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2025年12月04日
四川遂宁高新技术产业园区
中国西部现代物流港开发建设与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注册登记政策

  除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需要经过审批、核准的物流经营项目外,其他经营项目一律实行工商部门直接登记注册制度,取消其他前置性审批事项。

  ■优惠政策

  □物流企业自生产经营之日起两年内年度实缴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的50%由财政奖励给企业;高新技术物流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全面落实国家对西部大开发的区域性产业税收优惠政策。

  □进入物流港的工业企业,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的,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一个纳税年度内,物流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新办软件生产企业自开始获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所得税。

  □取得自开票纳税人资格的物流企业以其取得的全部收入减去支付给其他运输企业的运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计征营业税;由总部统一经营、统一核算的物流企业由总部统一激纳企业所得税。

  □物流企业取得的国债利息收入免税,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权益性投资收益免税。

  □物流企业安置残疾人员的,在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加计扣除(减少应纳税所得额)。

  ■行政事业收费优惠政策

  □实行"服务进园、封闭运行"机制,创造优良环境。

  □物流企业的办公楼、自有生产性用房、自有经营性用房、自有仓储用房建设可以免收建设规费。

  □收购、兼并传统物流企业或工商企业的物流企业,免激资产、股权变动等相关费用,免收因内部收益转移而发生的重复收费。

  ■财政金融扶持政策

  □从2010年起至2010年止,由市、船山区两级政府共同设立现代物流业专项扶持引导资金,每年纳入预算1000万元,其中市本级引导资金预算300万元,船山区引导资金预算700万元。

  □对于物流港内经审批的公共项目、公益性物流信息平台建设 、物流人才的培训和教育等,由引导资金予以贴息、补助等方式支持。

  □对于成功招引世界100强商贸物流企业和国内100强商贸物流企业在遂宁设立总部、区域总部或开设商场市场的单位和个人,由市政府给予特别奖励,在引导资金内列支。

  □加大物流港内重点商贸物流企业的银行授信额度,市级有关部门要鼓励和帮助物流港内重点商贸物流企业申请和使用国家开发银行政策性贷款。

  ■土地优惠政策

  □进入物流港的企业,可以通过出让、租赁等多种方式依法取得国有土地。

  □投资者在物流港新办符合国家《划拨用地目录》的项目,土地使用权以划拨方式取得。

  □对进入物流港的工业物流项目用地,享有一切工业项目用地的优惠政策。

  ■水、电、气等配套优惠政策

  物流企业用使用水、电、气由物流园区管委会负责将主管线安装至用地边,企业负责引入用地范围内。

  ■其他优惠政策

  对于注册在物流港的城市物流配套车辆,经交管部门确认,使用统一标识,享受"绿色通道"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