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缓解“两癌”患病贫困妇女的家庭经济压力,即日起,高新区妇联正式启动贫困“两癌”患病妇女信息采集工作,请符合救助条件的贫困“两癌”(乳腺癌、宫颈癌)患病妇女到所属镇、街道妇联进行登记申报!
一、申报条件
1.从未获得过全国、全省和市级救助的患有宫颈癌IIB及以上或乳腺浸润癌(病情需经有诊断资质的医疗机构出具证明)的城乡低保和已脱贫妇女。
2.对于已申领市级“两癌”救助民生项目资金、本人又符合全国妇联或省妇联“两癌”救助条件且以往年度从未接受过全国妇联或省妇联“两癌”救助的,可以按程序申请全国妇联或省妇联“两癌”救助(同一对象不得重复申领市级“两癌”救助民生项目资金)。
二、申报资料
1.患病妇女填报《遂宁市贫困妇女“两癌”救助专项资金申请表》(到镇、街道妇联负责人处领取)。
2.申请人身份证和户口本复印件。
3.有诊断资质的医疗机构出具的医学证明(包括诊断和治疗)复印件,医学证明须载明确诊患者患有宫颈癌IIB及以上或乳腺浸润癌。
4.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报销等单据。申请人及其所在地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和有关医院应当如实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三、申报程序
1.根据自愿申请原则,由符合救助条件的“两癌”患病妇女向所在镇(街道)妇联提出救助申请,准确、如实、完整地填写救助个人申报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身份证复印件、病历佐证资料复印件、人员所属类型佐证资料复印件等)。
2.镇(街道)妇联初审合格后上报至区妇联。
3.区妇联按程序核实申报对象的病种病情、贫困状态、家庭经济状况等情况后汇总上报市妇联。
四、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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