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高办〔2022〕59号
遂宁高新区党政办公室
关于印发《遂宁高新区突发事件交通运输保障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
保升镇,西宁街道,委属各部门,直属各企事业单位,各派出机构:
现将《遂宁高新区突发事件交通运输保障应急预案(试行)》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遂宁高新区党政办公室
2022年3月17日
遂宁高新区突发事件交通运输保障应急预案
(试 行)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进一步提高园区突发事件交通运输保障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确保迅速、有序、高效应对各类突发事件,最大限度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安全有序运行。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以及《交通运输综合应急预案》《四川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遂宁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等。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园区发生一般及以上突发事件,需公路、铁路等交通运输行业提供应急保障的情形。
1.4事件分类分级
按照《四川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遂宁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规定,各类突发事件按照其性质、造成损失、危害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级。
(1)Ⅰ级(特别重大突发事件):事态非常复杂,对全市政治稳定、社会秩序造成严重危害和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环境污染等后果(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
(2)Ⅱ级(重大突发事件):事态复杂,对一定范围内的人身财产安全、行业稳定、社会政治稳定造成严重危害和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环境污染等后果(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
(3)Ⅲ级(较大突发事件):事态比较复杂,对辖区一定范围内的人身财产安全、行业稳定、社会政治稳定造成危害和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较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或环境污染等后果(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
(4)Ⅳ级(一般突发事件):事态比较简单,仅对小范围内的人身财产安全、行业稳定、社会稳定造成危害和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
1.5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以防为主、防抗结合。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积极开展突发事件交通运输保障工作,为减少突发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提供最大程度的支持保障。
(2)统一领导、属地管理、分级响应。在遂宁高新区党工委、管委会统一领导下,交通运输、铁路、公安、应急等部门负责本级突发事件交通运输应对工作。
(3)快速反应、高效保障、协调联动。完善应急工作响应程序,做好突发事件的信息处理和报送工作,整合行业和社会应急资源,加强部门协作,建立健全地区间、行业间、部门间应急协调联动机制。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遂宁高新区突发事件交通运输保障应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指导、组织和协调突发事件时的抢通保通保运等交通运输应急保障工作,落实园区突发事件指挥部安排的有关应急保障任务。必要时,在园区应急指挥部或应急委专项指挥机构统一领导下,由建设交运局会同科创经发局、公安分局、应急分局等部门在事发地成立突发事件交通运输保障现场指挥部(以下简称现场指挥部)具体负责组织协调突发事件现场交通运输保障应急工作。
2.1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组长由园区管委会分管县级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建设交运局局长、应急分局局长共同担任。成员单位由建设交运局、公安分局、科创经发局、应急分局、社事群工局、自然资源规划分局、生态环境分局等部门组成。必要时可吸收其他单位(部门)参加。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为:
建设交运局。牵头组织协调突发事件交通运输应急保障,负责公路抢通保通保运工作;负责水情监测,提供突发事件发生地相关水文信息,协调相关水利工程在交通运输保障期间的运行调整事宜;负责应急现场气象数据监测,及时提供天气预报及气象服务。
公安分局。负责受突发事件影响区域的交通警戒和交通管制等应急保障工作。
应急分局。指导、协调应急救援队伍参与突发事件交通运输应急救援工作。
科创经发局。协调并配合遂宁市车务段做好突发事件交通运输铁路应急保障工作。
社事群工局。负责组织和协调卫生部门开展医疗救治工作,并根据需要,协调相关力量对卫生部门提供药物及医疗技术支持。
自然资源规划分局。负责地质灾害等预警信息服务,为事故现场提供地质灾害相关资料。
生态环境分局。负责突发事件造成环境污染事件的环境应急监测,为交通运输保障提供环境监测有关资料。
2.2领导小组办公室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建设交运局,办公室主任由建设交运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副主任由各成员单位分管负责同志担任,办公室成员由各成员单位相关部门负责人担任。主要职责为:处理领导小组日常事务性工作;组织成员单位的集结;与各成员单位保持密切联络,做好综合协调;与指挥部取得联系,上报有关信息,传达有关指令;安排应急值守,收集汇总各成员单位工作开展情况;承办会议和文电工作。
2.3现场指挥部
建设交运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指挥长,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分管负责同志担任副指挥长。主要职责为:按照领导小组决策部署和工作安排,加强与属地政府沟通协调,督促和指导有关交通运输应急保障工作,协调支援交通运输应急资源,根据需要依职责提供必要的交通运输应急保障。
3预防预警
3.1预警信息收集
各成员单位加强日常沟通联系,强化预警信息互通,为科学决策提供依据。
信息收集内容及主要来源如下:
(1)市重点或紧急物资运输通行保障需求信息;
(2)气象、水利、自然资源、卫生、公安、应急等有关部门提供的监测和灾害预报预警等信息(含公布信息和秘密情报信息);
(3)各级交通运输、铁路和公安等部门提供的公路损毁、交通中断阻塞、旅客滞留,客运场站等监测信息,以及其他可能诱发交通运输系统风险的信息;
(4)其他有关信息。
信息收集内容包括预计发生事件的类型、出现的时间、地点、规模、可能引发的影响及发展趋势等。
3.2预防预警机制
各成员单位在日常工作中开展如下预防预警工作:
(1)建立会商机制,做好信息传递。当有关部门发布较大及以上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预警信息时,与气象、水利、自然资源、应急等部门积极交流对接,加强信息分析,并落实专人及时传递预报预警信息,重点做好极端恶劣天气、地质灾害等预警信息的应对工作,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报告、早处置。
(2)针对其他(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可能对交通运输运行产生影响的情况,按照相关程序处置预警信息。
(3)准备好卫星电话等应急状态下紧急联络方式。
3.3预警信息处理
根据《遂宁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可以预警的主要事件类型有:自然灾害、事故灾难或公共卫生事件,且预警级别的确定和信息发布由各级事件应对主责单位(部门)负责。按照紧急程度、发展势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预警级别可分为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Ⅰ级为最高级别。
各成员单位在接到Ⅰ级、Ⅱ级预警信息时,立即调度预警地区各自领域应急防范工作,督促落实有关应急保障工作,由党工委、管委会主要领导报市政府主要领导同意后启动实施Ⅰ级、Ⅱ级应急响应。
Ⅲ级预警由园区领导小组组长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市领导小组组长同意后启动实施Ⅲ级应急响应;
Ⅳ级预警由领导小组在党工委、管委会和园区应急委员会指导下负责应对,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依职责落实应急保障工作。
4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
根据《遂宁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市级层面应急响应由高到低分为四级: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根据突发事件的严重程度和发展态势,经领导小组办公室分析评估,认定灾情或事件达到启动标准,向领导小组提出如下分级启动建议:
(1)初判发生特别重大突发事件时,由党工委、管委会主要领导报市政府同意后启动实施Ⅰ级应急响应;
(2)初判发生重大突发事件时,由党工委、管委会主要领导报市政府同意后启动实施Ⅱ级应急响应;
(3)初判发生较大突发事件时,可根据工作需要由园区领导小组组长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市领导小组组长同意后启动实施Ⅲ级应急响应;
(4)初判发生一般突发事件时,可根据工作需要由园区领导小组组长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市领导小组组长同意后启动实施Ⅳ级应急响应。
4.2响应措施
当启动Ⅰ级、Ⅱ级应急响应时,领导小组负责园区内的资源调度、支援保障等工作。各成员单位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按市级领导小组统一指挥,采取应急响应措施,响应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
(1)协助召开联席会议,参与制定交通运输保障工作方案;
(2)做好突发事件信息分析研判和情况摸排;
(3)组织开展抢通保通保运以及有关抢险作业工作,根据需要做好跨部门的协调调度及支援保障等工作;
(4)根据应急处置需要,向上级领导小组请求应急队伍、装备、物资、资金等方面支持,向上协调工作组及技术专家到现场给予指导;
(5)做好与其他相关应急机构的联络,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通报情况。
当启动Ⅲ级应急响应时,原则上由事发地园区管委会负责应对,由事发地园区管委会安排交通运输、公安、应急等有关方面负责保障工作。对于涉及面较广、敏感度较高、处置不当可能造成严重后果或超园区管委会应急处置能力的,领导小组立即向市级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请求市级领导小组给予工作指导。
4.3先期处置
发生较大级别突发事件时,由市级领导小组负责应对。园区党工委、管委会及应急指挥部在市应急委专项指挥机构统一领导下开展应对工作。发生重大、特别重大级别突发事件时,在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落实扩大响应措施。
4.4响应处置
(1)当突发事件达到Ⅳ级时,由园区交通运输应急领导小组根据管辖权限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向管委会报告。领导小组在管委会领导下,具体实施应急处置。具体参考措施:
——向管委会和上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报告;
——通知有关部门和单位(110、120、122、119等);
——对应急准备工作作出批示或指示;
——召开专题会议分析研究对策;
——启动本级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进行及时有效的先期处置,控制事态发展;
——根据属地处置原则,园区交通运输部门主要领导或其委托分管领导赶赴现场指导、协调处置工作;
——启用储备应急救援物资、设备、资金;
——根据当时实际情况作出决策;
——采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措施。
(2)当突发事件达到Ⅲ级时,领导小组应立即向市级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市级领导小组负责Ⅲ级应急响应的启动和实施,并向市政府报告。领导小组在市政府领导下,根据情况对应急工作进行指导和协调。
具体参考措施:
——向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管委会报告;
——通知有关部门和单位(110、120、122、119等)做好应急准备;
——启动本级突发事件交通运输应急预案,进行及时有效的先期处置,控制事态发展;
——启动本级突发事件交通运输应急指挥工作;
——派出工作组和应急队伍赶赴现场进行先期指导,参与应急救援;
——领导小组主要领导或其委托分管领导赶赴现场指导、协调处置工作;
——明确专人开展前期处置,等待上级专业应急队伍;
——启用储备应急救援物资、设备、资金;
——根据上级决策配合开展各类应急处置;
(3)当突发事件达到Ⅱ级及以上时,领导小组应立即向管委会报告,由管委会向市政府报告,再由市政府向省政府报告,由省政府启动相关应急预案,领导小组在省政府的领导下,组织实施交通运输保障。
具体参考措施:
——向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市政府有关部门报告;
——通知有关部门和单位(110、120、122、119等)做好应急准备;
——启动本级突发事件交通运输应急预案,进行及时有效的先期处置,控制事态发展;
——启动本级突发事件交通运输应急指挥工作;
——派出工作组、专家组和应急队伍赶赴现场进行先期指导,参与应急救援;
——领导小组主要领导或其委托分管领导赶赴现场指导、协调处置工作;
——明确专人开展前期处置,等待上级专业应急队伍;
——启用储备应急救援物资、设备、资金;
——根据上级决策配合开展各类应急处置。
4.5信息报告与处理
较大及以上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地人民政府将交通运输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及时上报市级领导小组办公室,不得迟报、漏报、谎报和瞒报。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需要及时通报给相关成员单位,并上报市指挥部或市专项应急指挥机构。
4.6信息发布与舆情
较大及以上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在遵守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前提下,由市指挥部或市专项应急指挥机构统一管理,以确保信息准确、有效、及时传递。同时,加强舆情分析,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迅速澄清谣言,引导网民依法、理性表达意见,形成积极健康的社会舆论。
4.7总结评估
Ⅲ级、Ⅳ级应急响应终止后30个工作日内,按照领导小组要求组织开展评估工作,统计交通运输应急保障各项资源投入情况,客观评估应急处置工作成效和预案的适用性,深入总结存在问题和下一步改进措施,形成总结评估报告。
5应急保障
5.1应急队伍保障
园区层面由建设交运局牵头,公安分局、应急分局、市交警支队直属三大队、市交通综合执法支队高新区大队、各属地人民政府等单位组建公路抢通保通应急队伍、道路运输应急队伍。各队伍按类别建立联络名单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5.2装备物资保障
建立完善交通运输保障各类应急装备物资储备体系,按照实物储备与商业储备相结合、生产能力储备与技术储备相结合、政府采购与政府补贴相结合的应急装备物资储备方式,强化应急装备物资储备能力。建立完善应急物资管理规章制度,加强监管、规范程序,及时补充和更新物资。
5.3应急资金保障
加强应急物资存储和应急支出经费保障,将突发事件交通运输保障应急经费纳入预算管理,鼓励社会捐赠和援助,规范应急经费的使用管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
5.4应急演练保障
领导小组建立应急演练制度,根据实际情况,采取桌面推演、实战模拟、无脚本演练等方式,组织开展形式多样、节约高效的应急演练活动,各成员单位要积极配合参与。
6附则
6.1责任与奖惩
对突发事件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及时给予宣传、表彰(表扬)和奖励。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重要信息,或有其他失职、渎职等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6.2预案管理与更新
园区要结合当地实际编制突发事件交通运输保障应急预案,行业重点企事业单位要结合实际编制交通运输保障应急预案。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由建设交运局牵头会同各成员单位修改完善本预案:
(1)预案依据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标准、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的;
(2)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重大变化或调整的;
(3)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
(4)重要的应急资源发生变化的;
(5)在突发事件实际应对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需要进行重大调整的;
(6)预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
(7)预案制订单位认为需修订的其他情况。
6.3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遂宁市突发事件交通运输保障应急响应
流程图

突发事件交通运输组织体系及通讯联络表
(一)组织体系图

(二)市、县(市、区)及市直园区通讯联络表
公路抢通保通应急队伍 | ||
姓名 | 单位名称 | 联系方式 |
龚 震 | 遂宁高新区建设与交通运输局 | 13408150858 |
贺南山 | 遂宁高新区建设与交通运输局 | 18042840790 |
李 涛 | 遂宁建工公司 | 18180259682 |
袁婧雯 | 遂宁建工公司 | 15388367000 |
谭 燏 | 西宁街道综合应急救援队 | 15182591932 |
赖洪山 | 保升镇综合应急救援队 | 18382594148 |
遂宁高新区道路运输应急队伍 | ||
姓名 | 单位名称 | 联系方式 |
魏 博 | 遂宁高新区建设与交通运输局 | 13882536870 |
聂 超 | 遂宁高新区建设与交通运输局 | 18728500661 |
甘 益 | 遂宁高新区建设与交通运输局 | 13408151415 |
蒋 鑫 | 遂宁高新区建设与交通运输局 | 15982558678 |
廖若莹 | 遂宁高新区建设与交通运输局 | 13208183605 |
黄 宴 | 遂宁天龙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 13508212255 |
鲁 涛 | 遂宁尚尚诚铭物流有限公司 | 1582886705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