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高管规〔2022〕3号
遂宁高新区管委会
关于印发《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
政策措施》的通知
保升镇,西宁街道,委属各部门,直属各企事业单位,各派出机构:
《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政策措施》已经2022年第12次党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遂宁高新区管委会
2022年10月10日
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政策措施
为贯彻落实中、省、市关于推动大众创新万众创业的决策部署,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顺应网络时代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形势,打造新常态下经济发展新引擎,结合园区实际特制定本政策措施。
第一条 支持双创载体落地
对国内外从事创业孵化的企业、科研院所、高等院校、
科技服务机构等创办的双创载体,购买或租赁高新区辖区内办公场地且正常运营3个月以上的,按照实际装修面积给予一次性补贴,补贴标准为450元/㎡,对实际装修低于450元/㎡的,按实际装修金额进行补贴,以上补贴最高不超过60万元。
第二条 支持双创载体营运
在高新区辖区内注册且正常运营一年以上的孵化器、众创空间、研发机构、科技服务平台等双创载体,首次申请年度给予实际缴纳场地租金100%的补贴,以后每年度给予实际缴纳场地租金80%补贴,补贴2年,每年最高不超过30万元。对获得科技部门年度评价优秀、良好、合格的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2万元奖励,对获得科技部门年度评价优秀、良好、合格的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依次分别按50%同比例递减给予相应奖励。
第三条 支持双创平台升级
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创业孵化基地、众创空间、就业创业产业园,在省市奖补基础上,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新型研发机构、企业技术中心、院士(专家)工作站,在省市奖补基础上,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同一年度获得国家级、省级认定的,按最高项奖励。
第四条 支持双创载体培育企业
科技企业孵化器或众创空间每引进或新增一家经认定入库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给予该载体运营机构0.1万元的奖励,每年奖励总额最高不超过5万元;对科技企业孵化器或众创空间每孵化培育一家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瞪羚企业、独角兽企业,分别给予该载体运营机构5万元、1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励,每家每年最高给予100万元奖励。
第五条 鼓励科技人才积极创业
退役军人、本科及以上学历在校与毕业后5年内的大学生,符合条件且入驻在园区孵化器、众创空间等创新创业载体内的创业项目,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且通过该创业项目缴纳社保满6个月;可申请2万元一次性补贴,单个法定代表创办的企业只能申报一次;科技企业孵化器或众创空间内孵化企业、经认定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中的本科及以上学历大学生、退役军人,在高新区辖区内租赁住房(市城区无自有住房)且在遂宁缴纳社保满3个月的,按照每年实际缴纳租金的50%予以补贴,每人每年不超过1万元。
第六条 鼓励科技企业快速发展
新获得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在省市奖补政策基础上再给予20万元奖励,对重新认定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10万元奖励。
第七条 鼓励企业加强人才引进力度
科技企业孵化器或众创空间内的创新创业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及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引进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大学生,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且在本企业缴纳社保满6个月达到3名的,一次性奖励所在企业1.5万元,每增加1名,奖励增加0.2万元;经认定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与高新技术企业新引进具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才,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且在本企业社保缴纳满6个月的,给予本科生一次性生活补贴0.5万元,研究生一次性生活补贴1万元。每聘用1名应届大学毕业生承担科研助理岗位且在本企业缴纳社保满6个月的,给予企业或机构每名0.3万元奖补,每家每年不超过10万元。
第八条 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
鼓励符合条件的创新创业项目、重点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对成功获得实用新型专利、发明专利授权的,每件分别给予0.3万元、1万元奖励;获得国家级版权登记、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外观设计专利授权的,每件给予0.1万元奖励。对新取得军工产品认证的企业,在省市奖补政策基础上再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
第九条 本政策措施支持对象为工商、税务、统计登记在遂宁高新区辖区,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实行独立核算的运营载体或企业。
第十条 本政策自2022年11月11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实施期间由遂宁高新区管委会出台实施细则加以界定和解释。同一事项在享受中、省、市、区相关奖补政策基础上(除以上条款另有约定外),不再享受本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