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高管财专〔2021〕120号
遂宁高新区财政金融局
关于预下达2021年市级财政衔接
推进乡村振兴补助(支持特色水产、现代畜牧业、
“10+3”农业产业发展和重大动植物疫病防控)资金的通知
城乡统筹中心:
根据遂宁市财政局 遂宁市农业农村局《关于预下达2021年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支持特色水产、现代畜牧业、“10+3”农业产业发展和重大动植物疫病防控)资金的通知》(遂财农〔2021〕59号),现下达2021年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支持特色水产、现代畜牧业、“10+3”农业产业发展和重大动植物疫病防控)资金10万元至你中心,列入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30108—病虫害控制,政府支出经济分类科目50299—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部门支出经济分类科目30299—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资金使用管理
本次预下达的市级衔接资金,专项用于农药减量控害及农作物重大病虫监控,请你中心结合工作实际,及时拨付资金,确保市级衔接资金足额到位,为全市“三农”工作开展提供坚实的资金保障。
二、加强项目实施管理
请你中心结合工作实际,按照行业技术标准规范,加快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及时组织项目实施,并会同财政金融局联合行文上报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备案。项目实施中,严格按照规范化、安全化和标准化建设相关要求尽快完成相关农业产业发展和重大动植物疫情防控建设任务,并于12月底前完成竣工结算、自查绩效考核和相关资料归档、总结上报等工作。符合政府采购要求的,请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流程实施。
三、强化绩效监督管理
为贯彻落实《中共四川省委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川委发〔2019〕8号)文件精神,根据《遂宁市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遂财农〔2021〕53号)文件要求,现一并下达你中心2021年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支持特色水产、现代畜牧业、“10+3”农业产业发展和重大动植物疫病防控)资金绩效目标表(详见附件)。请严格按照“四到县”制度管理,按照有关要求实施绩效运行监控,加强全过程绩效管理,加强项目实施、资金使用等重点环节监督检查,确保项目实施进度和公开透明,资金使用规范安全,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四、加强资金管理
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规范使用和分配资金,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绩效。
附件:2021年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支持特色水产、现代畜牧业、“10+3”农业产业发展和重大动植物疫病防控)资金绩效目标表
遂宁高新区财政金融局
2021年9月26日
| 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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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 (支持特色水产、现代畜牧业、“10+3”农业产业发展和 重大动植物疫病防控)资金绩效目标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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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县(市、区) |
绩效目标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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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产出指标 |
效益指标 |
满意度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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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遂宁高新区 |
开展科学安全用药技术培训宣传,农药使用量监测调查、农药经营示范门店建设和重大病虫疫情监控等。 |
培训宣传到位率≥95%;资金管理使用无重大违规违纪违法问题。 |
受益群众满意度90%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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