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八、“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十二、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 2023年部门预算报表
表1. 部门收支总表
表1-1. 部门收入总表
表1-2. 部门支出总表
表2. 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表2-1. 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政府经济分类科目)
表3.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3-1.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表3-2. 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表3-3.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4. 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表4-1. 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5.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23年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表
表1. 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遂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区分局
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高新区市场监管分局职能简介
1.负责辖区市场综合监督管理工作。
2.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
3.负责组织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工作。
4.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
5.负责辖区宏观质量管理。
6.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7.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
8.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
9.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
10.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11.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 。
12.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
13.负责统一管理检验检测工作。
14.负责统一管理认证认可工作。
15.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
16.负责知识产权战略、规划的制定,知识产权的保护,负责组织指导商标、专利执法工作。
17.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18.负责完成高新区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高新区市场监管分局2023年重点工作
一是深入贯彻全国食安委食品安全分层分级精准防控末端发力终端见效工作机制,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和属地管理责任;以医疗美容药品医疗器械违法违规行为整治为重点,聚焦“一老一小”产品,加强药械化生产经营、储运使用、网络销售等环节监管;以电梯、CNG充装为重点开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重点落实电梯到期检测、压力容器(管道)安装备案、叉车安全检测;针对农资、电动自行车、燃气灶具、家居建材等民生领域事故频发产品重点开展监督抽检和执法检查。全年查办案件不少于60件,牢牢守住安全底线,确保全年不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
二是持续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全年力争新增市场主体800户,超额完成“个转企”目标任务,高效完成“双随机、一公开”和市场主体年报公示工作;加强质量强区建设,借助知识产权大市场开展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积极争取省级奖补项目,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力争实现1500万元。成功创建喜盈门建材家居广场为全省第一批知识产权保护重点市场;靠前服务项目建设,确保凡是食品、食品集中加工功能区、河南东起、金东财富一号等项目顺利推进。主动服务纵横市场、桃花山小区市场(配建)等农贸市场建设和管理营运,协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
三是积极探索开展商业秘密保护工作,争创全省商业秘密保护试点园区和企业;加强涉企收费监管执法,持续巩固转供电专项整治成果,切实减轻中小企业生产经营负担;深化放心舒心消费环境建设,健全消费维权机制,强化案件查办、行政调解和行业自律,有效降低投诉举报量和重访率,提高满意率,提升“诉转案”比例。
四是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要求开展多种形式的学习活动,做到先学一步、深学一层;持续开展“万人进万企 党建促发展”活动,积极入企纾困,创建“小个专”党建示范活动阵地;持续强化支部建设,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全覆盖参加业务培训,全面提升能力素质,打造廉洁自律、担当作为市场监管铁军。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高新区市场监管分局下属二级预算单位0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高新区市场监管分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农林水支出、住房保障支出。高新区市场监管分局2023年收支总预算348.6万元,较2022年收支预算总数减少101.49万元,主要原因:一是疫情防控工作结束,减少了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仓运行经费;二是劳务派遣人员经费减少等。
(一)收入预算情况
高新区市场监管分局2023年收入预算348.6万元,其中:上年结转0万元,占0%;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48.6万元,占100%。
(二)支出预算情况
高新区市场监管分局2023年支出预算348.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80.36万元,占51.74%;项目支出168.24万元,占48.26%。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高新区市场监管分局2023年收支总预算348.6万元,较2022年收支预算总数减少101.49万元,主要一是疫情防控工作结束,减少了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仓运行经费;二是劳务派遣人员经费减少等。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48.6万元、上年结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01.11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5.52万元、卫生健康支出6.6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3.31万元、农林水支出2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高新区市场监管分局2023年收支总预算348.6万元,较2022年收支预算总数减少101.49万元,主要一是疫情防控工作结束,减少了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仓运行经费;二是劳务派遣人员经费减少等。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01.11万元,占86.3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5.52万元,占7.32%;卫生健康支出6.66万元,占1.91%;住房保障支出13.31万元,占3.82%;农林水支出2万元,占0.57%。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 一般公共服务(201)市场监督管理事务(38)行政运行(01)2023年预算数为74.06万元,主要用于局公务员及工勤人员正常工作运转的基本支出及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等以及日常公用经费的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公务接待费、差旅费、邮电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福利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等。
2. 一般公共服务(201)市场监督管理事务(38)一般行政管理事务(02)2023年预算数为147.74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机关、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项目目标。
3. 一般公共服务(201)市场监督管理事务(38)市场主体管理(04)2023年预算数为15万元,主要用于“个转企”激励资金兑现经费。
4. 一般公共服务(201)市场监督管理事务(38) 市场秩序执法(05)2023年预算数为0.5万元,主要用于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兑现经费。
5. 一般公共服务(201)商贸事务(13)招商引资项目工作经费 (08)2023年预算数为5万元,主要用于招商引资项目工作。
6. 一般公共服务(201)市场监督管理事务(38)事业运行(50)2023年预算数为58.82万元,主要用于局事业人员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日常公用经费的福利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等。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05)2023年预算数为15.55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部门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05)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06)2023年预算数为7.77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部门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职业年金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99)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9)2023年预算数为2.2万元,主要用于遗嘱生活补助、在职人员工伤险、失业险。
10. 卫生健康支出(210)行政事业单位医疗(11)行政单位医疗(01)2023年预算数为2.32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公务员及工勤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11. 卫生健康支出(210)行政事业单位医疗(11)事业单位医疗(02)2023年预算数为2.99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12. 卫生健康支出(210)行政事业单位医疗(11)公务员医疗补助(03)2023年预算数为1.34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集中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13. 农林水支出(213)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05)其他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支出(99)2023年预算数为2万元,主要用于局驻村第一书记的生活补贴、交通补贴等支出。
14. 住房保障支出(221)住房改革支出(02)住房公积金(01)2023年预算数为13.31万元,主要用于部门按规定的工资总额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市场监管高新分局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80.36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53.4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社会保险缴费、绩效工资、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
公用经费26.9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邮电费、差旅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高新区市场监管分局2023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8.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8万元。
(一)
因公出国(境)经费与2022年预算持平。
(二)公务接待费较2022年预算下降77.27%。主要原因是响应号召厉行节俭节约,减少开支。
2023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市区县市场监管公务学习交流、接待上级检查等公务活动。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与2022年预算持平。
部门现有公务用车2辆,其中:轿车1辆,小型客车1辆。
2023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
2023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8万元,用于2辆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机关及下属单位各项业务工作的开展。
八、“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市场监管高新分局2023年“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财政拨款预算数10万元,其中:会议费0万元,培训费0万元,差旅费10万元。
(一)
会议费与2022年预算持平。
(二)培训费与2022年预算持平。
(三)差旅费较2022年预算增长100%。主要原因是2019年至2022年因疫情原因,业务培训和外出交流学习均未开展,疫情结束后,为了学习先进经验,适应新的形势和工作需要,外出培训学习量和外出人次量增加。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高新区市场监管分局2023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高新区市场监管分局2023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3年,高新区市场监管分局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26.93万元,较2022年预算47.06万元减少20.13万元,下降42.78 %。主要原因是响应号召厉行节俭节约,减少开支。
(二)政府采购情况
高新区市场监管分局2023年无政府采购项目,未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底,高新区市场监管分局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2辆,其中,地厅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定向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2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23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预算绩效情况
2023年高新区市场监管分局开展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6个,涉及预算168.24万元。其中:人员类项目0个,涉及预算0万元;运转类项目0个,涉及预算0万元;特定目标类项目6个,涉及预算168.24万元。
十二、名词解释
1.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 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3. 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4.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5. “三公”经费: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部门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部门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部门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6.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7.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8. 农林水支出(类)扶贫(款)其他扶贫支出(项)反映农林水支出其他用于扶贫方面的支出。
9.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