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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批前公示】遂宁高新区远成·鹭栖湖项目规划实施影响批前公示

来源:遂宁高新区管委会 发布时间:2023-12-25 11:14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一、公示说明

公示时间:7个工作日

公示期限:20231222日至202412

项目名称遂宁高新区远成·鹭栖湖项目

遂宁高新区远成·鹭栖湖原由遂宁市恒阔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原开发商)投资建设,并于201441通过遂宁市规委会审议。由于原开发商破产,遂宁市天盛高新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于2021年竞得项目资产并推动项目复工建设,项目于2023年竣工。为妥善解决小区不动产登记遗留问题”,此次公示远成·鹭栖湖项目规划实施调整内容,主要内容如下。

1.地下总建筑面积增加106.2㎡,计容面积增加381.01㎡,住宅面积增加417.74㎡,物管用房减少1.91㎡、社区服务用房减少11.51㎡、公厕增加0.09㎡。

2.建筑间距、建筑退距符合《遂宁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修订)》,对周边地块无不良影响。小区车行、人行出入口无变化。

现将远成·鹭栖湖项目规划实施调整内容进行公示,接受公众审阅,相关利害关系人若对公示内容有异议和疑问,请与遂宁市红旗公证处联系。公示程序顺利完成后将上报相关部门,开展下一步工作。

二、总平面对比

三、综合指标对比

 

遂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分局

                                 20231222     

 

附注:

1.陈诉申辩意见反馈方式;(1信函反馈意见请邮寄至四川省遂宁市和平西路181号,遂宁市红旗公证处查收,邮政编码6290002网上反馈意见请登录查询网址,在对应公示图下方,直接发表意见。3联系电话0825-2226912遂宁市红旗公证处

2.有效反馈意见期信函反馈意见邮戳日不应超过意见反馈期最后一天,网上反馈意见发表时间不应超过意见反馈期最后一天2400,逾期视为无效意见,不予采纳。

3.有效反馈意见注明真实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联系地址,如反馈意见信息不准确或不完整无法及时进一步核对有关情况的视为无效意见。

4.查询网址https//gxq.suining.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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