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八、“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十二、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 2021年部门预算报表
表1. 部门收支总表
表1-1. 部门收入总表
表1-2. 部门支出总表
表2. 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表2-1. 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政府经济分类科目)
表3.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3-1.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表3-2. 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表3-3.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4. 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表4-1. 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5.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21年部门预算绩效目标表
表1. 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表2. 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遂宁市司法局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分局
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高新区司法分局职能简介
1.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依法治国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推进园区全面依法治理,加强园区法治建设;负责配合做好涉及园区的相关地方立法工作;负责高新区党工委、管委会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重要合同的合法性审查,以及规范性文件的报送备案;
2.负责统筹推进园区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监督检查行政执法;负责园区内社区矫正有关工作,指导安置帮教工作,管理和指导司法所建设;负责拟订园区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园区各单位和各基层组织开展普法宣传。
3.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负责构建园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服务园区经济社会发展。负责完成市司法局和高新区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高新区司法分局2021年重点工作
1.统筹推进全面依法治区各项工作。
2.完成法治政府建设评估检查。
3.做好辖区内社区矫正对象日常管理和教育。
4.继续做好人民调解工作。
5.通过设立集中宣传点、提供法律咨询、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开展普法教育活动20场次。
6.完成各项合法性审查500件次。
7.规范性文件报送备案率100%。
8.为企业提供法律咨询、普法宣传、仲裁化解纠纷等服务。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高新司法分局成立于2019年4月1日,属遂宁市司法局派出机构,为高新区管委会二级预算单位,分局机关共核定政法专项编制5个,实有在职干部5人。分局统筹管理保升、西宁、聚贤、会龙4个司法所。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高新司法分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高新司法分局2021年收支总预算80.53万元。
较2020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29.03万元,主要是2021年增加了法律顾问支出预算、加班费支出预算、办公设备采购支出预算。
(一)收入预算情况
高新司法分局2021年收入预算80.5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80.53万元,占100%。
(二)支出预算情况
高新司法分局2021年支出预算80.5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0.53万元,占25.49%;项目支出60万元,占74.51%。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高新司法分局,2021年收支总预算80.53万元,较2020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29.03万元,主要是2021年增加了法律顾问支出预算、加班费支出预算、办公设备采购支出预算。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80.53万元,支出包括:社区矫正经费5万元,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经费5万元,法律顾问费35万元,普法宣传、人民调解、法律援助等工作经费15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3.03万元、办公费4万元、印刷费1万元、邮电费1万元、差旅费4万元、维修(护)费0.5万元、会议费0.5万元、公务接待费1.35万元、其他交通费1.5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万元、办公设备购置2万、福利费0.65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高新司法分局,2021年收支总预算80.53万元,较2020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29.03万元,主要是2021年增加了法律顾问支出预算、加班费支出预算、办公设备采购支出预算。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社区矫正经费支出5万元,占比6.2%;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经费支出5万元,占比6.2%;法律顾问费支出35万元,占比43.46%;普法宣传、人民调解、法律援助等工作经费支出15万元,占比18.63%;其他工资福利支出3.03万元,占比3.76%;办公费4万元,占比4.97%;印刷费1万元,占比1.24%;邮电费1万元,占比1.24%;差旅费4万元,占比4.97%;维修(护)费0.5万元,占比0.62%;会议费0.5万元,占比0.62%;公务接待费1.35万元,占比1.68%;其他交通费1.5万元,占比1.86%;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万元,占比1.24%;办公设备购置2万,占比2.48%;福利费0.65万元,占比0.81%。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021年预算数为80.53万元,其中20.53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本单位正常工作运转,支持分局及各司法所正常履行职能职责及其他各项支出需要,其中60万元用于项目经费,具体情况如下:
1.社区矫正经费支出:2021年预算数为5万元,主要用于:对刑满释放人员和解除劳动教养人员进行社区矫正和帮教安置工作的支出。
2.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经费支出:2021年预算数为5万元,主要用于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完善司法所设备设施工作的支出。
3.法律顾问费支出:2021年预算数为35万元,主要用于为园区的重大决策、重大行政行为的咨询、论证,并提供法律意见并协助园区管委会起草相关行政、民事、经济合同,并提供法律意见工作的支出。
4.普法宣传、人民调解、法律援助等工作经费支出:2021年预算数为15万元,主要用于组织园区开展法治实践主题教育和推进法治文化建设工作;组织并开展园区法制宣传工作;积极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全力构建以人民调解为基础的大调解格局工作的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高新司法分局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80.53万元,其中:
公用经费20.526万元,主要包括:其他工资福利支出3.03万元、办公费4万元、印刷费1万元、邮电费1万元、差旅费4万元、维修(护)费0.5万元、会议费0.5万元、公务接待费1.35万元、其他交通费1.5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万元、办公设备购置2万、福利费0.65万元。
项目经费60万元,主要包括社区矫正经费5万元,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经费5万元,法律顾问费35万元,普法宣传、人民调解、法律援助等工作经费15万元。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高新司法分局2021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1.3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1.3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
(一)
因公出国(境)经费较2020年预算增长0%。
(二)公务接待费较2020年预算减少10%。根据2020年公务接待费实际使用情况,结合日常接待实际工作需要,2021年公务接待费在保持公务接待工作正常运行的情况下,有所减少。
(三)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较2020年预算增长0%。
2021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
2021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
八、
“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高新司法分局2021年“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财政拨款预算数4.5万元,其中:会议费0.5万元,差旅费4万元。
(一)
会议费较2020年预算减少50%。主要是根据2020年高新司法分局会议费实际使用情况,并结合日常工作实际,保证会议事项正常运行的情况下,会议费有所减少。
(二)
培训费较2020年预算增长0%。
(三)差旅费较2020年预算减少33.33%。主要是根据2020年高新司法分局差旅费实际使用情况,并结合高新司法分局干部职工出差实际情况,有所减少。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高新司法分局2021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高新司法分局2021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1年高新司法分局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78.53万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1年,高新司法分局安排政府采购预算2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设备采购。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2021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绩效目标是预算编制的前提和基础,按照“费随事定”的原则,2021年高新司法分局全部项目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从项目完成、项目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了绩效指标,综合反映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成本、时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
十二、名词解释
1.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 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3. 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4.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5. “三公”经费: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部门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部门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部门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