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遂宁高新区建设与交通运输局关于注销有关道路运输车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公告

来源:遂宁高新区管委会 发布时间:2023-10-11 14:27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一、根据《四川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进行年度审验超过六个月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依法办理有关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注销手续。经核实,截至20231011日,遂宁高新区有以下车辆(具体见清单)《道路运输证》逾期超过六个月未进行审验,请车辆所有人或所属企业于20231027日前到原发证机构进行审验,否则将按有关规定对其进行注销。

二、相关车辆所有人或所属单位应将其被注销的《道路运输证》交回原发证机构归档,逾期不交回的,自行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咨询电话:0825-6801017

 

附件:逾期未进行年度审验超过六个月的车辆列表(截20231011日)

 

 

遂宁高新区建设与交通运输局   

                       20231011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