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高管办〔2019〕43号
四川遂宁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党政办公室
关于印发《遂宁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重点项目
(企业)秘书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临港产业园党工委,委属各部门党支部,直属各企事业单位党组织:
《遂宁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重点项目(企业)秘书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党政办公会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四川遂宁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党政办公室
2019年7月9日
遂宁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重点项目(企业)秘书
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健全重点项目(企业)有序管理机制,进一步规范遂宁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以下简称遂宁高新区)投资决策程序、提高决策水平,激励广大干部职工在推动遂宁高新区经济高质量发展中贡献才智、增长才干,作为培养干部的重要措施,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组织保障
第二条 建立遂宁高新区重点项目(企业)秘书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常务副主任为总召集人,党工委、管委会分管项目工作和项目服务工作的领导为召集人,成员包括党政办公室、党群工作部、科技创新与经济发展局、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管理局、财政金融局、建设与生态环境局、经济合作局、社会事业与应急管理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城乡统筹建设发展中心、创新创业与现代物流服务中心等部门负责人。联席会议负责遂宁高新区重点项目(企业)秘书工作的统筹协调和考核管理,由分管项目服务工作的领导负责日常工作。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党群工作部,具体负责组织重点项目(企业)秘书选派、管理、考核等工作。
第三章 重点项目(企业)确定原则
第三条 列为重点项目(企业)需遵循以下原则:
1.重点项目原则上为总投资1亿元及以上的项目,其中“4+2+2”产业中科技含量高的项目和重点民生工程、科研机构项目可适当放宽;
2.重点企业为遂宁高新区主导产业中的代表企业。
第四章 重点项目(企业)秘书工作职责
第四条 搭建党工委(管委会)与企业(项目)之间的桥梁纽带,积极宣传各项惠企政策,跟踪政策落地情况,及时反映企业呼声,推进信息互联互通,当好重点项目(企业)联系领导的参谋助手。
第五条 按照政策和法律规定,帮助企业协调有关部门办理各种行政审批事项,协调解决重点项目建设或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有关用地、用工、用电、融资、市场开拓等方面遇到的实际困难和发展瓶颈。
第六条 重点项目(企业)秘书通过钉钉日报报送重点项目
秘书工作情况,主报党工委(管委会)领导,并抄报党群工作部、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管理局和科技创新与经济发展局指定人员。
第五章 重点项目(企业)秘书工作制度
第七条 落实联席会议机制。重点项目(企业)秘书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遇有特殊情况可随时提请召开。主要负责定期听取重点项目(企业)秘书工作开展情况,集中会商急需解决的重点难点问题,研究具体解决办法,提出下步工作安排;指导对重点项目(企业)秘书工作的宣传,及时发布工作动态和推进情况。
第八条 建立督查通报制度。由党政办公室牵头,联合党群工作部、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管理局、科技创新与经济发展局等部门,深入重点项目(企业)现场,对项目(企业)秘书工作开展、协调解决问题等情况进行督查。
第九条 建立帮带人制度。建立“一对一”帮带制度,由重点项目(企业)联系领导作为项目(企业)秘书帮带人,指导项目(企业)秘书尽快熟悉项目建设或企业生产经营情况。
第六章 考核评价
第十条 建立重点项目(企业)秘书“三方”考核机制,由项目联系领导、项目(企业)业主、项目(企业)秘书联席会议办公室对项目(企业)秘书工作完成及服务情况进行综合评定,并将考核结果与项目(企业)秘书年度考核直接挂钩,作为项目(企业)秘书个人职务晋升、评先评优的重要参考依据。
第七章 工作纪律和保障
第十一条 重点项目(企业)秘书要强化廉洁从政意识,严格执行廉洁自律有关规定,依法依规协调处理相关事项,坚决防止“吃拿卡要”和一切违纪违规行为。
第十二条 重点项目(企业)秘书要强化保密意识,未经企业同意,不得泄露与企业利益有关的信息。
第十三条 重点项目(企业)秘书因推进项目、服务企业产生的差旅费用,由管委会按相关规定予以报销。
第八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遂宁高新区党群工作部负责解释,从印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