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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解读】关于《遂宁高新区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的解读

来源:遂宁高新区 发布时间:2020-09-17 16:42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一、起草背景

为进一步强化社会监督,鼓励社会公众积极举报食品药品违法行为,及时发现、控制和消除食品药品安全隐患,严厉打击食品药品违法犯罪行为,确保食品药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并参照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财政部关于印发《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办法。

二、主要内容

《奖励办法》共20条,主要包括:

(一)举报内容。主要包括高新区行政区域内的食品、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在研制、生产、流通和使用环节违法行

(二)受理单位。园区市场监管分局城乡统筹中心自然资源规划分局、科创经发局、公安分局、遂宁海等职能部门依据职责,负责食品药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的举报受理、核实、查处、反馈和信息披露等工作负责举报奖励工作的组织实施、综合协调、奖金审定、发放等工作。

(三)举报奖励应符合的条件、遵循的原则。

(四)举报等次及奖励标准。举报奖励根据举报证据与违法事实查证结果,分为一、二、级3个等级其中属于一级举报奖励的,按案件罚没金额的20%给予奖励属于二级举报奖励的,按15%给予奖励属于三级举报奖励的,按10%给予奖励每起案件的单项奖励金额原则上不超过10万元。

(五)奖励资金来源。所需奖励资金由园区财政部门纳入预算安排,同时加强管理,并接受审计、监察等部门的监督

(六)奖励受理、审核、发放等程序。主要对奖励申请、受理、审查、核实及发放程序和时限进行规定。

(七)法律责任和纪律要求。主要对举报人的法律责任和行业主管部门及工作人员的纪律提出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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