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
1、审查;
2、受理;
3、核准;
4、交费;
5、发照。
申报材料:
1、《合伙企业分支机构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全体合伙签署的设立分支机构的决定书;
3、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委托的代理人的委托书;
4、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者营业执照副本;
5、全体合伙人委派执行分支机构事务负责人的委托书及其身份证明;
6、经营场所证明;
7、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证件。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业务的有关批准文件。
承诺时限
3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登记费300元。国家物价局、财政部[1992]价费字41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