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中心城区城市建筑垃圾治理常态化模式方案》经市政府八届八十四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25年8月30日,遂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印发该方案。方案明确,遵循“政府主导、市场运行、分类处置、全程管控”的原则,实行“产生者付费”机制,我市将建立“市级统筹规划、辖区自建自管”的建筑垃圾治理常态化模式。
制定背景
在终止市中心城区建筑垃圾处置特许经营项目的前提下,建筑垃圾治理需要构建常态化模式持续推进,经对照剖析有关建筑垃圾问题典型案例,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建设部关于纳入国务院决定的十五项行政许可的条件的规定》《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建筑垃圾治理的意见〉的通知》,以及《四川省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遂宁市中心城区城市建筑垃圾治理常态化模式方案》。
总体思路
遵循“政府主导、市场运行、分类处置、全程管控”的原则,以建筑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产业化、智能化、规范化为目标,实行“产生者付费”机制,推行“运营+监管”治理方式,通过优化处置体系、完善设施布局、强化智慧监管,建立“市级统筹规划、辖区自建自管”的建筑垃圾治理常态化模式。
主要内容
处置设施。实行“2+4+X”的设施布局:“2”即在安居区和遂宁经开区布设2处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中心;“4”即市中心城区4个辖区至少各建设1处建筑垃圾转运调配场;“X”即在建设工地和居住小区全面布设建筑垃圾暂存场所。
收运体系。可根据实际情况选用“产生—处置”的直接运输方式或者“产生—中转—处置”的间接运输方式。建筑垃圾产生者按照市场化和“产生者付费”原则,自行选择具备资质的运输单位和处置单位、并向运输单位和处置单位支付费用。
数智体系。在安居区、遂宁经开区建设建筑垃圾全生命周期智慧管理平台,实现“一网通办”、数据共享,将在建工程项目、运输企业、中转和末端处置设施管理运行等全部纳入平台智能化监管范围,依托遂宁“城市大脑”基础能力,构建“中心+平台+应用”公共服务信息化体系,覆盖监管建筑垃圾产生、运输、处置全路径。
工作任务。明确建筑垃圾产生、运输、处置三大环节的具体要求和监督管理制度。
监管体系。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建立健全市中心城区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工作推进机制,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数据局等按职责分工共同推进,船山区人民政府、安居区人民政府、遂宁经开区管委会、市河东新区管委会、遂宁高新区管委会落实属地建设与监管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