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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宁市涉外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来源:遂宁市高新区 发布时间:2014-03-18 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遂宁市涉外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遂宁市涉外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目 录 

  1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适用范围 

  1.4基本原则 

  2 组织机构和职责 

  2.1市涉外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 

  2.2 部门职责分工 

  3预报、预警 

  3.1预警信息的收集 

  3.2预警信息的发布 

  3.3 预警信息的发布形式 

  3.4预警分级和行动 

  4分级标准 

  5信息报送和先期处置 

  6应急响应 

  6.1响应准备 

  6.2预案启动 

  6.3响应流程 

  6.4分级响应 

  6.5响应终止 

  7后期处置 

  8信息发布 

  9应急保障 

  9.1 宣传、培训和演练 

  9.2 紧急征用 

  9.3 监督检查 

  10附则 

  10.1名词解释 

  10.2解释与修订 

  10.3预案发布 

  1 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维护国家利益和在遂外国机构及其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积极预防并妥善处置发生在我市的各类涉外突发事件,保障境外我市中国公民和机构的合法权益,降低并消除涉外突发事件对我市或国外造成的不良影响,特制订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根据《四川省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涉外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四川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四川省涉外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我市境内的对外国机构及其人员生命造成伤害、财产造成损失的突发事件;外国机构及其人员在我市境内的活动对我市人员生命造成伤害、财产造成损失以及重大国际影响的突发事件。需我市配合处理的境外涉及我市的突发事件。涉及港、澳、台驻遂机构及其居民的突发事件适用本预案的有关规定。 

  1.4基本原则 

  以人为本、力保安全。以维护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程度地维护在遂外国机构和人员、境外我市公民和机构的生命财产安全及其合法权益,避免和减少损失,降低并消除不良影响。 

  统一指挥、条块结合。涉外突发事件发生后,有关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在市政府统一指挥下,按职责分工协调配合,共同做好处置工作。 

  预防为主、平战结合。增强忧患意识,强化宣传教育,开展培训演练,加强队伍建设,做好应对处置涉外突发事件的思想、预案、组织及物资准备。 

  依法办事、保守秘密。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国际公约和双边条约;严格遵守国家保密规定和外事纪律,保守国家机密和商业秘密。 

  2 组织机构和职责 

  2.1市涉外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 

  指 挥 长:分管副市长 

  副指挥长:市政府联系副秘书长 

  市外侨办主任 

  市政府应急办主任。 

  指挥部成员单位:遂宁军分区、市保密局、武警遂宁市支队、市公安局、市政府新闻办、市民族宗教局、市教育局、市科知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交运局、遂宁国安局、市商务局、市经信委、市体育局、市卫生局、市司法局、市旅游局、市文广局、市劳务办。 

  指挥部可根据应急工作需要增加成员单位。 

  市涉外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职责: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处置涉外突发事件精神,在省指挥部的领导下,组织实施全市范围内的重大、特大涉外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直接领导、指挥、协调较大涉外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督导、支持各县(区)实施一般涉外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协调跨部门、跨地区的增援、配合;协调遂宁军分区、遂宁武警支队等参加抢险救援工作;报经上级主管部门后,决定涉外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进行舆论引导、中外记者采访等有关重大事宜。 

  市涉外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外侨办,市外侨办主任担任办公室主任,市公安局分管副局长担任副主任。预案启动后,市政府应急办与其合署办公。办公室职责是:贯彻落实指挥部的指示和部署,提出具体的处置工作建议;协调各县(区)指挥部、市指挥部成员单位之间的应急工作并督促落实;汇集、上报应急工作进展情况和有关信息;组织应急处置的新闻发布筹备工作,承办有关会议;负责市涉外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具体工作。 

  2.2部门职责分工 

  (1)抢险救援 

  遂宁军分区、市公安局、武警遂宁市支队、市消防支队、市卫生局、市交运局、市综合应急救援支队及事发地人民政府:迅速自动集结待命,按指挥部指令第一时间赶赴并控制事发现场;组织实施现场救护和伤员转运;组织抢修、疏通救援通道;采取各种非常措施,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现场秩序。 

  (2)情报信息 

  市外侨办、市公安局、市旅游局、遂宁国安局、市劳务办、事发地人民政府:负责详实掌握涉外事件伤亡的外籍人员情况及财产损失情况;跟踪掌握处置工作情况;收集、整理、报告涉外突发事件所涉及的外国驻华使领馆、机构的相关信息和境外涉我事件中我国驻外使领馆、机构提供的相关信息及涉外突发事件有关预警性情报。 

  (3)后勤保障 

  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民政局、市经信委、市商务局:负责涉外事件处置过程中所需资金、物资、生活必需品及通讯的保障工作。 

  (4)新闻报道 

  市外侨办、市政府新闻办、市外宣办、遂宁国安局、市文广局、各新闻媒体单位:根据有关规定做好涉外事件信息发布的审定工作;根据省、市涉外应急指挥部的指示发布涉外突发事件的相关信息;做好外国媒体来遂的管理、服务工作。 

  (5)政策法规 

  市保密局、市人社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商务局、市民族宗教局、市旅游局、市体育局、市科知局、市教育局、市劳务办:负责按照相关政策提出涉外突发事件及境外涉我事件中的部门处置意见,负责相关政策的解释、宣传工作。 

  (6)善后处理 

  市外侨办、市民政局、市卫生局、市交运局:负责转运、安置未愈的外籍受伤人员,外籍公民遗体(骨灰);做好来遂了解事件、探视和处理后事的外国驻华使领馆官员或外籍伤亡人员家属的接待工作。 

  3 预报预警 

  3.1预警信息的收集 

  市直有关部门和县(区)人民政府应注意收集主管范围内或本地区可能发生涉外突发事件的各种信息,并及时通报和沟通。 

  3.2预警信息的发布 

  预警信息经市政府应急办和市外侨办核实研判后,根据分级情况报经市政府或省政府同意后发布。 

  3.3 预警信息的发布形式 

  预警信息可通过广播(车载广播)、电视、电台、通讯、人员宣传等方式在事发前期、中期或后期向公众发布。 

  3.4预警分级和行动 

  红色等级 

  指标迹象:表明突发事件威胁逼近,或局部地区发生冲突、战乱,或证实将发生武装或恐怖袭击。 

  行动:市级有关部门及涉外事件可能突发地的县(区)人民政府做好应急准备,警告有关人员减少外出或不去危险的地区。经市政府批准,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和授权,发布旅行警示。作好启动应急预案的准备,采取各种措施保护有关人员和机构的生命财产安全。 

  橙色等级 

  指标迹象:表明有发生突发事件的现实可能性,或局部地区发生冲突、动荡。 

  行动:市级有关部门及涉外事件可能突发地人民政府注意收集情报信息,跟踪事件动态,并报市应急办和市外侨办, 以便研判发生突发事件的方式、规模、影响,完善或制订应对方案,必要时经市政府批准,并报省政府发布旅行建议或提示。 

  黄色等级 

  指标迹象:表明发生突发事件的可能性增大。 

  行动:市级有关部门及涉外事件可能突发地人民政府,及时收集情报信息,跟踪事件动态,并报市应急办和市外侨办,以便做出突发事件可能发生的方式、规模及初步应对措施的考虑。 

  蓝色等级 

  指标迹象:表明可能发生突发事件。 

  行动:市级有关部门及涉外事件可能突发地人民政府应及时收集情报信息,跟踪事件动态,并报市应急办和市外侨办。 

  4 分级标准 

  特大涉外突发事件,是指造成死亡人数30人以上或死伤人数100人以上的涉外突发事件;造成在遂外国领事机构及其他外国在遂机构和人员安全及财产重大损失并具有重大政治和社会影响的涉外突发事件;省政府认为有必要启动I级响应的涉外突发事件。 

  重大涉外突发事件,是指造成死亡人数10—29人或死伤人数50—99人的涉外突发事件;造成或可能造成外国驻遂领事机构及其他外国在遂机构和人员安全及财产较大损失并具有较大政治和社会影响的涉外突发事件;省政府认为有必要启动Ⅱ级响应的涉外突发事件。 

  较大涉外突发事件,是指造成死亡人数3—9人或死伤人数5—49人的涉外突发事件;造成或可能造成市内外国领事机构及其他外国在遂机构和人员安全及财产一定损失并具有一定政治和社会影响的涉外突发事件。 

  一般涉外突发事件,是指造成死亡人数3人或死伤人数在5人以下的涉外突发事件;其他可能造成一定政治或社会影响的涉外突发事件。 

  5 信息报送和先期处置 

  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事发地人民政府在展开先期处置的同时,严格按《遂宁市突发事件信息报送规定》(遂委办发〔2008〕151号)报送。 

  6 应急响应 

  6.1响应准备 

  发生较大、重大、特大涉外突发事件后,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负责人和各工作组成员在第一时间按指挥长的指令集结待命;按照本预案的要求,迅速组织人力、物力赶赴事发现场,开展应对处置工作。 

  6.2预案启动 

  当发生较大、重大、特大涉外突发事件,或需要市涉外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直接组织、指挥的涉外突发事件,经市涉外应急指挥部指挥长或指挥长授权的副指挥长批准,启动本预案。 

  6.3响应流程 

  6.4分级响应 

  应对特大、重大涉外突发事件,分级启动Ⅰ级、Ⅱ级响应。Ⅱ级响应由市人民政府请示省人民政府,在省人民政府领导下,省处置涉外突发事件指挥部负责指挥应急处置工作;Ⅰ级响应由省人民政府请示国务院,在国务院的领导下,国家处置涉外突发事件指挥部负责指挥应急处置工作。市和县(区)政府应做好先期处置工作,全力配合、协助国家和省指挥部的工作。 

  应对较大涉外突发事件,在市人民政府领导下,由市处置涉外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负责统一组织、指挥应对、处置工作。县(区)人民政府在做好先期处置工作的基础上,配合、协助市指挥部开展工作。 

  应对一般涉外突发事件,由县(区)政府负责指挥应急处置工作。必要时市涉外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派出工作组赶赴事发现场,支援、指导县(区)政府做好应对、处置工作。 

  6.5响应终止 

  涉外突发事件处置完毕,由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建议,经市涉外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批准并宣布解除应急状态,应急结束。 

  7 后期处置 

  有关市直部门、县(区)人民政府应进一步做好有关人员安置、损失评估等后续事宜,及时将总结报告送市涉外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和市政府应急办。 

  8 信息发布 

  按《四川省突发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的规定实施。 

  9 应急保障 

  9.1 宣传、培训和演练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有关企事业单位要加强预案的宣传和贯彻落实,普及各种涉外应急基本知识和技能;组织相关人员参加涉外应急业务培训及技能的培训;加强涉外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的研究,组织相关人员开展应急演练,提高涉外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能力。 

  9.2 紧急征用 

  在涉外突发事件应急期(发生前和发生后应对期),事发地人民政府有权在行政区域内紧急征用应急所需设备、设施、场地、交通工具及其他物资和调用人员,涉及的组织或个人应支持、配合、服从。 

  征用设备、设施、交通工具、物资或占用场地的,应给予适当补偿。 

  9.3 监督检查 

  各级各部门必须严格执行各项应急指令,按照预案要求,快速、科学、有效处置涉外突发事件。市政府应急办、市目标绩效督查室、市监察局、市效能办、市外侨办对《遂宁市涉外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实施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对在涉外事件应对、处置过程中不作为、措施不力、未尽到职责和义务,造成外籍人员和财产严重损失及有损我国国际名声的单位和个人实行责任追究。 

  10 附则 

  10.1名词解释 

  外国驻市内官方机构:外国政府或政府部门驻市内代表机构,或具有外国官方背景、代行公务的机构和联合国系统组织驻市内代表机构。 

  外国非政府组织及其驻遂机构:除联合国系统外的其他外国非政府组织及其驻遂机构。 

  外国专家:持有效《外国专家证》(包括经济技术类和文教类)的外国人。 

  外国人、外国公民:非中国公民,包括无国籍人。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10.2解释与修订 

  本预案由市外侨办负责解释,并适时对预案进行修订和完善。 

  10.3预案发布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原《遂宁市涉外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遂府办函〔2009〕14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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