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市关于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的决策部署,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保护社会公众合法权益,维护经济秩序和社会稳定,根据《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有关规定,现就举报园区涉嫌非法集资行为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非法集资的定义
非法集资,是指未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许可或者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以许诺还本付息或者给予其他投资回报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行为。
非法集资人,是指发起、主导或者组织实施非法集资的单位和个人;非法集资协助人,是指明知是非法集资而为其提供帮助并获取经济利益的单位和个人。
二、受理范围
受理园区内下列行为涉嫌非法集资线索:
(一)设立互联网企业、投资及投资咨询类企业、各类交易场所或者平台、农民专业合作社、资金互助组织以及其他组织吸收资金;
(二)以发行或者转让股权、债权,募集基金,销售保险产品,或者以从事各类资产管理、虚拟货币、融资租赁业务等名义吸收资金;
(三)在销售商品、提供服务、投资项目等商业活动中,以承诺给付货币、股权、实物等回报的形式吸收资金;
(四)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有关规定,通过大众传播媒介、即时通信工具或者其他方式公开传播吸收资金信息;
(五)其他涉嫌非法集资的行为。
三、举报方式
国家禁止任何形式的非法集资,对涉嫌非法集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处置非法集资牵头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举报。
(一)可以采取以下方式举报非法集资线索:
报案电话:110 举报电话:0825-3206644
邮寄地址:四川遂宁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财政金融局(收)
(二)举报人必须实事求是,不得故意虚构、夸大、捏造事实,严禁借举报名义对他人诬告、陷害。提供的线索要尽量详细,包含非法集资人、非法集资协助人的基本情况、非法集资活动范围或领域,主要事实依据等内容。我们对举报人个人信息严格保密,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欢迎广大人民群众积极行动起来,检举揭发非法集资问题线索。
遂宁高新区财政金融局
2022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