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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出台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来源:遂宁市高新区 发布时间:2014-12-10 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遂宁市出台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构筑防护堡垒 守卫食品安全

  《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对食品安全事故处置、事故上报、应急机制响应等系列程序作出了明确规定。要求发现食品(可能)造成危害时要在2小时内报告,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要在第一时间控制事故扩散,事故处置过程中要及时调整应急响应级别直至终止, 预警结束后要深入细致地做好善后处置工作

  近日,我市正式出台了《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应急预案规定,在食品生产经营者发现其生产经营的食品造成或可能造成公众健康损害的情况和信息,发生可能与食品有关的急性群体性健康损害的单位,要在2小时内向所在地县级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构、卫生行政部门和有关监管部门报告。

  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各级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构会同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及相关监管部门对事故进行分析评估,核定事故级别。

  发现食品(可能)造成危害时

  要在2小时内报告

  《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规定,在食品生产经营者发现其生产经营的食品造成或可能造成公众健康损害的情况和信息,发生可能与食品有关的急性群体性健康损害的单位,要在2小时内向所在地县级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构、卫生行政部门和有关监管部门报告。

  接收食品安全事故病人治疗的单位,要及时向所在地县级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构、卫生行政部门和有关监管部门报告。食品安全相关技术机构、有关社会团体及个人发现食品安全事故相关情况,及时向县级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构和有关监管部门报告或举报。立即通报同级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构和其他有关部门,经初步核实后,继续收集相关信息,并及时将有关情况进一步向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构和其他有关监管部门通报。

  然后,由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构统一组织事故评估,在评估后按照食品安全事故可能发生、发展的等级、趋势和危害程度及时预警。

  有关监管部门报告食品安全事故信息时,应当包括事故发生单位、时间、地点、危害程度、伤亡人数、事故报告单位信息(含报告时间、报告单位联系人员及联系方式)、已采取措施、事故简要经过等内容;并随时通报或者补报工作进展。根据食品安全事故的分级制度,食品安全事故的预警由低到高发布蓝色、黄色、橙色、红色的预警。

  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

  要在第一时间控制事故扩散

  在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各级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构会同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及相关监管部门对事故进行分析评估,核定事故级别。

  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按照国家、省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的统一领导,开展本市范围内的应急处置工作;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由省食品安全办向省政府提出启动Ⅱ级响应的建议,经省政府批准后,成立四川省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统一领导和指挥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此外,根据事故性质、特点和危害程度,有关部门依照相关规定,及时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以最大限度减轻事故危害。有效利用医疗资源,组织指导医疗机构开展食品安全事故患者的救治。相关部门及时组织检验机构开展抽样检验,尽快查找事故发生的原因。

  对涉嫌犯罪的,公安机关及时介入,开展相关违法犯罪行为侦破工作。

  对确认受到有毒有害物质污染的相关食品及原料,有关监管部门应责令生产经营者召回、停止经营及进出口并销毁。

  事故处置过程中

  及时调整应急响应级别

  《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规定,应急处置专业技术机构应当对引发食品安全事故的相关危险因素及时进行检测,专家组对检测数据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估,分析事故发展趋势、预测事故后果,为制定事故调查和现场处置方案提供参考。有关部门对食品安全事故相关危险因素消除或控制,事故中伤病人员救治,现场、受污染食品控制,食品与环境,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等情况进行分析评估。

  在食品安全事故处置过程中,要遵循事故发生发展的客观规律,结合实际情况和防控工作需要,根据评估结果及时调整应急响应级别,直至响应终止。

  预警结束后

  做好善后处置工作

  在预警结束后,事发地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善后处置工作,消除事故影响,恢复正常秩序。完善相关政策,促进行业健康发展。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保险机构应当及时开展应急救援人员保险受理和受灾人员保险理赔工作。

  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受害人给予赔偿,承担受害人后续治疗及保障等相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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