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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高新区党工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遂宁高新区人才工作宣传标语及人才LOGO征集活动的公告

来源:四川遂宁高新技术产业园区 发布时间:2022-10-09 14:42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为塑造遂宁高新区良好人才品牌形象扩大对外知名度和美誉度拟开展人才工作宣传标语人才LOGO征集活动特制定建议方案如下。

一、活动主题

人才工作宣传标语人才LOGO征集活动

二、主办单位

遂宁高新区党工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公室

三、 征集内容

人才工作宣传标语3条、人才LOGO图像1

四、 园区人才工作简介

遂宁高新区作为遂宁市委、市政府落实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国家战略的主要载体围绕五高四新两区(五高:颜值高地、产业高地、创新高地、开放高地、人才高地;四新:新发展理念、新技术应用、新业态聚集、新模式创造;两区:高新产业集聚区、枢纽经济示范区)发展目标和构建亮点在高新市域发展新格局定位,加快建设群英荟萃人才高地,“近悦远来”人才生态不断凸显。政策先行,以“高新人才十条”为统揽,制发“高新菁英卡”服务人才安居、创新创业、就学就医等各个领域;创新领航,建成“中科院微小卫星创新研究院遂宁卫星测控站”“重庆大学锂电及新材料研究院”“四川大学国家技术转移中心遂宁分中心”等高端科技平台;服务保障,高标准建成“遂宁人才之家·高新人才驿站”、“拎包入住式”人才公寓,常态化开展“人才咖啡时”等交流活动。汇英才、聚智慧,为遂宁筑三城三都,加速升腾成渝之星,提供高新发展动能、高新智力支撑。

、作品要求:

(一)人才工作宣传标语征集

1.宣传标语应响亮有力、易记上口,体现思想性、文学性和时代感,具有较强的吸引力、感染力和传播力。

2.体现高新元素,准确反映识才惜才敬才爱才的鲜明特点,激励人才各展所长、贡献才智的工作理念,具有较强的亲和力和吸引力,能打动人心、让人耳目一新。

3.字数控制在15个字以内,适合在网络、电视、广播、报刊、户外广告等载体宣传推介,将高新”“人才融入标语更优。

4.在提交宣传标语时,一并提交创作理念说明,字数控制在200字以内。

(二)人才LOGO征集

1.宣传标识要有象征性、创意性、感染性和视觉冲击性,充分反映园区特色和人才工作特点。LOGO应具有一定的构成规则,构图创意独特,图案清晰流畅,色彩简明大方,寓意贴切,给人深刻印象。

2.提交的作品须为彩色原稿件,并能以不同的比例尺寸清晰显示,应包含AI/PSD/CDR等格式的设计原件,同时每件作品需提交一幅精度不低于300dpiJPG格式的导出作品图片;作品图片上任何地方均不能出现任何作者或参与机构的相关信息。

3.提交作品时需附300字以内的LOGO创作理念说明,简要阐述作品设计的创意构思和蕴含寓意。

4.作品要适用于平面、立体和电子媒介的传播和再创作,应考虑在各种载体和环境中制作运用,并提交相关应用场景效果图。

、活动流程

(一)投稿时间

1.时间:即日起至1013

2.投稿方式:投稿作品请发送至sngxqdqgzb@163.com,并在邮件主旨中注明遂宁高新区人才工作宣传标语及人才LOGO征集活动。投稿内容包括宣传标语、logo设计稿及作品诠解,并附作者个人信息(姓名、通讯地址、有效身份证号、联系电话和电子邮箱等)。

联系人:席女士

联系电话:0825-2664525

初评

1.时间:20221014

2.评选方式:由人才办组建评审组评出20个入围作品人才工作宣传标语、人才LOGO10个)

(三)网络投票

1.时间:20221015-1017

2.评选方式:在遂宁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微信公众号开通投票通道进行公众投票,选出网友最喜爱的设计作品。

3.本次投票结果仅作为最终评选参考依据,不作为终评结果

)终评

1.时间:20221018-20221019

2.评选方式:由人才办组建评审组进行最终评选,结合网络投票结果评出人才工作宣传标语采用奖3名;人才LOGO采用奖1名、人气奖2

)公示

1.时间:20221020—20221024

2.公示方式:本次征集活动结果将会通过遂宁高新区官方网站平台(https://gxq.suining.gov.cn/home)及遂宁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微信公众号公示。

七、 奖项及奖金

(一) 人才工作宣传标语采用奖3名,奖金1000元;

(二)人才LOGO采用奖1名,奖金5000;人气奖2名,奖金1000元。

八、注意事项

(一)应征作品如涉及著作权、版权纠纷等法律问题,由作者本人承担法律责任。所有应征作品不得侵犯他人知识产权,一经发现,将取消资格,如已发放奖金即原额追回。由此引发的纠纷,由应征者承担一切经济及法律责任。(如遇作品雷同时,一律按投稿时间靠前者为有效应征作品)

(二)应征作品若获奖,则视为应征者同意主办单位拥有对该作品的一切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对作品的一切平面、立体或电子载体的全部权利),应征者不得再转让第三方或用于产品开发。主办方有权对作品进行任何形式的使用、开发、修改、授权、许可或保护等活动,无须征得应征者的同意,并有权向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商标注册。

(三)应征者需保留高精度的符合设计规范的电子稿原件,以便获选后提供给主办方。

(四)采用奖作品设计者,在获奖后需配合主办方在细节上完善作品。

(五)本活动最终解释权归主办方所有,凡投稿人均视为认可本说明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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