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合伙企业分支机构设立流程

来源:遂宁市人民政府网 发布时间:2008-12-14 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设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 
    1、审查; 
  2、受理; 
  3、核准; 
  4、交费; 
  5、发照。 
  申报材料: 
  1、《合伙企业分支机构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全体合伙签署的设立分支机构的决定书; 
  3、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委托的代理人的委托书; 
  4、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者营业执照副本; 
  5、全体合伙人委派执行分支机构事务负责人的委托书及其身份证明; 
  6、经营场所证明; 
  7、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证件。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业务的有关批准文件。 
  承诺时限  
  3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登记费300元。国家物价局、财政部[1992]价费字4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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