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高新区管委会4月30日修订了《进一步加快现代服务业发展的政策措施(修订版)》(以下简称《政策措施(修订版)》,现解读如下。
一、有关背景
为进一步发挥政策对产业的促进作用,根据园区实际及原政策兑现情况,现对原政策进行修订,形成本次印发的《政策措施(修订版)。
二、政策依据
(一)遂宁高新区印发《进一步加快现代服务业发展的政策措施》(遂高管规〔2022〕1号)
(二)《遂宁市船山区加快现代服务业发展扶持资金管理办法》(遂船府办发〔2020〕1号)
三、修订主要内容
将原政策第十条“大力发展电子商务—电商企业交易额达到30亿元、50亿元、70亿元,分别按对高新区实际贡献50%、80%、90%给予奖励;对平台新招引入驻注册地、税收解缴关系在遂宁高新区,且年营业收入达2000万元以上的企业,给与平台公司一次性3万元/个奖励”修订为“大力发展电子商务—对电子商务企业或平台年交易额(线上加线下)达30亿元、50亿元、80亿元分别给予100万元、200万元、300万元奖励”。
四、有关问题说明
(一)《政策措施》的组织申报与兑现。每年由遂宁高新区科经商务局和遂宁高新区财政金融局牵头,发改统计局、社事群工局、应急分局、市场监管分局、生态环境分局等相关部门配合,组织审核兑现上一年度奖励。
(二)其他需要注意的事项。本政策自2024年5月31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执行过程中由遂宁高新区科经商务局头组织各部门出台实施细则进行界定和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