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单位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八、“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十二、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 单位预算相关报表
表1.单位收支总表
表1-1.单位收入总表
表1-2.单位支出总表
表2.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表2-1.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部门经济分类科目)
表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3-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表3-2.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表3-3.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4.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表4-1.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5.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 单位预算绩效目标表
表1..单位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遂宁市司法局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分局
2023年单位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高新区司法分局职能简介
1.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依法治国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推进园区全面依法治理,加强园区法治建设;负责配合做好涉及园区的相关地方立法工作;负责高新区党工委、管委会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重要合同的合法性审查,以及规范性文件的报送备案;
2.负责统筹推进园区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监督检查行政执法;负责园区内社区矫正有关工作,指导安置帮教工作,管理和指导司法所建设;负责拟订园区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园区各单位和各基层组织开展普法宣传。
3.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负责构建园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服务园区经济社会发展。负责完成市司法局和高新区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高新区司法分局2023年重点工作
一是 统筹推进全面依法治区各项工作。
二是 完成法治政府建设评估检查。
三是 做好辖区内社区矫正对象日常管理和教育。
四是 继续做好人民调解工作。
五是 通过设立集中宣传点、提供法律咨询、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开展普法教育活动3场次。
六是 完成各项合法性审查500件次。
七是 规范性文件报送备案率100%。
八是 开展“法律进企业”活动,为企业依法经营管理、参与区域合作和市场竞争等提供法律服务。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遂宁市司法局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分局下属无二级预算单位。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遂宁市司法局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分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共计143.12万元(含2022年结转资金2.55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公共安全支出。遂宁市司法局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分局,2023年收支总预算143.12万元,较2022年收支预算总数减少4.7万元,主要是公用经费减少。
(一)收入预算情况
遂宁市司法局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分局2023年收入预算143.12万元;其中:上年结转2.55万元,占1.78%;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40.57万元,占98.22%。
(二)支出预算情况
遂宁市司法局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分局2023年支出预算143.1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45万元,占10.8%;项目支出127.67万元,占89.2%。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遂宁市司法局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分局2023年收支总预算143.12万元。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43.12万元;支出包括:劳务费29.45万元, 其他商品和服务66.57万元, 委托业务费35.6万元,其他支出11.5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遂宁市司法局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分局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43.12万元,较上年减少4.7万元,主要是公用经费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社区矫正支出59.64万元,占41.67%;行政运行支出13.45万元,占9.41%; 事业运行支出2万元,占1.4%;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0.43万元,占0.3%; 其他司法支出50.6万元,占35.35%; 普法宣传支出12万元,占8.38%,招商引资支出5万元,占3.49%。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社区矫正(项)2023年预算数为59.64万元,主要用于:社区矫正经费、天盈公司劳务派遣人员经费、建立法律服务与社区矫正中心、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经费。
2.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行政运行(项)2023年预算数为13.45万元,主要用于:分局基本支出,如办公费、水电费、印刷费。
3.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事业运行(项)2023年预算数为2万元,主要用于:分局基本支出,如办公费、水电费、印刷费。
4. 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23年预算数为0.43万元,主要用于:乡镇补贴。
5. 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其他司法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为50.6万元,主要用于:法律援助费、法律顾问费等项目工作经费。
6. 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普法宣传(项)2023年预算数为12万元,主要用于:人民调解、普法宣传费。
7.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司法(款)招商引资(项)2023年预算数为5万元,主要用于:招商引资。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遂宁市司法局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分局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5.45万元,其中:
公用经费15.45万元,主要包括:水费,办公费,福利费,印刷费,电费,差旅费,其他交通费用,公务接待费,会议费,邮电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遂宁市司法局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分局2023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0.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较上年预算增长0%
(二)公务接待费较上年预算下降50%,根据2022年公务接待费实际使用情况,结合日常接待实际工作需要,2023年公务接待费在保持公务接待工作正常运行的情况下,有所减少。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较上年预算增长0%
遂宁市司法局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分局2023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
遂宁市司法局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分局2023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3年0万元。
八、“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遂宁市司法局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分局2023年“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财政拨款预算数2.1万元,其中:会议费0.1万元,培训费0万元,差旅费2万元。
(一)
会议费较上年预算下降60%。主要是根据2022年高新司法分局会议费实际使用情况,并结合日常工作实际,保证会议事项正常运行的情况下,会议费有所减少。
(二)
培训费较上年预算增长0%。
(三)差旅费较上年预算增加33%。主要原因是主要是根据2022年高新司法分局差旅费实际使用情况,并结合高新司法分局干部职工出差实际情况,有所减少。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遂宁市司法局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分局2023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遂宁市司法局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分局2023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3年,遂宁市司法局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分局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15.45万元,较上年预算减少1.35万元,减少8.73%,主要原因是公用经费减少。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3年,遂宁市司法局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分局安排政府采购预算35万元,主要用于采购法律顾问服务费。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上年底,遂宁市司法局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分局共有车辆0辆,其中,地厅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定向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23年单位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3年司法分局开展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0个,涉及预算0万元。其中:人员类项目0个,涉及预算0万元;运转类项目0个,涉及预算0万元;特定目标类项目0个,涉及预算0万元。
十二、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三公”经费:纳入单位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单位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部门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