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2023年单位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三、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六、“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七、“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十一、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 2023年单位预算报表
表1. 单位收支总表
表1-1. 单位收入总表
表1-2. 单位支出总表
表2. 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表2-1. 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部门经济分类科目)
表3.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3-1.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表3-2. 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表3-3.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4. 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表4-1. 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5.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单位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表
表1. 单位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遂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分局
2023年单位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遂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分局职能简介
1.贯彻落实自然资源和城乡规划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政策要求。
2.参与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及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和审查。监督检查辖区内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各类专项规划及规划许可实施情况。组织辖区内城市设计(重点区域除外)的编制和审查工作。
3.负责辖区内用地预审和规划管理相关工作。负责不在城市生态及特色景观塑造要求范围内、用地规模小于100亩的工业项目,政府性投资的一般市政基础设施项目,不在城市生态及特色景观塑造要求范围内、小规模的区域内公园绿地项目,建设规模小于2万平方米的保障性住房项目,社区级的公共配套设施及个人建房(含危房改造)项目的选址、规划条件、用地规划许可,以及方案审查、规划许可、规划验线、规划核实等工作。负责辖区内建(构)筑物风貌改造、临时工程建设、户外大型广告设置、店招店牌、屋顶改造、既有建筑增设电梯、个人建房(含危房改造)规划管理和审批工作。
4.负责辖区内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和耕地保护工作。负责编制农村集体土地征收方案和农用地转用报批工作,指导、监督实施征地拆迁安置补偿工作。负责辖区内临时用地和设施农用地审查报批工作,执行耕地占补平衡制度。
5.承办辖区内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占用的审核报批工作。
6.负责组织辖区内乡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编制、审查和报批相关工作。负责组织辖区内村规划的审查工作。负责辖区内村镇建设项目的规划管理和审批工作。
7.负责辖区内自然资源调查监测、不动产登记监督、土地权属调查、土地权属纠纷调解等工作。
8.负责辖区内国土空间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
9.负责辖区内地质灾害防治及矿产资源管理相关工作。
10.配合做好辖区内执法监察相关工作,负责区域内自然资源和规划信访维稳工作。
11.负责园区林业相关工作。
(二)遂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分局2023年重点工作
1.突出规划引领,加快城市高质量发展。
一是完成国土空间规划编制。结合“三区三线”划定成果和园区发展目标,科学分析空间结构,优化用地布局,形成高新区直管区国土空间规划成果,并根据市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进度,及时上报审查审批。二是完成科创片区整体提升规划研究。深入分析高新区核心区发展现状,结合功能定位,提出科创片区整体提升思路,优化空间布局,盘活存量空间,为科创片区高质量发展提供规划支撑。三是编制绵遂内铁路高新站片区规划和站房设计。明确高新站片区规划范围,深入研究片区功能结构,科学规划片区用地布局,确定各地块控制性指标,形成控制性详细规划方案。创新设计高新站站房,凸显高新特色。四是开展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根据园区发展需求和招商引资情况,在国土空间规划审批启用前,及时开展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调整,为项目落地实施提供规划依据。五是高质高效开展项目设计方案审查。根据项目推进情况,提前介入,指导企业编制项目建筑设计方案,并及时召开园区规委会审查审议,对需市规委会审议项目,积极对接市规委办,及时上报审议。六是强化服务,履职尽责。及时完成项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出具项目验线合格通知书,保障项目合法合规建设,计划承办遂宁高新区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专家会议9次,高质量审查项目方案30项,确保园区项目、顺利实施;七是参与项目选址,及时为业主单位设计前期提供基础资料。
2.强化要素保障,保障项目落地实施。
一是全面推行田长制。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耕地保护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层层压实耕地保护责任,全面推行田长制,以“长牙齿”的硬措施,遏制耕地“非农化”、严控“非粮化”。二是全力推进用地报批。力争完成约1000亩土地用地报批,保障华创二期、托普勒四期、雁栖湖小学等重点项目当期用地需求。三是严格落实耕地进出平衡。及时梳理农业内部结构调整需求,积极申报耕地进出平衡总体方案;结合卫星遥感数据、巡田信息动态掌握耕地流出情况,并及时整改恢复,确保耕地动态平衡。四是强化执法监管。加强动态巡查,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做到零容忍的态度,坚决遏制新增。五是增强土地供应。拟定2023年度供地计划及项目用地需求,计划供地面积为1588.15亩。保障桃花山、华创、中烟等重点项目及招商引资项目的用地。
3.严防安全风险,全力保护自然资源。
一是防范风险,健全制度。编制完成《2023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和《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落实和强化巡查制度,会同驻守督导单位对所有现有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动态巡查,对巡查中发现的问题,立即整改,坚持做到问题不过夜。二是及时发布预警信息。我们相关单位,充分利用预警平台,及时向群众发布防治地质灾害警示信息,遇重大天气变化,特别是暴雨气候,立即向乡镇和群众发布,要求认真做好预防避让工作,避免了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三是森林资源管理。完成森林资源保护工作,确保园区森林资源呈现正增长,确保森林覆盖率呈现正增长,严格管控违法使用林地现象;并结合园区使用林地情况,完成约200—400亩林地报征;按要求开展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确保园区森林病虫害发生面积低于万分之一;严格做好森林防灭火工作,从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出发,充分认识森林防灭火工作的重要性、艰巨性,化解不利因素,把森林防灭火的各项措施抓紧、抓细、抓实;深入各镇(街道)搞好宣传,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提高群众的知晓率,实现全民参与、群防群控的目标;加强隐患排查、严格火源管控,切实防止森林火灾的发生,确保森林防灭火工作落到实处。
二、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遂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分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单位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上年结转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农林水支出、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分局2023年收支总预算1071.6万元,含上年结转152万元,较2022年收支预算总数减少9108.25万元,主要原因是2023年度城乡社区支出中购买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和占补平衡指标、社保预存款指标等预留在财政资金中。
(一)收入预算情况
分局2023年收入预算1071.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919.6万元,占85.82%;上年结转152万元,占14.18%。
(二)支出预算情况
分局2023年支出预算1071.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8.9万元,占1.76%;项目支出1052.7万元,占98.24%。
三、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分局2023年收支总预算1071.6万元,较2022年收支预算总数减少9108.25万元,主要原因是2023年度城乡社区支出中购买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和占补平衡指标、社保预存款指标等预算预留在财政资金中。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919.6万元、上年结转收入152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0万元、农林水支出159万元、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831.3万元、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71.3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分局2023年收支总预算1071.6万元,较2022年收支预算总数减少9108.25万元,主要原因是2023年度城乡社区支出中购买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和占补平衡指标、社保预存款指标等预算预留在财政资金中。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招商引资10万元,占0.93%;森林资源管理140万元,占13.06%;动植物保护19万元,占1.77%;一般行政管理事务79.6万元,占7.43%;自然资源规划及管理499.8万元,占46.64%;自然资源利用与保护153.1万元,占14.29%;自然资源调查与确权登记60万元,占5.6%;土地资源储备支出19.9万元,占1.86%; 事业运行18.9万元,占1.76%;地质灾害防治71.3万元,占6.66%。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类)自然资源事务(款)事业运行(项)2023年预算数为18.9万元,主要用于:单位人员日常公用经费。
2.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类)自然资源事务(款)自然资源规划及管理(项)2023年预算数为499.8万元,主要用于:农房办理不动产登记工作经费;专委会、规委会工作经费及国土规划管理工作经费;乡村规划师经费;高新区规划设计、土地报批勘察设计、山体修复、增减挂钩费用;高新区规划馆运营费用;遂宁高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及技术支撑项目;遂宁高新区(遂宁西)高速路口出入口黄龙路景观及站房设计项目;遂宁高新区城市能级提升规划研究、五大片区规划研究及相关规划建设咨询服务项目;遂宁高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及技术服务项目;测绘费用;遂宁高新区场地竖向优化设计项目;遂宁高新区科创片区整体提升规划技术服务项目经费。
3.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类)自然资源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23年预算数为79.6万元,主要用于:卫片执法、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补充摸排、耕地流向建设用地排查、执法设备等专项工作经费。
4.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类)自然资源事务(款)自然资源利用与保护(项)2023年预算数为153.1万元,主要用于:林地报征技术服务费;土地报批、耕地卫片、征收农用地风险评估、耕地进出平衡技术服务费和耕地保护等工作经费;土地评估业务工作经费;“亩均论英雄”工作经费。
5.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类)自然资源事务(款)自然资源调查与确权登记(项)2023年预算数为60万元,主要用于: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费;不动产登记在乡镇延伸办理工作;农房办理不动产登记工作。
6.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类)自然资源事务(款)土地资源储备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为19.9万元,主要用于:用地报批风险评估工作。
7.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商贸事务(款)招商引资(项)2023年预算数为10万元,主要用于:招商引资项目工作。
8.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森林资源管理(项)2023年预算数为140万元,主要用于:植被恢复费;森林防灭火工作经费、森林防灭火视频监控系统建设费用。
9.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动植物保护(项)2023年预算数为19万元,主要用于:林业病虫害防治、野生动植物保护、林长制、森林督察等林业工作经费。
10.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自然灾害防治(款)地质灾害防治(项)2023年预算数为71.3万元,主要用于:遂宁公安局训练基地射击场山体崩塌治理项目;地质灾害驻守督导、地质灾害避险搬迁调查、地质灾害防治等工作经费。
五、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分局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8.9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0万元;公用经费18.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公务接待费、福利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六、“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分局2023年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预算合计0.7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元,公务接待费0.7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较2022年预算与2022年预算持平。
(二)公务接待费较2022年预算下降30%。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的要求,压缩预算。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较2022年预算与2022年预算持平。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0辆。
2023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
2023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
七、“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分局2023年“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财政拨款预算数3.5万元,其中:会议费0万元,培训费0万元,差旅费3.5万元。
(一)会议费较2022年预算与2022年预算持平。
(二)培训费较2022年预算降低100%。主要原因是根据实际需求预算,严格执行厉行节约的要求,压缩预算。
(三)差旅费较2022年预算降低41.67%。主要原因是根据实际需求预算,保障差旅支出,严格执行厉行节约的要求,压缩预算。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分局2023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分局2023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3年分局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18.9万元,较2022年预算减少9.4万元,下降33.22%。
(二)政府采购情况
分局2023年安排政府采购预算211.25万元,主要用于采购农房办理不动产登记工作服务项目;遂宁高新区场地竖向优化设计服务项目;遂宁高新区科创片区整体提升规划技术服务项目;遂宁高新区2023年度批次用地土地报批技术服务项目。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底,分局共有车辆0辆。
2023年单位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预算绩效情况
2023年分局开展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30个,涉及预算1071.6万元。其中:运转类项目1个,涉及预算18.9万元;特定目标类项目29个,涉及预算1052.7万元。
十一、名词解释
1.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3. 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4.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5. “三公”经费:纳入单位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单位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