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高管财专〔2021〕44号
遂宁高新区财政金融局关于下达2021年市级财政乡村振兴专项资金的通知
城乡统筹中心:
根据遂宁市财政局、遂宁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1年市级财政乡村振兴专项资金的通知》(遂财农〔2021〕10号),现财政2021年市级财政乡村振兴专项资金200万元至你中心。该项资金列入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30199—其他农业农村支出、50201—办公经费、30201—办公费。
请加强资金管理,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规范使用和分配资金,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绩效。涉及政府采购的事项,按照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执行。
遂宁高新区财政金融局
2021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