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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宁市2013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来源:遂宁市高新区 发布时间:2013-04-03 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遂宁市2013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遂宁市2013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为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有效防范地质灾害,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四川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的规定,编制本方案。 

  一、2013年全市地质灾害形势分析 

  (一)致灾因素分析 

  1.气象因素。汛期是我市地质灾害的高发期和易发期,降雨是地质灾害主要致灾因素,全市每年5—10月地质灾害发生数和灾情占全年的85%以上。 

  2.地质因素。我市位于四川盆地中部,涪江中游,地质构造简单,丘陵起伏,溪沟纵横,漕地棋布,地面坡度一般为0—20?,丘谷多呈“U”型,极度少数呈“V”型,易发生崩塌、滑坡等地质灾害。 

  3.人为因素。主要包括采矿、修房、筑路、削坡、爆破等。 

  (二)地质灾害易发区预测 

  1.交通沿线。达成铁路、遂渝铁路、成南高速公路、遂回高速公路、遂渝高速公路、遂绵高速公路、318国道和省道、县道、乡村道路两侧断续分布的切削面和高填方区域,遇暴雨极易造成滑坡、崩塌等地质灾害,危及车辆、行人、居民住房及人身安全。 

  2.矿山采挖陡坡区。到2012年底,全市共有矿山企业173家,大部分均为露天采场,开挖斜坡较陡,地层岩性主要以砂、泥岩为主,极易风化,遇暴雨易诱发崩塌、滑坡等地质灾害。 

  (三)重要地质灾害防范点 

  全市现有地灾隐患点581处,其中:射洪县52处、蓬溪县151处、大英县190处、安居区150处、船山区28处、三园区10处。将15处危险性较大的隐患点纳入2013年市级防治重点(见附件),要切实做好防治工作。 

  二、落实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一)制定预案,落实措施 

  认真开展地质灾害调查摸底,掌握地质灾害点的分布、类型、规模、活动周期及主要诱发因素,认真编制本地区2013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并做好对本行政区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和重大地质灾害的检查工作。对已有险情征兆的地质灾害点要落实措施,设立警示标志,落实专职监测员和监测责任人,做好预警预报,制定躲避措施和应急预案,该搬迁的必须坚决搬迁,该治理的必须及时治理。 

  (二)执行规定,强化督查 

  认真贯彻执行《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四川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的规定,加强对地质灾害隐患点的跟踪管理;在地质灾害易发区进行开矿、建房、修路、取土、取水等活动,必须做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工程勘察工作,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进行设计、施工;要贯彻地质灾害“谁诱发,谁治理”的原则,加大对破坏地质环境、造成地质灾害行为的处罚力度;要加强对工程建设项目和工矿企业的安全检查,严禁一切可能诱发地质灾害的行为。 

  (三)加强预警,应对突发 

  各级各部门要加强与气象部门的联系,建立健全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体系,确保在强降雨天气来临前将相关信息传达到每个隐患点和监测人、责任人以及受威胁群众;要分点制定应急方案,设计好疏散路线、时间、疏散地和预警方式,落实监测人,落实责任单位和主要责任人,做好应急抢险准备,严防人员伤亡。 

  (四)协调配合,确保合力 

  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密切配合、通力合作、互通信息,确保防灾政令、信息畅通,做到上情下达、下情上报,及时掌握雨情、灾情。一旦发生地质灾害,市级有关部门要及时与发生灾害的县(区)取得联系,紧密配合,迅速组织人力、物力赶赴现场,做好灾情的应急处置及善后工作,减少灾害损失。 

  (五)加强宣传,群测群防 

  要进一步加强地质灾害预防的普及教育,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等媒体进行宣传,使广大干部群众进一步掌握地质灾害防治知识。 

  (六)落实资金,加强监测 

  各地要严格落实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列入年度预算,确保地质灾害得到及时调查、勘查和治理。同时,要建立多元化、多渠道的融资渠道,调动社会各界及人民群众防治地质灾害的积极性,加大地质灾害防治资金投入。今年市政府对每个市级监测点补助监测经费8000元,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要安排必要的配套资金,确保监测到位。 

  (七)健全制度,强化值守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完善汛期值班制度、险情巡逻制度、灾害速报制度,向社会公布地质灾害报警电话,接受社会监督。汛期,要严格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发生突发事件,必须迅速向市政府和市国土资源局报告(市政府总值班室电话:2317618;市国土资源局值班电话:上班时间2311321,节假日及下班时间2321562)。 

  三、加强地质灾害防治责任落实 

  (一)明确责任 

  各级各部门要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做到领导、机构、职责、任务“四落实”,层层签订责任书,并纳入年度工作目标逗硬考核奖惩。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县(区)政府、园区管委会和市直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地质灾害防治的第一责任人,务必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二)逗硬考核 

  市政府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纳入年度目标绩效考核,对因地质灾害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追究主要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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