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遂宁高新区开展政府采购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问题线索征集公告

来源:遂宁高新区 发布时间:2021-09-24 17:30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为扎实推动政府采购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按照《遂宁市财政局 中共遂宁市纪委机关 遂宁市监察委员会 遂宁市公安局 遂宁市审计局 遂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政府采购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通知》(遂财采202146号)要求,高新区决定从924日至1120日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政府采购领域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范围  

我园区2017年以来开展的政府采购活动中存在的以下突出问题线索  

 

(一)查处相关责任主体违反政府采购规定的行为  

1.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评审专家非法干预采购评审活动的行为;  

2.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评审专家及相关人员为谋求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串通行为;  

3. 采购人、供应商“先上车后补票”,或者未按照采购文件签订、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行为;  

4. 供应商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行为;  

5. 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行为;  

6.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违反中省市相关规定,违规变更采购方式,应公开招标项目采取拆分项目、规避采购等行为,以及违反集中采购目录、采购限额标准进行采购等行为。  

(二)查处相关责任主体违反市场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  

1. 政府采购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进行商业贿赂的行为;  

2. 政府采购供应商提供假冒伪劣产品的行为;  

3. 政府采购供应商进行虚假宣传的行为;  

4. 政府采购供应商违反规定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的行为;  

5. 政府采购供应商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  

6. 设置不合理、不平等的政府采购准入条件或加分事项等,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  

7. 将不属于政府职责范围的服务事项纳入政府购买服务,强行介入、干预市场公平竞争的行为。  

(三)查处相关责任主体构成刑事犯罪的行为  

查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评审专家、供应商构成串通投标罪的行为。  

(四)查处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违纪违法行为  

查处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滥用职权、谋取私利,工作中不负责任或者疏于管理,违规干预和插手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  

1. 采购人违规选用代理机构、长期选用单一代理机构,以及收受红包礼金、违规接受宴请等行为。  

2. 公职人员“亲清”不分,与不法供应商和采购代理机构相互勾结、收受“回扣”等行为。  

3. 违规选用评审专家入库、违规发放评审费用,评审专家违规参与评审、不正确履行职责、违规接受宴请、收受他人红包礼金等行为。  

4. 采购人及相关职能部门履行监督职责不到位、收受“红包”礼金、先验收后挂网等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行为,导致出现以次充好、效率低下等问题。  

二、线索征集方式  

(一)举报电话  

遂宁高新区纪检监察室0825-6801059;遂宁高新区财政金融局0825-6801028。(工作日上午9:00-12:0014:00-17:30  

(二)举报邮箱  

sngxqzfcg@163.com  

(三)邮寄地址  

遂宁高新区健坤大厦财政金融局1528办公室。  

三、线索征集要求  

(一)欢迎社会各界积极提供问题线索,提供线索时应尽可能列明问题发生的时间、项目、内容等具体情况,并附相关证据资料,对于明确可查的线索,监管部门将依法依规核查处理。  

(二)鼓励当事人实名举报,对实名举报人的信息将严格保密,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的,将依法从严、从重处罚。对恶意举报、诬告陷害他人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本次政府采购领域专项整治行动征集线索并非政府采购投诉渠道,如对政府采购项目有投诉诉求的,请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依法提出。

  

遂宁高新区财政金融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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