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高新区科技创新与经济发展局
关于申报2021年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产业合作示范园区项目有关事宜的通知
园区各企业、事业单位: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下达2021年第一批省级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川财建〔2021〕106号)文件精神,为加快推进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产业合作示范园区(以下简称“产业合作示范园区”)建设,推动遂潼两地高新区深入合作,努力建成具有区域带动能力、资源集聚辐射能力、技术创新引领能力、门户枢纽能力的特色产业合作示范园区,结合园区实际,我局将开展产业合作示范园区项目申报相关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企业或项目承担单位需在我区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央属、省属及其他大型企业集团在我区依法纳税的非独立法人机构。
(二)申报企业或项目承担单位应当依法经营、依法纳税,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经营状况良好,项目资金来源有保障。
(三)项目申报单位须遵守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在建项目前期手续完善,近3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环保事故(采取企业承诺制)。
(四)对已获得省级财政资金支持的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二、支持方式
采取专项补助、以奖代补等方式。
三、重点支持方向
(一)
示范园区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支持建设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产业公共服务项目。
(二)
示范园区配套设施建设。支持合作示范园区的基础配套设施建设项目,优化园区产业发展环境。
(三)
其他。支持园区特色化、专业化、产业化、市场化、集约化发展和区域协同、开展川渝产业合作交流等。
四、申报资料
项目申报材料按照如下顺序装订成册:
1.遂宁高新区2021年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产业合作示范园区项目申报书(详见附件)
2.附件材料(可根据项目申报单位情况参照申报书附件清单增减),所有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且整册资料加盖骑缝章。
申报材料需真实充分反映项目情况,若审核发现申报材料存在虚假伪造情况,直接取消申报资格,并纳入失信名单。
五、申报流程
(一)企业根据实际选择申报类型,同时按要求提供申报资料装订成册(一式5份,加盖公章提交至科创经发局,并将申报资料电子文档发送至873972570@qq.com)。申报截止时间2021年11 月10日17:00,逾期不予受理;
(二)园区主管部门对申报项目信息进行初审;
(三)专家评审;
(四)园区主管部门组织专题会议研究后,按程序报管委会确定资金分配方案;
(五)结果公示。
六、工作要求
申报单位要落实专人负责、专人管理、专人审核,确保申报资料真实、完善,坚决杜绝手续不完备、投入资金不真实、项目建设内容与实际不相符、重复申报等现象发生。园区主管部门组织审查申报主体经营情况、申报材料是否完整齐全真实有效、是否符合申报条件等,并组织项目真实性现场核验。
七、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尹玲 0825-5183298
联系地址:健坤国际金融中心1701
附件:遂宁高新区2021年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产业合作示范园区项目申报书
遂宁高新区科技创新与经济发展局
2021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