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概况
按照《四川省残疾人居家托养服务实施办法(试行)》(川残办〔2017〕47号),四川遂宁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残疾人居家托养服务项目拟为符合条件的智力和精神三四级、肢体一二级残疾人,为其提供基本生活照料和护理、生活自理能力训练、社会适应能力辅导、职业康复和劳动技能训练、运动功能训练等方面的社会服务,每人每年服务费600元,服务人数55名。服务资金33000元。
服务期限:本年度12月底之前
二、居家托养服务项目服务要求
以满足残疾人基本生活照料和护理需求、保障残疾人享受基本康复训练、为残疾人提供多元化服务为出发点,依托乡镇(社区),充分发挥社会力量,逐步建立基本能够满足残疾人基本生活需求的个性化居家托养服务体系,实现服务主体多元化、服务形式多样化、服务方式市场化、服务标准规范化。
在四川遂宁高新技术产业园区辖区各镇(街道),以生活照料、健康护理、康复训练为基本服务,为55名服务对象每人每年提供600元的居家托养服务。内容包括为服务对象提供基本生命体征检查、开展康复知识讲座等服务;提供理发、剃须等个人卫生及居室清洁等服务;提供读书读报、心理咨询、组织服务对象参与与其身体状况相适应的文体活动等服务;提供陪同就医、代购生活用品、代缴水、电、通讯费等费用、助餐、助浴或在服务对象家中协助准备膳食,有需要的可根据情况提供帮助进食等服务;为残疾人或残疾人家属开展适宜的康复训练指导。
三、服务流程与服务要求
1.服务流程
居家托养服务采用项目化运作,按照个案管理的规范流程开展,首先由服务机构上门,与服务对象和乡镇(社区)建立关系,建立服务对象基本信息档案,然后开展需求评估和服务设计,根据评估结论和服务设计配置资源,根据服务设计内容,由当事人、家属、村社、邻里、服务人员、康复师等合作实施,通过服务逐步建立“以需求为导向的个性化助残模式”。
服务流程 | 流程说明及阶段主要任务 | 时间 |
服务对象对接 | 确定各服务机构服务对象 | 合同签订后一月内 |
机构上门评估与 服务设计 | 1、上门评估安排:机构于合同签订后 2 个月内完成上门评估。评估前,工作人员做资料审阅,做好资料准备。 2、开展上门评估: (1)与家庭和社区建立关系,向服务对象介绍居家托养服务及服务机构; (2)对家庭居家托养服务需求进行评估,完成需求评估表; (3)了解服务对象及主要照顾者对服务的期望,并向其说明服务范围及限度,与服务对象及主要照顾者协商确定服务时间、服务内容。 3、服务质量要求: (1)根据服务内容,配置工作人员与服务资源,做好服务人员安排; (2)对服务人员及志愿者开展服务培训,降低服务风险,保障服务质量。 |
合同签订后两月内 |
全面开展服务 | 1、服务人员按照服务内容,提供上门服务。 2、服务记录:服务员于每次服务时填写服务记录,由服务对象或监护人签字认可; 3、服务记录内容包括:服务日期、服务状况、服务对象满意度、服务对象或监护人签名. |
评估与服务设计后至服务期限满 |
2.项目服务要求
通过家访、核实、评估并征求被服务人员的服务需求,开展多样化的服务。对于核实过的服务对象,服务组成员根据不同的患者的服务需求为其每位患者制定服务方案。对有偏差行为或心理不适的残疾人,联系专业的心理辅导人员,进行心理疏导和行为矫治。
根据每个残疾人实际情况对残疾人个案开展服务(包括理发、洗头、剪指甲、清洁、聊天、晒太阳、讲故事、智力开发等),开展互动活动(以镇乡为集中点)游戏。
为残疾人建立个人基本信息情况表及服务对象受益确认书每人一份并建立档案资料袋。
供应商应当如实记录服务对象所产生的服务费用,建立服务台账,不得虚报、谎报服务费用,按季度向采购人报送服务台账记录,并接受采购人的审核服务台账和监督评价服务质量。
应建立服务预案其内容应包含计划、工作流程,技术操作规范、安全保障等。对可能发生的紧急情况制定好应对措施。供应商服务人员在开展服务过程中要注意安全,发生的安全责任事故由供应商承担。
供应商服务人员应遵守制定的居家托养服务规章制度;应接受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的培训,持有相关行业认定的证书上岗;应遵守居家托养服务职业道德,保护残疾人隐私;提供服务时应注意个人卫生、服饰整洁、语言文明、态度热情、细致周到、操作规范。
供应商向服务对象提供集中和上门服务,确定有效服务联系人、联系电话。服务时做好录像和照片等影像资料留证,每次服务完成,与被服务残疾人核实清楚服务事项、数量等内容后,服务人员和被服务残疾人或监护人签字确认。
(1)服务机构为服务对象提供上门服务,在一年内上门服务每位残疾人不低于 4次。
(2)服务机构须在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一年内完成当年的服务内容。
(3)标准要求:按照采购文件相关规定按质按量提供服务,服务对象满意率达 90%及以上。
四、采购方式:采用邀标方式进行比选,最高限价3.3万元。
五、投标人资格
投标人应按照比选文件的要求提交(但不限于)下列证明其合格及具有资格的证明文件,以对比选文件作出全面的响应。
投标人和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一)须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供应商参加比选应当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资格条件 | 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 供应商为企业(包括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供工商营业执照或提供由市场监管部门核发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扫描件);2.供应商属于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提供企业分支机构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扫描件);3.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扫描件);4.如为自然人的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扫描件,持原件备查)。 |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 1、供应商具有良好商业信誉的证明材料:提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的承诺函; 注: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被纳入法院、工商(市场监管)管理部门、税务部门、银行认定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或者在前三年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程中未依法履约被有关行政部门处罚(处理)的,本项目不认定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2、供应商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材料(可提供承诺函); A、供应商提供2022年或2023年任意一年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至少包括“三表一注”,即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其附注(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供应商鲜章); B、供应商提供2022年或2023年度供应商内部的财务报表,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供应商鲜章); C、供应商提供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一年内银行为其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 D、供应商注册时间截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不足一年的,可提供加盖备案主管部门印章的公司章程复印件; E、供应商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不具备法人条件的组织,如合伙组织、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等)或自然人时,可提供承诺函。 注: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材料中第A-E项具有同等的磋商效力,供应商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提供其中任意一项。 |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 1、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 2、其他证明材料; 注:①以上 1、2 项具有同等的效力,提供任意一项均可;②格式自拟,或参照《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的承诺及声明函》提供承诺函。 |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 1、提供 2023年6个月以来任意1个月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及纳税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2、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 注:①以上 1、2 项具有同等的效力,提供任意一项均可;②格式自拟,或参照《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的承诺及声明函》提供承诺函;③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
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 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成立不足三年的,从成立之日起计算)。 |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1、供应商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的证明材料:在响应文件中作出供应商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姓名和身份证号码)、主要负责人(姓名和身份证号码)3年内(若供应商成立不足3年的,承诺期限为成立之日起至今)无行贿犯罪记录的承诺。 2、提供与其他供应商之间,单位负责人不为同一人或者不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承诺函; 3、提供未参加过本项目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承诺函; 4、提供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承诺函。 |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书原件 | 1、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亲自参加磋商时提供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证明书原件及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2、授权代表参加磋商时提供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书原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
序号 | 评分因素 | 分值 | 评分标准 | 说明 |
1 | 服务方案30% | 30分 |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服务方案进行综合评审:①项目背景分析②服务计划③管理制度④风险防控及安全保障措施⑤应急方案等,上述内容方案完整,内容详实,完全满足项目实际需求的得30分,方案内容每有一项缺失或者明显不合理或不能满足本项目采购需求的扣6分,与项目实际情况有偏差、内容欠佳的每项扣2 分,扣完为止。 | |
2 | 岗前培训方案20% | 20分 | 供应商提供该项目服务人员进行岗前业务培训的方案,方案包含①培训流程②培训计划③具体培训措施④培训效果评估等,上述内容方案完整、内容详实、完全满足项目实际需求的得5分,方案内容每有一项缺失或者明显不合理或不能满足本项目采购需求的扣3分,与项目实际情况有偏差、内容欠佳的扣2分,扣完为止。 | |
3 | 人员配置29% | 29分 | 供应商法人具有助理社会工作师及以上证书的得5分。 项目负责人:供应商根据项目完成的需要设置一名项目负责人,负责人具有助理社会工作师及以上证书的得3分。 其他人员: ① 拟投入本项目人员具有一名执业医师证的得 2 分,最高得4分。 ② 拟投入本项目人员具有一名心理咨询师的得 2 分,最高得4分。 ③ 拟投入本项目人员具有助理社会工作师及以上证书的得1分,最高得5分。 ④ 拟投入本项目人员具有一名保健按摩师的得 2 分,最高得4分。 ⑤ 拟投入本项目人员具有一名康复理疗师的得 2 分。 ⑥ 拟投入本项目人员具有一名公共营养师的得 2 分。 以上需提供相关人员的职业水平证书或从业资格证,须为国家行政机关颁发的证书及身份证复印件,人员不重复得分,加盖鲜章。 | |
4 | 履约能力12% | 12分 | 供应商提供类似项目业绩,提供一个业绩得3分,本项最高得12分。
| 提供中标/成交通知书及项目合同复印件(加盖供应商鲜章) |
5 | 促进小微企业发展 5% | 5分 | 供应商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的得5分,不实行累加制。 | |
6 | 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2% | 2分 | 供应商为不发达地区或少数民族地区企业的得2分。 | |
7 | 响应文件的规范性2% | 2分 | 响应文件制作规范,没有细微偏差情形的得2分;有一项细微偏差扣0.5分,直至该项分值扣完为止。 |
六、投标开标时间、地点
(一)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3月13日10点以前
(二)开标时间:2024年3月14日10点
(四)开标地点:四川遂宁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社会事业与群众工作局1212室
联系人:谭女士 联系电话:0825-2378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