、《关于加强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实施意见》(川财农〔202261号)等文件规定,切实管好用好资金,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二、突出衔接资金支持重点,优先支持联农带农富农产业发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增强脱贫地区和脱贫群众内生发展动力。2023年用于各任务资金(以工代赈任务除外)产业发展的资金规模占比原则上均不得低于下达你地中央资金的60%、省级资金的50%,且不得低于2022年用于产业发展的资金占比。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资金分配、使用和管理要进一步突出,充分发挥资金导向作用,促进各民族广泛交往交流交融,推动民族地区融入新发展格局

三、扎实做好项目储备等前期工作,认真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并在规定时间内备案。衔接资金支持的项目,原则上要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中选择。脱贫县要按照《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的通知》(川财农〔202145号)等文件规定,扎实做好整合方案编制、审定和报备等工作,加大跨行业、跨部门的实质性整合力度,严格依法依规开展统筹整合。

    四、严格落实直达资金管理要求,保持直达资金标识不变,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整个环节。同时,确保支付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

 

    附件: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表                             

 

 

遂宁高新区财政金融局  

                                  2023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